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83]32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財貿辦公室、農林辦公室《關於加快北京市漁業生産發展的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研究執行。關於加快北京市漁業生産發展的意見
本市發展漁業生産對於調整郊區農業生産結構,活躍首都市場,全面貫徹“服務首都、富裕農民、建設新農村”的方針,具有重要意義。在抓緊糧食生産的同時,充分利用各種水域,加速發展淡水漁業,是繁榮農村經濟,開展多种經營,保持生態平衡,促進農業向深度和廣度進軍的一個重要方面。近幾年來,特別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北京的淡水養殖生産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漁業生産至今仍然是整個農業中的一個薄弱環節,一九八一年全市淡水魚産量雖然達到八百四十九萬斤的好水準,但平均每個城鎮居民的佔有量也只有一斤半,城鄉人民吃魚難的問題十分哭出,這就必須加強調查研究,採取有力措施,加快發展漁業生産的步伐,爭取在三、五年,七、八年的時間內,把首都的淡水漁業生産搞上去。
現在,全市養魚水面二十四萬四千畝,其中水庫近二十一萬畝,池塘近三萬畝(包括商品魚基地一萬畝)。共有養殖和捕撈單位一千七百個。其中市、縣級國營漁場十五個,水面近三千畝。經過多年的實踐和摸索,不少單位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總結出一些科學養魚的技術措施,為淡水漁業的發展打下了初步的基礎。這些是我們今後發展漁業生産的基本力量和有利條件。全市還有一萬畝適宜養魚的水面沒有利用;有近四萬畝舊河道、廢窯坑、荒廢低窪易澇地尚未開發;已經利用的水面,單産高低懸殊,池塘水面平均畝産只有一百四十八斤,與先進省、市相比,差距很大;水庫資源的保護、增殖和綜合開發利用水準很低。從我市的自然資源條件和已經達到的生産技術水準來看,全市淡水養魚的增産潛力是很大的。初步設想,以一九八○年為基數,力爭一九八五年産量翻一番,達到一千六百萬斤。只要各級領導重視,認真調動和協調各方面的力量,採取正確的政策、措施,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揚長補短,因地制宜,在精養高産上下功夫,實現這一目標是完全可能的。在積極發展生産的同時,還要千方百計廣開門路,疏通各種渠道,採取多種方式,爭取外埠魚品進入北京市場,只要抓緊做好這兩方面的工作,北京的淡水鮮活魚供應,就會出現明顯的好轉。
為了實現上述目標,遵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速發展淡水漁業的指示精神,要切實解決好以下問題:
一、堅持國營、集體、個體一起上的方針,以扶持集體和重點戶、專業戶為主。這個指導思想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去。市縣級國營漁場主要負責良種的繁育,爭取在二、三年時間內,完成良種繁育場的配套和建設任務,尤其要搞好重點縣的良種場。集體漁場的主要任務是,努力增加商品量,為首都市場服務。在漁業建設方面,在鞏固提高現有高産老區的同時,注重開發潛力大的中低産區。一九八三年至一九八四年計劃新建商品魚基地三萬畝,一九九○年以前再建設三萬畝左右。所需投資各生産單位要立足於自力更生,國家也盡可能的予以扶持。除中央補貼外,地方財政每畝補貼二百元,要專款專用。今後每年從地方財政安排一部分用於發展水産事業,改造低産池塘。
社員戶養魚具有投資小、管理方便、用工少、成本低、産量高、見效快的特點。目前我市已出現一些畝産千斤的重點養魚戶,顯示出它的優越性。發展戶養魚可充分利用我市零星分散水面和發揮農村中剩餘勞力的作用,既可增加社員和集體經濟收入,又可以調節市場供應。國家和集體要在苗種供應、技術指導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援,並作為今後發展的重點。
要充分利用各種水面,貫徹以養為主,養殖、增殖、種植、捕撈相結合的方針,積極開展多种經營,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對於青蝦、元魚等小水産品,要積極組織社員養殖、捕撈。非養魚河流水域的水産品允許群眾業餘時間捕撈和上市;集體組織捕撈的可由隊記工分,規定産量,超産歸己,但不準損壞水利設施。
二、完善生産責任制,確定水面使用權。現行的各種形式的漁業生産責任制,只要有利於發展生産,有利於保護資源,有利於增産增收,群眾滿意,就要穩定下來,逐步加以完善和提高。尚未實行責任制的單位,必須儘快建立起來。責任制的形式可以多種多樣。國營漁業單位可實行經營包乾,對職工採取聯産計酬,超産有獎,虧産受罰。連年虧損的單位,可“張榜招賢”,使明白人當家。集體漁場要逐步改固定工資制為包産到組、到勞、到戶的責任制。根據我市漁業的特點和多年的經驗教訓,在目前和今後相當長的時期內,要特別注意發展兼業戶、專業戶、專業人和幾戶聯營的專業組等經營方式,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經濟聯合,並在此基礎上逐步開創水産養殖專業化、社會化的道路,實行各種形式的生産責任制,確定合理的包産指標,簽訂合同,並保證兌現,取信於民。
要進一步明確、落實水面使用權,原則上誰所有誰經營。全民所有制水庫養魚,歸水利部門和所在縣(區)聯合管理;跨界水面有爭議的,由上一級出面協調解決。社員經營集體所有的水面,不得出賣、轉讓、荒廢。為了鼓勵集體和個人把資金、勞力投向養魚生産,水面使用權確定後,由縣(區)人民政府發給使用證,長期不變。
三、調整購銷政策。多年來,我市在淡水魚購銷政策上統得過死,既不利於調動生産者的積極性,也不利於改善市場供應。調整購銷政策應該做到:在國家計劃指導下,較多地發揮市場調節的作用;在生産者有利可得,消費者能吃到鮮活魚的前提下,使經營者獲得合理的利潤。各級水産商業部門在經營上要確立支援生産、服務消費的方針,要根據水産品鮮活易腐的特點,主動運用各种經濟手段和靈活多樣的形式,把市場搞活。為此,應採取以下辦法:
(一)國家投放魚種的水庫、國家扶持建設的商品魚基地以及國營漁場生産的鮮活魚,實行派購;完成派購任務後的魚品和其他類型水面生産的魚品,實行議購議銷。派購比例,密雲、官廳、懷柔水庫為百分之六十,其他水庫為百分之五十,商品魚基地和國營漁場為百分之二十。派購任務根據當年生産計劃確定。派購的魚品由市水産公司直接收購,以保證特需的供應。
(二)為了搞活首都水産品市場,有利於協調産、供、銷的關係,市水産主管部門可以成立淡水漁業分公司,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淡水魚生産,提供技術服務,組織漁需物資的供應。會同商業部門安排好銷售網點,與郊區生産單位開展淡水魚産、供、銷聯營和代購代銷業務。還可採取聯營方式,組織外埠優質魚和小水産品在京議銷。
(三)積極組織鮮活魚上市,國營菜市場、大型副食店和貿易貨棧等要為生産單位進城賣魚創造條件,也可積極參與經營和代銷。交通、市容、環衛、工商等部門要為生産者進城賣魚提供方便。
(四)國家派購養殖魚,繼續實行現在執行的回供飼料的政策;議價收購部分,回供議價飼料糧。為水庫培育的魚種和水産科研等方面所需的飼料糧,由市糧食局列入計劃供應。
(五)有派購任務的生産單位,生産和收購單位簽訂派購合同(包括:數量、品質、品種比例、交售時間、價格),並嚴格執行。在國家投放魚種的水庫捕魚的單位,不執行派購合同的取消下年度捕魚資格。其他單位完不成派購任務的,要按合同規定承擔經濟責任。議購魚品,也應簽訂議購合同,雙方嚴格執行。
四、搞好技術推廣,加強科研攻關。目前,我市縣(區)一級養魚科研技術力量薄弱是淡水養魚發展不平衡,平均單産較低的一個重要原因。為了提高漁業生産的經濟效益,進一步調動廣大農民的養魚積極性,要有計劃地建設一支養魚技術推廣隊伍,加強市水産推廣站的力量。各級水産技術推廣部門要特別注意搞好技術聯産責任制,推行技術承包合同,用經濟辦法把科學技術工作搞活。要注重智力投資和人才培養,可開辦多種形式的培訓班,分期分批培訓養魚技術人才,也可以從外地聘請師傅。報刊、廣播、電視等宣傳部門要積極配合,普及科學養魚知識。
有關科研機關、大專院校、生産單位要協同攻關,着重抓漁業生産中急待研究解決的技術關鍵。在近期要集中精力研究池塘養殖的高産綜合技術措施,抓緊進行配合飼料的配方與加工的研究和現有品種的提純復壯,速生優質魚的引進繁殖,主要魚病的防治以及提高優質魚比例的試驗等項工作。同時,要積極研究水庫資源的保護、增殖和開發利用。
優良苗種是加速漁業生産發展的關鍵。按照統一規劃,合理佈局的原則,市水産部門負責原種場、良種場的建設,為基層提供優良魚和部分優質魚種。縣(區)良種場負責優良品種的繁殖、育種,生産所需的魚苗供應,原則上由本縣(區)解決。水面較少的縣(區),所需魚苗由臨近點就近解決。
科學合理地使用飼料,對降低養魚成本,提高經濟效益關係極大。一切生産單位都要自力更生廣辟飼料來源,大力推廣漁農牧綜合經營。重點縣(區)要逐步建立一批配合飼料加工廠、點;安排試製一些飼料添加劑,努力提高飼料利用效率。
五、加強領導,各方配合,大力支援發展漁業生産,各級政府要把漁業生産擺在應有的位置,列入議事日程,全面規劃,統一管理。各類水面的建設和改造,要與整個農業基本建設結合起來,納入整個農業規劃中去。要配合農、林、牧、副、工各業的發展,制定漁業發展規劃和措施,加強檢查督促,逐項落實。要像重視耕地一樣重視水面利用,象建設菜、奶、蛋基地那樣抓緊商品魚基地建設。有建設任務的縣(區)要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力爭做到當年施工,當年配套,當年投産,當年見效。新建水庫要對清庫工程、魚種池配套、攔魚設備等漁業設施統籌規劃,一併建設。近幾年國家對淡水漁業的投資不可能很多,要大力提倡多渠道投資發展漁業生産。國家和集體,生産單位和消費單位,社隊和社員之間,都可以按照自願互利的原則,實行各種形式的聯合經營,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發展漁業生産。要在統籌安排下,保障養魚用水。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大力宣傳貫徹有關保護水産資源的規定,加強法制教育,建立健全漁政管理機構。公安部門要加強大型水庫的治安保衛和治安聯防工作,沿庫建立群眾性的護魚組織,維護漁業生産秩序。對於電魚、炸魚、毒魚、偷魚等嚴重破壞水産資源和不服從漁政管理的,要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工礦企業單位要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搞好污水處理。凡因污染水源造成死魚事故的,要賠償經濟損失。
發展養魚事業是關係全市人民生活的大事。各有關部門要從各方面給予大力支援,為發展首都淡水漁業做出貢獻。
北京市人民政府 財貿辦公室
農林辦公室
一九八三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