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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85〕21號
  2. [發佈日期] 1985-02-0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加快城市綠化用苗生産的請示》的通知

京政發[1985]21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原則同意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加快城市綠化用苗生産的請示》,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研究執行。

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加快城市綠化用苗生産的請示

市人民政府:

  苗木是城市(包括郊區縣鎮,下同)綠化美化的物質基礎,為適應市、鎮綠化美化事業的新發展,首先需要將苗木生産搞上去。對此,我們反覆作了研究,現將情況和我們的意見報告如下:

  一、苗圃的現狀和問題。

  解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市苗圃有了較大發展。據調查,市園林專業苗圃六千九百七十四畝,在圃苗木達九百八十萬株,二百五十種,年出圃八十萬株,出圃草皮五至六萬平方米。市林業局有專業苗圃七千畝,市公路管理處有專業苗圃二千零九十畝。以上三家共有苗圃一萬六千畝。此外,隨着首都綠化美化事業的發展,有些區、縣及廠礦企事業單位也在陸續興辦自己的小苗圃、小花圃。市農工商總公司、牧工商總公司等單位還積極從國外引種,發展草圃生産。郊區一些社隊也在積極發展苗木商品生産,出現了一批農民育苗、育花專業戶。

  我市苗木生産雖然有了上述發展,但仍很不適應當前城市和郊區城鎮綠化美化大發展的需要,主要問題是:

  (一)苗木數量少。近幾年,城市每年植樹約一百五十多萬株,而園林苗圃每年只能出圃八十至九十萬株,許多單位每年從外地購進大批苗木,成活率很低,浪費很大。

  (二)品種少,不對路。現每年雖能出圃苗木一百二十多個品種,但有些品種出圃數量很少,如雪松、龍柏、白皮松、油松等針葉常綠樹就很少,闊葉常綠樹更少,開花喬木、耐陰樹種、觀葉植物、夏秋開花灌木、地被植物等尤其少,都供不應求。另一方面,楊、柳樹苗則過剩、滯銷。

  (三)苗木規格小,大苗貯備不足。使用大規格苗木,保存率高,見效快。但我們生産的大規格落葉慢長喬木、花灌木很少,十年生以上的大規格常綠樹苗更少。現市園林局苗圃只有大苗十五萬株,近期能用的也只有三萬七千株。

  苗木生産形成上述“兩少一小”局面的主要原因是:

  (一)城市綠化美化規劃沒有確定下來。城市綠化美化必須遵守的一條原則是“適地適樹”。這一原則決定了我市綠化美化所需的苗木基本要靠自己就地自繁自養。要使繁殖培育苗木的工作能較好地適應城市綠化美化的需要,就必須首先把城市要栽哪些樹,要種哪些花的種植規劃定下來。苗木生産的一個顯著特點是生産周期長,一般苗木都需三至五年才能出圃,大規格的松柏苗需經十五至二十年培育才能出圃。由於生産周期長,就更加需要有科學預見性,更加需要提前定出種植規劃,然後依據種植規劃安排苗木繁殖計劃。當然,由於城市建設、社會發展等因素經常處於變動狀態,綠化美化的種植規劃和苗木繁殖計劃不可能定死也不應定死,只能是粗線條的,不要求全貪細,但必須講求科學性。多年來特別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前,由於我們尊重科學不夠,沒有很好地根據城市綠化美化的特點合理地安排各類樹種的比例,而且經常變動,致使目前合格的、對路的、適用的苗木很少。

  (二)苗木生産供應體制不合理。多年來,苗圃雖是生産單位,但作為事業單位管理,苗木培育、繁殖、出圃,基本上按上級計劃安排。苗圃在人、財、物,産、供、銷方面沒有多大自主權,不講經濟效益,生産發展不能適應社會需要。自一九五七年以來,城市綠化美化需要的苗木,只靠幾個全民所有制的苗圃供應。這種單一的生産供應作法,既影響了苗圃的發展進化,又加大了供求之間的矛盾。

  (三)現有苗圃生産管理、生産手段落後。很多行之有效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都未能應用推廣,不僅落後於發達國家,比國內農業、蔬菜生産也落後。

  二、城市六年(一九八五年至一九九○年)綠化美化規劃。

  總的設想是:適地適樹,品種多樣,三季有花,四季常青,喬灌花草相結合,逐步實現城市園林化。

  根據這一總設想,考慮到城市建設的發展規模和速度,今後六年內城市綠化美化的規劃大體是:

  植樹九百萬株(城市七百萬株,郊區城鎮二百萬株)。

  鋪草七百八十至九百萬平方米(城市六百萬至七百萬平方米,郊區城鎮一百八十萬至二百萬平方米)。

  平均每年植樹一百五十萬株,鋪草一百三十萬至一百五十萬平方米。每年按照這個規模進行綠化,預計六年之後可出現下列成果:

  機關、廠礦、學校、部隊、居民區等將完成綠化面積一千五百公頃(包括新建居民區綠化面積六百公頃)。

  將完成道路綠化三百公里。其中:新建改建道路一百八十公里,提高主要幹道(二環、三環、迎賓路等)綠化水準八十公里,調整和更新路樹四十公里。

  新增公共綠地一千三百公頃(其中郊區八百公頃)。

  機關、廠礦、部隊等單位的原有綠地中將有五分之一的綠化面積(一千四百公頃)加以調整提高。

  為保證實現上述綠化任務,首先要求苗木的數量、品種、規格等方面都要有較大的發展:

  擴大苗木生産能力,爭取到一九九○年基本實現苗木自給。目前本市苗圃的苗木出圃能力為年八十萬株,自給率為百分之七十,經過五年努力,到一九九○年,力爭年提供合格苗一百五十萬株。

  為提高綠化美化水準,現有各類苗木的比例要做調整:常綠喬木由百分之二點七提高到百分之五,落葉喬木由百分之三十降到百分之二十三,灌木由百分之二十提高到百分之三十五,綠籬由百分之四十降到百分之二十七,果樹由百分之二降到百分之一點五。其他百分之八點五。

  在調整苗木比例時,要特別注意引進一批適宜在北京生長的有較高觀賞價值的苗木,如雪松、龍柏、合歡、法桐、紅花洋槐、銀杏、欒樹等。經過三年努力,從一九八八年開始,雪松、龍柏從目前每年出圃一百餘株增加到一千株;合歡、法桐從二百至三百株增加到二千株;紅花洋槐由二千至三千株增加到八千株,欒樹由四百株增加到二千至三千株,大葉黃楊、大葉女貞每年出一千株。

  要大力發展豐花月季,一九八五年要完成育苗一百萬株的任務。到一九八六年要在主要幹道和街頭綠地累計完成栽植一百萬株的任務,以後每年栽五十萬株。棣棠、紫薇目前每年栽植一千至二千株,到一九八七年分別增加到五千至一萬株。耐陰植物如金銀木、珍珠梅分別由每年出圃一千至二千株增加到六千至一萬株;觀葉植物如紫葉李由每年出圃五百至六百株,增加到四千株;紅葉小蘗由每年出圃四百至五百株增加到二萬株。美人蕉、大花萱草、荷蘭菊、鳶尾等宿根花卉,也要大力加以發展。果樹主要發展柿子、紅果、黑棗等觀賞價值較高的品種。

  在調整苗木比例的同時要增加大苗的貯備量。今後六年內應力爭能出圃大苗十萬株(常喬二萬五千株、落喬四萬株、灌木三萬五千株)。這一批大苗要珍惜使用,一定要栽植到與建國四十周年大慶和亞運會有關的工程項目和地區,以期屆時能發揮較好的綠化美化效果。為了養好這批大苗,除小湯山等苗圃應立即擴大大苗面積外,還要利用公園、綠地及道路、林帶等處空地定植大苗,到一九八七年時種植面積力爭能增加到一千五百畝。

  地被植物也要有較大發展。除發展野牛草、羊鬍子草外,還要積極進行冷地型草種的種植試驗,努力使其在北京安家落戶。其他地被植物如垂盆草、百里香、白三葉、蛇梅、半支蓮、萎令菜等也要積極發展。

  上述調整發展規劃如能實現,不僅綠化面積將有較大發展,美化水準也會有顯著提高。

  三、發展苗木生産需要採取的幾項措施。

  最根本的是要解脫“左”的束縛,進行一系列的改革。

  1、苗木生産要採取國家、集體、個人一齊上的方針,積極扶持個體戶(含農戶)育苗、育花,依靠多方力量發展苗木,儘快形成多層次多渠道的供應網路。為了能使供需銜接更加密切,生産苗木的幾個主要部門在供應對象方面,要有所分工。園林局系統的苗圃主要負責供應城市所需苗木;林業局系統的苗圃主要負責遠郊城鎮所需苗木;公路處的苗圃主要負責供應公路所需苗木。各區縣要儘快建立自己的苗圃,提高苗木自給率。目前除朝陽區已能基本自給外,其他區縣經過三、五年努力後,自給率要達到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同時,推廣國營苗圃和鄉、隊掛鉤搞聯營苗圃的辦法。

  2、根據城市綠化美化事業的性質和特點,從一九八六年起市裏對苗木實行計劃生産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政策。計劃內的苗木按計劃價格包産包銷,計劃外的苗木産銷直接掛鉤,允許價格自由浮動,做到多出苗快出苗,使出圃苗木能更適合用戶的栽植需要。苗圃主管部門根據計劃要對所屬苗圃的在圃量(特別是大苗)、生長量、品種、合格率等指標作必要的規定,作為管理考核和進行獎勵的依據。

  3、使苗圃真正成為經濟實體,按企業經營,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苗圃以育苗為主,也可多种經營,以銷售自産苗為主,也可根據市場需要,銷售一些適合本市栽種的外地苗。苗圃生産的合格苗要優先供應本市。從一九八六年起,市內各用苗單位最遲要在當年二月十五日以前向苗圃訂苗,逾期允許苗圃向外地銷售多餘的苗木。

  4、為扶植苗圃發展苗木生産,近幾年內,希市裏每年能給有發展條件的國營苗圃四百至五百萬元的貼息貸款,用作擴大育苗面積的資金,加快苗木生産。為扶持苗木生産,建議在一定時期內,對苗圃實行減稅或免稅等優惠政策。

  5、為支援科學育苗,請市政府每年根據實際需要,撥給相應的外匯額度,用作引進新設備、新籽種。對推廣引用新的育苗技術成績顯著者,培育新品種有重要貢獻者,有關方面應予以獎勵。

  以上意見如無不當,建議批轉各區縣各單位執行。


  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一九八五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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