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88]99號
市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
你辦《關於請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與河北省、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分別簽署的<關於維護橫向經濟聯合各方合法權益的協定>的請示》收悉。
市政府同意《河北省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維護橫向經濟聯合各方合法權益的協定》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維護橫向經濟聯合各方合法權益的協定》。請你辦待河北省人民政府、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分別批准上述協定,並交換批准文件後,將《協定》印發我市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此復。
北京市人民政府
1988年10月31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對與河北省、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分別簽署的《關於維護橫向經濟聯合各方合法權益的協定》的批復
京政發[1988]99號
市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
你辦《關於請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與河北省、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分別簽署的<關於維護橫向經濟聯合各方合法權益的協定>的請示》收悉。
市政府同意《河北省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維護橫向經濟聯合各方合法權益的協定》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維護橫向經濟聯合各方合法權益的協定》。請你辦待河北省人民政府、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分別批准上述協定,並交換批准文件後,將《協定》印發我市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此復。
北京市人民政府
198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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