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文件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88〕1號
  2. [發佈日期] 1988-01-0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做好糧食工作兩個文件的通知

京政發[1988]1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

  現將《國務院完善糧食合同定購“三掛鉤”政策的通知》和《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糧食工作的通知》一併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市具體情況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要繼續完善糧食合同定購“三掛鉤”政策。為保護農民種糧的積極性,與糧食合同定購掛鉤的化肥、柴油,必須按指標如數供應給農民,不準層層截留、剋扣。預購定金要按規定兌現,不得挪用。

  二、繼續抓好秋糧收購工作,確保糧食合同定購和議轉平收購任務的完成。1987年我市糧食豐收,到目前為止,全市糧食合同定購任務和議轉平收購任務已分別完成計劃的90%和85%,但入庫進度不夠平衡。郊區區、縣政府要繼續加強領導,採取有效措施,抓緊晾曬、入庫,保質保量地完成國家收購任務。在完成合同定購任務和“議轉平”收購任務後,糧食部門要積極開展議購、議銷工作。

  三、加強市場管理,保持市場糧價的穩定。在未完成國家收購任務以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到農村自行採購糧食。區、縣的糧食部門在市場調節和穩定糧價中要發揮主導作用。在多渠道經營中,任何糧油經營者都必須經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批准,領取營業執照。要堅持制止抬價搶購,嚴肅查處投機倒把活動。禁止外銷外運和套購計劃內糧油,對需要出境的糧食實行出境許可證制度。要加強糧油票證管理,堅決打擊倒買倒賣和塗改偽造糧票等違法活動。

  四、提高對糧食工作的認識,加強對糧食工作的領導。在今後相當長的時期內,國內糧食總的趨勢仍是緊張平衡,要有過緊日子的思想準備。現行的糧食購銷“雙軌制”政策,將要長期實行下去。各級領導要切實加強對糧食工作的領導,認真細緻地做好工作,確保糧食市場的穩定。特別是要廣泛開展計劃用糧,節約用糧,反對浪費的宣傳教育,有效地控制平價糧開支,壓縮不合理銷量,合理安排好糧食供應。

國務院關於完善糧食合同定購“三掛鉤”政策的通知

國發〔198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1987年實行糧食合同定購同供應平價化肥、柴油及發放預購定金“三掛鉤”政策,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做了大量工作,絕大多數地區落實較好,調動了農民種糧、售糧的積極性。但是,不少地方反映辦法複雜,少數地方存在截留、剋扣和挪用掛鉤物資、預購定金問題,農民意見較大。為此,國務院決定,1988年度繼續實行“三掛鉤”政策,但具體辦法要改革、完善,並進一步抓好兌現。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1988年度,中央按照分配的糧食合同定購任務和規定的掛鉤標準,將化肥、柴油和預購定金下撥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包乾使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本着簡化手續、方便群眾和把“三掛鉤”政策的實惠真正落實到售糧農民手裏的原則,在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保證把“三掛鉤”政策落實好。

  二、1988年度中央分配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糧食合同定購任務,仍按500億公斤不變。為了以豐補歉,保證完成合同定購任務,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增加少量的機動數(最多不超過10%),也可以把機動數分解為省、地、縣三級使用。除此之外,各地不準再層層加碼。

  三、與糧食合同定購掛鉤的化肥和柴油,中央安排的部分,仍按去年的標準不變。為了保證“三掛鉤”政策兌現,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增加機動數所需的化肥由中央解決,所需柴油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籌解決。

  四、供應與糧食合同定購掛鉤的化肥和柴油,仍按1987年的價格執行。嚴禁變相提價,不準中間盤剝,以維護農民應得利益。

  五、與糧食合同定購掛鉤的化肥和柴油,仍採取分期分批供應辦法。為了不誤農時,各級在同農民簽訂糧食定購合同時,應根據本地資源情況,預付一部分掛鉤物資。今年應由中央撥付的掛鉤化肥,已於去年第四季度預撥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15%,今年第一季度將再撥付35%。今年掛鉤的柴油仍按季均衡撥付。

  六、預購定金應在簽訂定購合同時,按合同定購糧食價款總數的20%發放,在農民交糧時扣還,利息由中央財政負擔。有的地方經濟較發達,農民不缺資金,或定購任務少,農民不願領取的,也可以不發。如果在一個縣或一個地、市範圍內全部不發,要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

  七、為了進一步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儘早把掛鉤政策、掛鉤標準和實施辦法一起向農民宣佈,並實行分級、分部門的責任制,認真抓好落實。對那些截留、剋扣、私分、挪用掛鉤物資、預購定金的單位和人員,要按《國務院關於堅決落實糧食合同定購“三掛鉤”政策的緊急通知》(國發〔1987〕60號)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國務院        

  1988年1月3日    

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糧食工作的通知

國發〔1987〕1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做好糧食工作,保證各方面對糧食的基本需要,對保持社會安定和經濟的順利發展關係極大。為了進一步做好當前糧食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認真做好秋糧收購工作。今年糧食生産形勢是好的,夏糧産量雖然略低於去年,但秋糧增産,預計全年糧食總産量可達4000億公斤左右。秋糧豐收,對做好收購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物質基礎。但也應看到,在豐歉不平衡和合同定購與議購兩種價格差距較大的情況下,秋糧收購工作還是相當艱巨的。各級人民政府要十分重視,把秋糧收購工作切實抓緊、抓好。要反覆宣傳糧食合同定購既是經濟合同又是國家任務,是農民應盡的義務,使農民自覺地完成合同定購任務。要進一步做好與糧食合同定購“掛鉤”物資的兌現工作,把該供應的化肥、柴油如數供應給農民。在收購中要堅持按質論價,廣泛開展優質服務,千方百計方便群眾交糧。要堅持戶交戶結、誰賣糧誰得錢的原則,除代收農業稅和收回糧食預購定金外,糧食部門不代任何單位和部門扣款。銀行要保證收購資金的供應,確保合同定購任務的完成。

  為了保護農民生産糧油的積極性,糧食部門在完成合同定購任務之後,要積極議購,價格隨行就市,略低於市價,並組織好議銷。議銷有餘的玉米,符合國家品質標準的,經國務院批准可轉為國家儲備,由中央財政按合同定購價每公斤加4分錢(相當於超購價)同省結算。按比例價議購的食油,議銷有餘的經批准也可以轉為國家儲備,中央財政按比例價同省結算。

  二、加強糧食市場管理,穩定糧食價格。當前穩定物價是整個經濟工作的重點,糧食價格是農副産品價格的基礎,要努力做好穩定市場糧價的工作,堅決制止抬價搶購,重點要管嚴管住國營企業。合同定購和“議轉平”的糧食,是保證非農業人口和農村缺糧人口供應必不可少的,它關係到市場穩定和社會安定,多渠道經營必須服從這個大局。為了保持市場糧價基本穩定,必要時省、縣級人民政府應出面主持協調糧油購銷價格,在價格暴漲暴跌時要規定最高限價或最低保護價。對毗鄰地區糧油價格要做好協調工作,商定辦法,共同執行。經營糧油必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併發給營業執照。對投機倒把活動要嚴肅查處。糧食部門在市場調節和穩定市場糧價中要發揮主導作用。

  三、堅持糧食購、銷、調撥和財務包乾。1987年度中央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實行了糧食購、銷、調撥和財務包乾,應當按包乾計劃辦事,糧食指標不再調整。對災情嚴重的省,可酌情給予適當幫助。

  為了穩定糧食生産和糧田播種面積,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夠有計劃地安排好年度之間的糧食工作,搞好豐歉調劑,1988至1990年度,中央繼續對地方實行糧食購、銷、調撥和財務包乾,一包三年。合同定購仍為全國500億公斤,分給各地的數三年不變。為了保證合同定購任務的完成,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附加一定機動數,也可以由省將機動數分解為省、地、縣三級掌握。糧食銷售,以1987年度包乾數為基礎,非農業銷售包乾指標,考慮人口增長因素,按每年遞增1.5%核定,農業銷售和其他開支維持1987年度包乾指標不變。平價糧收支缺口,除用進口的糧食彌補外,其餘通過“議轉平”解決。“議轉平”差價款在合同定購價基礎上按每公斤貿易糧一角二分八厘補貼給銷區,包乾使用。其中省際間“議轉平”的大米,1988年度每公斤由中央財政再增加3分錢補貼。有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如認為一包三年暫有困難,也可以按1987年度的包乾指標再執行1年。

  1988年度食油購、銷、調撥計劃仍按1987年度計劃執行,並繼續實行按規定的比例價敞開收購辦法。

  糧油進出口要統一管理。進出口糧食要按國務院批准的計劃執行。計劃內出口的糧食,要注意內外兼顧。計劃外出口糧食,必須經國務院批准。

  四、加強領導,統一認識。由於我國人多地少,現在全國每人平均佔有糧食不到400公斤,農業基礎較差,在今後相當長的時期內,國內糧食總的趨勢是緊張平衡,要有過緊日子的思想準備。要貫徹執行增産與節約並重的方針,堅持計劃用糧,節約用糧,控制平價銷售,特別要壓縮不合理的銷售,控制超前消費。在糧食流通上,現行的糧食購銷“雙軌制”政策,也是要長期實行的。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糧食工作的領導,認真做好工作,以保證國民經濟發展和改革的順利進行。

  國務院        

  1987年11月28日    


分享: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