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83]122號
延慶縣人民政府:
你縣一九八三年七月七日延政請字(83)051 至060號請示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同意你縣建立沙梁子、小川、大榆樹、紅旗甸、珍珠泉、黑漢嶺、白河堡、沈家營、下屯、花盆十個鄉。各鄉以原公社的區域範圍為行政區域。鄉政府設在原公社所在地。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三年八月四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延慶縣建立沙梁子等十個鄉的批復
京政發[1983]122號
延慶縣人民政府:
你縣一九八三年七月七日延政請字(83)051 至060號請示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同意你縣建立沙梁子、小川、大榆樹、紅旗甸、珍珠泉、黑漢嶺、白河堡、沈家營、下屯、花盆十個鄉。各鄉以原公社的區域範圍為行政區域。鄉政府設在原公社所在地。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三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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