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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83〕143號
  2. [發佈日期] 1983-09-1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發佈《北京市養犬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京政發[1983]143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高等院校:

  為了維護首都的社會秩序,保持市容整潔,預防狂犬病的發生,保護人民的健康,市人民政府批准《北京市養犬暫行管理辦法》,現予發佈,自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一日起實行。

  崇文區處理養犬問題,做出了成績。現將該區的專題簡報摘要發給你們,請結合整頓社會秩序和市容衛生,查清本地區、本部門的養犬情況,希望你們象崇文區那樣,加強領導,搞好宣傳,發動群眾,組織力量,力爭把大量問題解決在正式執行養犬管理辦法之前。十一月一日以後,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嚴格執行。

附件一:《北京市養犬暫行管理辦法》

附件二: 崇文區人民政府第45期簡報(摘要)

北京市養犬暫行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維護首都的社會秩序,保持市容整潔,預防狂犬病的發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根據國務院同意發佈的《家犬管理條例》和《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一切在京的單位和公民、一切在京的外國駐華機構和外國人。

  第三條  全市的養犬管理工作,由北京市環境衛生管理局統一負責。日常的管理工作,在區、縣人民政府領導下,城區和近郊區由區環境衛生管理局負責;未設環境衛生管理局的區(縣)由畜牧獸醫管理部門負責。

  第四條  城區、近郊區、遠郊城鎮居民聚居區、工礦區、游覽區、飛機場周圍,為禁止養犬區。

  郊區各區、縣境內的禁止養犬區的地域範圍,由區、縣人民政府劃定。

  第五條  在禁止養犬區內,因工作、生産需要,飼養警犬、軍犬、科研教學用犬和專業戶飼養的肉用犬,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養犬的,均須由養犬者(包括養犬單位)報經所在區、縣主管部門批准,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登記證,方得養犬。

  經批准飼養的犬,轉戶、死亡、丟失時,養犬者應在十日內報告原審批機關,並辦理轉戶、登出手續。

  第六條  經批准飼養的犬和非禁止養犬區的家犬,由養犬者負責按主管部門的規定對犬進行檢疫、接種預防狂犬病的疫苗,並領取犬牌。

  檢疫和接種疫苗的工作,城區、近郊區由市畜牧局指定的獸醫站負責;遠郊區由所在地區獸醫站負責。

  經營犬肉及其副産品,必須按照規定進行商品檢疫。

  未經批准登記和未經檢疫、接種疫苗的犬,為非法養犬。

  第七條  對養犬的審批登記費和犬牌、檢疫、接種疫苗的費用,一律由養犬者負擔。

  第八條  養犬者對所養的犬必須嚴格看管。在禁止養犬區內,經批准飼養的犬,除公安部門的警犬和部隊的軍犬外,一律不準帶出戶外。

  在禁養區範圍內,因看管不嚴跑出戶外的犬,一律按無主犬捕殺、處理。

  在禁止養犬區內,除批准經營者外,禁止進行犬的買賣。

  第九條  各醫院、衛生防疫站、獸醫站要認真監視狂犬病疫情。發現被犬咬傷的人,醫療部門必須及時認真地給予診治。發現狂犬的地區,由區、縣人民政府劃定疫區範圍,發佈公告,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群眾,將疫區的犬全部捕殺,並按衛生防疫要求處理。

  第十條  對違犯本辦法養犬的,由區、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處以五十元以下的罰款,並將其所養之犬捕殺。

  第十一條  凡養犬咬傷人的(包括因看管不嚴致使家犬出戶咬人),被犬咬傷者的醫療費和其他損失,由養犬者承擔和賠償,並由所在區、縣主管部門對養犬者處以一百元以下罰款,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故意縱犬咬人的,要依法嚴懲。

  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問題,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一日起實行。一九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市公安局、衛生局、畜牧局聯合製定的《北京市犬類管理條例》即行廢止。

  一九八三年九月十六日    

崇文區人民政府第45期簡報(摘要)

  在城區禁止養狗,市裏早有規定。但近年來,居民養狗者日增,全區養狗多達四百一十一隻,並不斷發生群眾被狗咬傷事件。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的安全,預防狂犬病的發生,按照區政府的決定,自八月二十一日至九月三日,抽調人員組成打狗隊,在全區範圍內開展了一次滅狗工作。經宣傳動員,群眾自行滅狗九十九隻,自行送離我區的二百六十一隻,區政府組織力量強制處理五十一隻。政府組織滅狗,群眾拍手稱快,有的當場揭發縱狗咬人的“狗霸王”,有的主動帶路幫助滅狗,有的緊握打狗隊員的手,一再表示感謝。滅狗工作的具體作法是:

  一、加強領導,搞好宣傳教育工作。副區長張洪范同志召開區環衛局、衛生局、公安分局、區防疫站和各街道辦事處負責人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強調宣傳教育要搞好,組織行動要堅決。

  八月下旬為宣傳教育階段,動員群眾自行滅狗,各辦事處分別召開群眾動員大會一百七十一次,受教育群眾一萬二千九百餘人。同時,還重點做好養狗戶的教育工作,並把區政府取締養狗的通知送給他們。通過宣傳教育,群眾在八月底以前自行處理了一百二十三隻狗,佔全區養狗總數的百分之三十。其中體育館路、前門、崇文門三個街道的養狗戶,將狗全部做了處理。

  二、抽調人員,組織套狗隊,強行滅狗。全區共抽調一百零八名幹部、民警、職工和治安聯防隊員,組成五個套狗隊,區環衛局還專門抽調四部卡車支援街道滅狗。各辦事處在滅狗行動之前都對套狗隊提出了具體要求,東花市辦事處還要求他們做到“四要”“四不要”,即:要重視這項工作,要聽指揮,要守紀律要團結協作;不要把矛盾激化,不要亂指揮,不要打人罵人,不要畏縮不前。由於套狗隊聲勢大,又耐心做養狗戶的思想工作,套狗時未遇到多大阻力,從九月一日至三日共套狗五十一隻。有些多年不聽勸阻的養狗戶,這次看到政府行動堅決,也只好把狗處理了。對那些將狗送離我區的住戶已明確要求不許再把狗弄回來。目前,居民養的四百多只狗,已基本處理完畢,區政府決定把力量轉到對單位養狗的檢查和處理,並擬於九月下旬和十月份組織兩次復查,發現非法養犬,及時處理。

  一九八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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