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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88〕99號
  2. [發佈日期] 1988-10-3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對與河北省、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分別簽署的《關於維護橫向經濟聯合各方合法權益的協定》的批復

京政發[1988]99號

市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

  你辦《關於請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與河北省、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分別簽署的<關於維護橫向經濟聯合各方合法權益的協定>的請示》收悉。

  市政府同意《河北省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維護橫向經濟聯合各方合法權益的協定》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維護橫向經濟聯合各方合法權益的協定》。請你辦待河北省人民政府、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分別批准上述協定,並交換批准文件後,將《協定》印發我市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此復。

  北京市人民政府        

  198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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