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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83〕13號
  2. [發佈日期] 1983-01-1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轉《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員會十二月八日會議紀要》的通知

京政發[1983]13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防火安全委員會十二月八日會議紀要》,現轉發給你們,望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一九八二年以來,各區、縣、局結合對社會治安進行綜合治理,認真貫徹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全國消防重點保衛工作現場會的情況報告的通知(國發〔1981〕160號文件),不斷加強了消防工作。一至十一月,全市火災事故次數和傷亡人數均比八一年同期有所下降,防火工作取得一定成績。但是發展不平衡,在落實重點單立消防安全的“十項標準”中,有些單位做得較差,有些單位至今沒有動起來,全市消防工作問題不少,漏洞很多,不斷發生重大火災,特別是發生了萬壽寺、北京顯像管廠倉庫、北郊木材廠靜電噴漆車間、人民醫院病房樓、燕京飯店冷卻塔和懷柔縣茶塢公社紙盒廠等大的火災,造成了很大損失。

  消防工作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的一項重要保障,是全民的一項很重要的工作。各級領導一定要遵照周總理生前提出的“生産要服從安全”的原則,牢固地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工作作為綜合治理的一項內容,繼續認真貫徹“以防為主,以消為輔”的方針,廣泛深入地發動和組織群眾,同火災作有效的鬥爭。當前要抓好春節期間以防火為中心的安全大檢查,為一九八三年取得同火災作鬥爭的勝利開個好頭。同時要繼續深入貫徹國務院國發〔1981〕160號文件,督促所屬單位認真執行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的“十項標準”,選擇好的典型,召開經驗交流會;對尚未達到“十項標準”的單位,要限期達到。還要注意對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抓好薄弱環節,把消防工作扎紮實實地搞好。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員會十二月八日會議紀要

  十二月八日,市防火安全委員會召開了擴大會議。出席會議的有市安委會成員、各區縣防火安委會主任及市公安局有關同志。在會上,市安委會副主任謝立志彙報了一九八二年以來本市消防工作情況和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

  會議認為,一九八二年以來,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全市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首先是深入貫徹了國務院國發〔1981〕160號文件,推動了消防工作的深入發展。許多重點單位在落實消防安全的“十項標準”中,健全了逐級防火責任制、崗位安全責任制和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加強了專職消防力量和義務消防組織的建設;增添了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材,其中有三十多個重點要害單位安裝了火災自動報警設備;消防基礎工作有了很大加強。

  其次,圍繞中心工作,針對季節特點,狠抓薄弱環節,不斷開展防火檢查和宣傳,取得一定效果。主要是在重大節日、重要會議和大型展覽展銷會的保衛中,組織了多次全面防火大檢查,共解決各種火險隱患五千五百四十件,較好地完成了保衛任務。郊區今年麥收的防火工作也取得了較好成績。

  第三,本着依法管理、從嚴管理的精神,進行了法制建設,對一些火災責任者及違章行為進行了嚴肅處理。一九八二年以來發生的二十七起重大火災事故,已處理了十七起,有的不僅處理了直接責任者,同時追究了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在滅火工作上,一九八二年一至十一月市消防部門出場滅火一千五百五十一次,出動消防車六千七百一十九輛次,出動消防幹警五萬三千一百八十七人次。其中一百三十二起火災是在工業企業單位的專職消防隊配合下共同撲救的,還有大量火警事故是義務消防隊和職工群眾及時發現撲滅的。對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産的安全、減少火災損失起了應有的作用。

  會議指出,當前的火災情況還是比較嚴重的。一九八二年一至十一月,全市共發生火災六百六十二起,損失三百一十二萬元,燒死十九人,燒傷六十四人,與八一年同期相比,雖然次數、死、傷人數分別下降了百分之四點五、百分之十三點六和百分之三十四,但經濟損失上升了百分之五十四點四。一九八二年本市的火災特點主要是:大火多,共發生重大火災二十七起,比八一年同期增加三起,經濟損失達二百四十四萬元,比八一年同期增加一百二十九萬元,佔全市火災總損失的百分之七十八點二。從部門看,經濟損失最多的是工業部門,共一百六十五萬元,佔全市火災總損失的百分之五十二點九,與八一年同期相比,上升近二點五倍;農村火災的次數多,共發生四百四十二起,佔全市火災次數的百分之六十六點八,經濟損失八十萬元,比八一年同期上升百分之十七點六,其中社隊企業的火災損失佔百分之六十。刑事犯放火增多,共六十八起,比八一年同期增多一倍多。

  從發生重大火災的單位暴露出的問題看,有的單位對國家財産不愛護,大批物資存放不當,管理不嚴,以致連續發生大火。如北京顯像管廠先將大量産品存放在北京體育館地下室裏,發生大火後又放到在郊區生産隊搭建的簡陋棚子裏,再次發生大火,損失近八十萬元,為近幾年罕見的特大火災。有的單位對存在的火險隱患,不抓緊整改。如人民醫院、北郊木材廠等單位發生重大火災前,公安消防部門曾多次提出意見,但沒有引起單位領導的足夠重視,遲遲不解決問題,以致貽患成災。

  從全市消防工作看,目前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對新形勢下的新情況調查研究不夠,防火措施未能跟上;防火宣傳工作不夠廣泛、深入,宣傳形式沒有作到多樣化,宣傳內容不夠生動、活潑,推廣先進典型經驗做得不經常,不及時;在依法管理上,仍存在執法不嚴,軟弱無力的問題。

  會議認為,根據黨的十二大精神和北京市第五次黨代表大會決議,今後五年要在全國實現三個根本好轉,北京市一定要努力走在前列。按照這一要求,在消防工作上,必須使全市的火災事故的次數和損失大幅度地減下來,特別要減少重大火災,不發生惡性火災。為達到這一目的,必須堅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走群眾路線和“以防為主,以消為輔”的方針,實行專門機關和群眾相結合,大抓“綜合治理”。各地區、各單位要做到本地區、本單位減少火災,不發生大火,各單位要保證本單位不發生火災。只有這樣,全市火災下降才有可靠的基礎。當前消防工作主要應抓好以下幾點:

  一、全面動員,深入開展冬防工作。

  冬季是火災的多發季節,是同火災作鬥爭的關鍵時期。最近,中央政法委員會召開電話會議要求:“在元旦、春節之前,開展以防火為中心的安全大檢查,依靠治保組織,發動群眾搞好‘四防’”。結合本市情況,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的領導一定要抓好冬防工作,要廣泛深入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做到人人、時時、處處做好防火工作;要組織基層單位進行自查、互查,各級領導重點抽查和夜查。通過檢查把火險隱患發現出來,逐件加以研究,定人、定時、定措施迅速解決。本單位確實無力解決的,要提出具體意見,報請上級主管部門納入規劃,統籌安排,或維修、停産,或遷移,逐步徹底解決。在徹底解決前,要搞好臨時防範措施,保證安全。此外,出冬時還要做好防凍保溫材料拆除後的清理工作,郊區要及時部署抓緊做好山林防火工作。

  二、進一步貫徹國務院國發〔1981〕160號文件,落實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的“十項標準”。

  目前本市還有半數以上重點單位的消防工作尚未達到“十項標準”,各區、縣、各局、各公司,要在一九八三年“五一”前做好檢查驗收工作。當前要着重抓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的落實,抓好企事業單位專(兼)職防火幹部的配備和業務培訓,抓好對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等重點部位的職工和值班巡邏人員的安全教育,抓好職工群眾的防火、滅火和報警知識教育。驗收中要組織評比,注意發現先進集體和個人,及時總結、交流推廣經驗。在重點單位中,領導機關、首長、外賓住地和活動場所、文物古跡、重要科研部門、大商場、物資倉庫以及各單位的重點要害部位,必須嚴格防火管理,確保安全。

  三、抓緊對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把消防措施緊緊跟上去。在城市建設和經濟調整中,近幾年出現了不少新的消防課題,如高層建築迅速增加、地下人防工程廣泛利用、油氣罐站不斷增多等,這些地方如發生火災極易造成嚴重後果,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解決防火管理、消防設施和消防技術裝備等問題,以免遇事驚慌失措,束手無策。同時,街道聯社、知青勞動服務網點,農村社隊企業、土建包工隊等組織發展也很快,多數單位的安全條件很差,消防工作薄弱,從業人員普遍缺乏消防常識,各區縣和有關部門要組織力量深入調查,積極幫助他們改善消防狀況,加強防火工作。

  四、廣泛深入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

  防火宣傳要力求形式多樣,生動活潑。要在電台、報刊發表感人的文章,要多采取放電影,播電視的形象宣傳;要開闢更多的防火宣傳陣地,如利用中、小學生使用的鉛筆盒和廣大群眾使用的火柴盒;各單位的播音室、黑板報和通過消防運動會、火災現場會和火災案件公開審理大會等進行宣傳,以提高廣大群眾的防火警惕性,普及消防常識,做到家喻戶曉。在廣泛宣傳的同時,還要對新職工、知青工和外地來京的合同工,進行入廠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對電工、木工、焊割工、縫紉工、噴漆工、汽車司機和倉庫保管員等防火重點工種進行安全培訓和技術考核,使他們清楚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滅火的措施,嚴格勞動紀律,認真遵守各項安全制度。

  五、加強消防監督、嚴格法制管理。

  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消防法規。一九八三年內,各企事業主管局凡是沒有本行業防火制度的,都要抓緊制定出來,公安部門要制訂《消防管理處罰條例》和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管理辦法,使消防法規逐步完善,做到有章可循。同時要認真執行現有法規,對火災責任者和嚴重違章行為進行嚴肅處理,必須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一九八二年,發生過重大火災的單位,至今尚未處理的要抓緊做好處理工作。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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