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83]42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民政局《關於廣開門路積極安置城鎮盲聾啞殘人員就業的請示》,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落實。
對盲聾啞殘人員的安置,是體現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關係到群眾生活和首都的社會安定、市容觀瞻的大問題,應引起各級領導的重視。這些人殘情各異,勞動能力有很大差別,一般適於就地就近、因人制宜地予以安置。因此,必須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積極主動承擔任務,力爭在一、兩年內,使有一定勞動能力的盲聾啞殘人員基本上都得到安置。
關於廣開門路積極安置城鎮盲聾啞殘人員就業的請示
市人民政府:
目前,本市城鎮盲聾啞殘人員就業困難,是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也是社會不安定的因素之一。落實中央書記處關於首都建設方針的四項指示,鞏固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必須進一步搞好對有一定勞動能力的盲聾啞殘人員的安置。現將情況和意見報告如下:
(一)
據調查,全市城鎮居民中,現有盲聾啞殘人員約佔千分之四點四,兩萬一千餘人,其中有一定勞動能力的約佔百分之六十五左右,一萬四千多人。這些年來,通過民政部門辦福利工廠、社會招工、參加街道集體生産等途徑,已經安置約九千人,佔有一定勞動能力人數的百分之六十四,還有五千餘人尚未安置。
一九七八年實行擇優錄用的招工政策以來,不僅社會殘疾人員難以安置,而且外觀有缺陷的青年也難就業,使社會殘疾人員待業人數大大增加。最近兩三年來,各區積極興辦生産自救性質的福利工廠,安置了一批。但由於辦廠資金、場地、活源等問題都不好解決,再繼續安置有很大困難。民政局所屬十一個福利工廠,由於廠房、設備陳舊和活源不足,盲校、聾校近幾屆畢業生還有近四百人沒有安置,擴大安置社會上的其他殘疾人員困難也很大。
(二)
對殘疾人的安置是一個涉及千家萬戶的社會問題。對這些人員給以關懷和照顧,幫助安排好生活,使其自食其力,是一項重要的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工作,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和革命人道主義精神的具體體現。同時,對於社會安定、市容觀瞻和解除殘疾者本人及其家長的後顧之憂,都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殘疾人員的就業,需要社會各方面的同情和支援,大家動手,廣開門路,採取多種形式,就地就近,因人因地制宜地進行安置。根據有關方針、政策和實際情況,提出以下意見:
第一、民政局所屬福利工廠採取措施,力爭把市盲校、聾校畢業生待安置的分批予以安置。
第二、各區街道要創造條件,力爭開辦一至兩個福利廠、社、組、店、所,安置所在地區居民中的殘疾人員。目前,全市城鎮居民中有勞動能力尚未安置的盲人約有四百人。凡有條件的區、街可開辦按摩所,接收經醫院診斷的按摩適應症。也可以組織適合盲人生産勞動的,如瓶蓋、異型螺絲等生産加工活。有關單位應發揚風格主動讓給盲人,計劃、經濟部門應給予照顧,優先安排。
第三、工礦企業職工家屬集中居住區職工子女中的殘疾人員,原則上由本單位組織生産自救性的福利生産、福利服務事業予以安置,也可同當地街道協商聯合興辦此項事業。機關、事業單位組織的知青勞動服務點,也應適當安置本單位職工子女中的殘疾人員,本單位如無條件安置,應積極協助並從各方面支援所在街道興辦福利事業。
第四、一般殘情較輕,體力接近正常勞動力水準的青年,各企事業單位和集體經濟組織,都要盡可能給予照顧安排。
第五、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對興辦福利廠、社、組、店、所,在活(貨)源上積極給予支援,並照顧一、兩種穩定和收入較多的甜活,以促進福利事業的鞏固和發展。
第六、生産場地和房屋,各區在規劃發展集體網點時,應統一安排,優先照顧。各單位、部門閒置的房屋、校舍、人防工程等可借給街道辦福利事業使用。今後新建或改建住宅區時,應專門劃出一定數量的房屋作為興辦福利事業之用。
第七、開辦福利事業的資金,本着自力更生、因陋就簡的精神,儘量少花錢,多辦事。必要的開辦費,可由政府給予適當資助,資金仍有困難的,銀行可給予低息貸款。
第八、民政部門辦的福利廠、社、組、店、所的減免稅問題,可按財政部、民政部及市財政局、民政局分別聯合簽發的有關文件的規定辦理。
其他各行各業興辦的以安置盲聾啞殘人員為主的生産、服務單位的減免稅問題,由財稅部門按照稅法的規定,給予照顧。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區縣和大專院校、廠礦企業執行。
北京市民政局
一九八三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