京政發[1990]79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
為了促進本市公共交通事業的發展,緩解公交企業因運營成本上升、公共交通票價長期偏低造成的經營虧損局面,經國務院批准,市人民政府決定從1991年1月1日起,調整本市公共電汽車和地鐵列車票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共電汽車普通客票票價,市區線路每段基價由5分調整為1角,1角進制,分段計價;市區單一票價線路由1角調整為2角;郊區線路每段基價分別由5分、7分調整為1角,1角進制,分段計價。
二、地鐵列車票價由3角調整為5角。
三、公共電汽車市區線路職工月票由3.50元調整為7元,郊區專線職工月票由4元調整為8元,市、郊線路通用職工月票由5元調整為10元。公共電汽車、地鐵聯合月票由10元調整為18元。
四、學生月票票價不作調整。
五、月票發售和使用範圍繼續按現行規定執行。
六、職工因月票價格調整而增加的支出,由所在單位報銷。
調整公共交通票價影響面廣,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各單位的領導同志要做好宣傳工作,以取得廣大群眾的理解和支援。市公共交通總公司和地鐵總公司要進一步加強經營管理,教育職工認真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