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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87〕146號
  2. [發佈日期] 1987-11-02
  3. [有效性]

關於中國惠普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報告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京政發[1987]146號

中國電子進出口總公司、北京市電腦工業總公司、中國電腦發展公司:

  中國電子進出口總公司,北京電腦工業總公司關於“中國惠普有限公司設計計劃任務書,的問題,國家計委、對外經濟貿易部以計機(1985)770號《關於中國惠普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復函》已經明確。北京市計委於一九八六年五月二日(86)京計基字第309號文將該復函轉發北京市電腦工業總公司,並抄報北京市各有關單位請繼續按照文件的要求辦理有關前期準備工作。根據項目的進展情況現將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項目總投資控制在9100萬元以內,資金來源,全部由合資公司自籌解決、其中,中方投資3868萬元,按國家基本建設的有關規定,中方投資應納入國家基本建設計劃。為此,按北京市、電子工業部的投資比例即,中方投資中北京市電腦工業總公司佔17.65%,電子工業部進出口總公司和電腦發展公司佔82.35%,北京市安排基建利用外資、自籌資金指標683萬元,電子工業部安排基建、利用外資自籌資金指標3185萬元。

  二、總建築面積仍按國家計委(1985)770號“復函”控制在42400平方米以內,其中:綜合樓10000平方米,住宅22400平方米(含外籍人員住房),廠房10000平方米。作擴初設計時,在總控制面積內,可稍作調整。

  三、為使中國惠普公司更好地發揮經濟效益,建設工程可統一規劃設計,分期進行建設。

  四、請你們繼續商有關部門,進一步落實建設地址、水、電、汽和交通等有關建設條件,在審定擴初設計前,這些問題要得到妥善解決。

  五、該項目由中國惠普有限公司招標擇優選擇設計和施工單位,初步設計完成後,報電子工業部和北京市審批。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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