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88]23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
現將《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壓縮開支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緊急通知》)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市情況作如下補充通知,請一併嚴格遵照執行。
一、1988年我市社會集團購買力指標,根據《緊急通知》的要求,在1987年實際支出的基礎上壓縮20%。這一指標經市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控辦)核定下達到各區、縣、局、總公司後,要層層落實到基層單位,不得超過。對超過的,除按《緊急通知》的規定處理外,還要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責任。各區、縣、局、總公司要加強對控購指標的管理,嚴格執行定期報告制度,每月和每季度末向市控辦報送社會集團購買力執行情況表和專項控制商品審批表,並抄送市統計局。
二、我市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全民和集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基本建設單位,在1988年內,停止購買國家規定的19種專控商品。對直接用於生産經營、科研、教學、醫療、新建單位和因特殊原因必須購買上述商品的,必須經各級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機關逐級從嚴審批。
三、各單位經批准購買國家規定的19種專控商品,必須到指定的經營單位購買,並按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用支票轉賬結算。專項控制的各種汽車,只限在市物資局、市一商局以及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所屬經營汽車的單位購買。其他專項控制商品由市商委會同市物資局儘快選定供應點。非指定的經營單位不得向社會集團供應專項控制商品,違者沒收其違章銷售的利潤,並追究領導責任。
四、對小汽車和大轎車的定編和配備進行嚴格核定和整頓,超標準的要按規定封存和調出處理;對未經批准自行購置的車輛一律沒收。各單位不得借更新車輛之機購置高檔車輛。對以個人名義用公款購車的,各級控辦要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清查,沒收所購車輛,並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五、市勞動局要根據《緊急通知》的要求,對本市各單位購買和發放勞動保護用品的情況進行一次檢查,重新審查修訂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範圍和標準。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到指定的勞保用品商店購買的規定。
六、加強對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的領導。各區、縣、局、總公司都要指定一位領導同志負責控購工作,加強各級控購管理機關的力量,定期對控購指標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確保控購任務的完成。各級控購管理機關要與銀行、商業、物資、車輛管理等部門相互配合,各司其職,共同做好這項工作。各級審計、監察、財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發現違紀行為,嚴肅處理。
1988年3月4日
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壓縮開支的緊急通知
國發〔1988〕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幾年來,國務院對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壓縮開支問題曾多次發出通知,除少數單位取得了一些成效外,總的來看收效不大。一些地方、部門和單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集團購買力仍然增長過快。1987年實現的社會集團購買力,大大超過同期生産增長的幅度。這不僅擴大了供求矛盾,加重市場壓力,增加財政開支,而且也助長了奢侈浪費之風。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堅決把社會集團購買力壓下來。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部隊、全民和集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基本建設單位1988年的社會集團購買力指標,一律在1987年實際支出的基礎上壓縮20%。這個任務必須層層落實,保證完成。
二、對黨政機關、人民團體、部隊、全民和集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基本建設單位要根據上述要求,重新逐戶核定社會集團購買力控制指標。各單位必須按照核定的指標執行,不得超過。如有超過,除按全國控辦等部門(87)控購字10號文有關規定處理外,行政事業單位從經費包乾結餘或預算外資金中解決,一律不準在當年經費內報銷,並按超過數額扣減下年度控購指標;企業用自有資金解決,不得擠入成本、費用,如有擠入的,在徵收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對鄉鎮企業和城市街道企業的集團購買力也要管起來,控購指標如何下達,由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黨政機關、人民團體、部隊、全民和集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基本建設單位,在1988年內,停止購買小汽車、大轎車、摩托車、沙發、地毯、沙發床、空氣調節器、錄音機和多用機、錄影機、照相機和放大機、大型或高級樂器、傢具、呢絨毛料及其製品、純毛毯、彩色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各種電取暖及電煮水設備和影印機19種國家規定的專控商品(詳細目錄附後)。對直接用於生産經營、科研、教學、醫療和因特殊原因必須購買上述商品的,必須經各級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機關逐項審查,從嚴審批。
四、國家確定的專項控制商品要實行定點供應,各級人民政府要責成有關部門儘快指定若干商店或專櫃經營。各部門、各單位經過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機關審查批准購買的專項控制商品,必須在定點商店購買。非指定單位不得向社會集團供應專控商品,違者沒收其違章銷售的利潤。
五、嚴格整頓小汽車和大轎車的價格和配車標準。對市場銷售的汽車,由國家物價局會同國家物資局分車型制定最高限價。對倒賣汽車的不法分子,要依法處理。各級政府主管車輛編制的部門要組織有關單位重新制訂配車標準,整頓車輛編制。各單位都不得借機更換高檔車輛。中央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辦發〔1986〕32號文件的規定,不得隨意向下屬單位分配車輛。嚴禁用公款買車上個人用車牌照,違者除沒收車輛外,要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六、對各類房屋,包括辦公室、會議室、接待室、住房和其他場所,1988年內一律不準改建、擴建、購置安裝空調和其他裝飾。
七、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勞動保護用品,應嚴格執行勞動部門規定的發放範圍和標準,並在指定的勞保用品商店購買。嚴禁購買毛料服裝、羽絨服、風雨衣等不符合勞動保護用的物品發給職工,嚴禁以發放勞動保護用品的名義發放各種“福利”物資。勞動部門要根據勞動保護需要,本着節約的精神,重新審查修訂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範圍和標準。
國家規定統一着裝的單位,一定要嚴格按標準執行,不許擴大範圍,提高標準,違者要嚴肅處理。
八、嚴禁用公款購買實物和購貨券發給職工,商業部門也不得向單位發行購貨券。企業不準用産品調換生活用品發給職工。各部門、各單位今後不得以做廣告名義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贈送物品。
九、要堅決壓縮各種會議,縮短會期,減少人員。各種非業務性的研討會暫停一年。嚴禁以開會出差為名,搞公費旅游。組織老幹部參觀旅行等活動今年一律暫停,以後怎麼辦,另行研究。
十、要搞好清倉查庫,修舊利廢,充分利用庫存積壓物資。桌椅板凳等傢具以及辦公器材不再添置,千方百計節約經費開支。
十一、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的領導。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控購管理工作的力量,確保控購任務的完成。要組織銀行、商業、物資、車輛管理等部門和各級控購管理機關相互配合,各司其職,共同做好這項工作。各級審計、監察、財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要按《國務院關於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十二、過去國務院或其他有關部門的規定,凡與本通知有抵觸的,一律按本通知執行。
國務院
1988年2月24日
附件:
國家規定的專項控制商品目錄
1、小汽車(包括小轎車、吉普車、旅行車、工具車以及用於更新的車輛)
2、大轎車(包括用於更新的車輛)
3、摩托車(包括各種摩托車、輕騎以及用於更新的車輛,不包括後三輪貨運摩托車)
4、沙發
5、地毯(包括純毛、含毛混紡和化纖地毯)
6、沙發床(包括沙發床墊)
7、空氣調節器(指窗式、櫃式的製冷或製冷制熱機)
8、錄音機和多用機
9、錄影機(包括攝影機、放像機、編輯機和監視器)
10、照相機和放大機(包括擴印機和各種鏡頭)
11、大型或高級樂器(單價在500元以上的)
12、傢具(單價在100元以上的鋼、鐵、木、藤等制做的各种家具)
13、呢絨毛料及其製品(包括混紡製品,海輪旗幟免於審批)
14、純毛毯
15、彩色電視機
16、電冰箱(300升以下的)
17、洗衣機(不包括工業用洗衣機)
18、各種電取暖、電煮水設備(包括電熱水淋浴器)
19、影印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