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88]94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區、縣人民武裝部,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關於專職人民武裝幹部佩戴人武工作專業符號的通知》精神,我市從今年10月份起,給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發陸軍幹部制式服裝,佩戴人武工作專業符號。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發放範圍和對象。本市鄉(鎮)、街道和企事業單位的專職人民武裝幹部,區、縣人武部職工。
二、發放標準。自1988年起,專職人民武裝幹部每人每兩年發陸軍幹部制式服裝一套(夏常服和冬常服交替發放)、人武工作專業符號一套、大檐帽一頂、解放鞋一雙。
三、經費開支。購置人武工作專業符號和服裝的經費由各單位列支。
四、着裝規定。專職人民武裝幹部參加集會、集訓,帶領民兵、預備役官兵戰備執勤和訓練以及突擊完成急難險重任務時,應着制式服裝,佩戴人武工作專業符號。其他情況下,着制式服裝或便服均可。專職人民武裝幹部佩戴專業符號的方法,按照總參謀部《關於縣(市)人民武裝部幹部佩戴人武工作專業符號的通知》規定執行。
五、管理要求。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着制式服裝、佩戴人武工作專業符號時,應着裝整齊,保持乾淨整潔,舉止端正,體現出人民武裝幹部良好的精神風貌。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服裝和人武工作專業符號應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嚴禁借給他人使用。專職人民武裝幹部調離人武工作崗位時,應將人武工作專業符號及時上交所在區、縣人武部。
六、發放辦法。由衛戍區後勤部統一制定專職人民武裝幹部服裝發放計劃,並具體組織發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