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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91〕49號
  2. [發佈日期] 1991-07-31
  3. [有效性]

關於聯合舉辦《光輝七十年頌歌獻給黨》——第三屆北京合唱節的通知

京政發[1991]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廣播電視廳(局)、音協分會、總政文化部文藝處:

  為了進一步繁榮合唱歌曲的創作,推動群眾性合唱藝術的發展,提高人民群眾的文化素質,活躍群眾文化生活,促進精神文明建設,文化部、廣播電影電視部、中國音樂家協會、北京市人民政府、總政文化部決定聯合舉辦以《光輝七十年  頌歌獻給黨》為主題的第三屆北京合唱節。現將舉辦合唱節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地點:1991年10月在北京音樂廳舉行,為期10天。

  二、組織領導:成立領導小組,領導合唱節的籌備工作。領導小組由陳昌本、劉習良、李煥之、何魯麗、朱力、孫慎、嚴良堃、魏中珂、秋裏、胡德風、陳天戈、唐江、武炳統、聶中明、顧夏陽、孟昭林十六人組成。聘請周巍峙、呂驥、李凌、時樂濛、盧肅為領導小組顧問。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孟昭林任辦公室主任,各主辦單位出一名副主任。工作人員臨時由各單位抽調組成,負責籌備及演出、宣傳、接待等事務性工作。辦公地點設在北京音樂廳(北京北新華街1號,郵編100031)。

  三、經費:由各主辦單位分擔,部分經費組織社會集資。

  四、組織辦法:

  (1)本屆合唱節預計組成10台音樂會,每台由4個合唱團組臺演出。北京地區6台,邀請外省、市4台,包括專業和業餘合唱團。伴奏一律用鋼琴。

  (2)報名資格:業餘合唱團須建團一年以上,並經常開展活動者,方可報名。每團演唱6首合唱歌曲,其中必須有一首歌頌中國共産黨的作品,一至二首具有濃郁地方風格、反映本地區現實生活或有本職(工農兵學商、老中青少)特點的作品,其餘可自選古今中外優秀的合唱作品。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申請參加本屆合唱節的演出單位,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推薦,除應具備上款條件外,人數不得超過50人。為保證合唱節的藝術品質,請於8月31日前寄來演唱的錄影帶及合唱團簡介,經合唱節領導小組同意後列入計劃再發出邀請信。(北京地區推薦審批辦法另訂)

  (4)凡參加合唱節的合唱團往返旅費及在京的食、宿、交通費用全部自理。

  (5)演出期間組織相應的專題講座及經驗交流會等學術活動。

  (6)除在音樂廳演出外,適當組織一些合唱團深入到工廠、大中學校、部隊演出。

  (7)請有關領導出席開幕式、閉幕式,組織新聞報道、文藝評論、電視廣播、錄音錄影等。

  (8)評獎方法:設創作獎、表演獎(包括指揮獎、伴奏獎)等,各評出一、二、三等獎若干名。

  (9)外地來京觀摩人員,需持有當地主管部門介紹信,由大會辦公室給予安排觀摩票,食、宿、交通費均自行解決。

  (10)擬請鐵道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共青團中央、中國合唱學會、北京音樂廳為協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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