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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82〕46號
  2. [發佈日期] 1982-04-1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國家物資總局關於確保完成國家重要物資調撥計劃報告的通知》的通知

京政發[1982]46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國家物資總局關於確保完成國家重要物資調撥計劃報告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傳達到基層企業,認真貫徹執行。並根據國務院通知精神,對上半年物資調撥計劃的執行情況,認真進行一次檢查,嚴格按照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國家物資總局關於管理國家計劃統一分配的物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國家物資總局關於確保完成國家重要物資調撥計劃報告的通知

國發〔1982〕48號

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國家物資總局《關於確保完成國家重要物資調撥計劃的報告》,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中央多次指出,必須堅持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必須按國家計劃辦事。希望各地區、各部門樹立全國一盤棋的思想,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既要把經濟搞活,又要維護必要的集中統一。要在國家計劃的指導下,在現有各項經濟政策允許的範圍內,發揮各自的積極性,堅決防止和克服各自為政的分散現象。該調出的物資必須按國家計劃調出。計劃指標如需要調整,必須按規定的程式申報批准;未經批准,任何企業、任何機關都不準任意修改或不執行國家計劃。擅自截留國家計劃內物資,衝擊、破壞國家計劃,實際上也是經濟領域中的違法亂紀行為,各地區、各部門必須嚴肅對待,採取措施迅速糾正,對情節嚴重者,要給予必要的處分或繩之以法。

  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國家物資總局要經常檢查物資調撥計劃的執行情況,推廣好的經驗,及時解決計劃執行中的問題,以確保完成國家計劃。

  國務院        

  一九八二年三月二十日    

關於確保完成國家重要物資調撥計劃的報告

國務院:

  一九八二年上半年鋼材、木材、水泥預撥訂貨已先後於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中旬前結束。鋼材實訂七百一十六萬噸,為全年統配鋼材計劃産量的百分之四十點二;木材實訂一千零六十四萬立方米,為全年上調計劃的百分之四十三點三;水泥實訂一千零七十四萬噸,為全年大中型水泥廠計劃産量的百分之四十三點三。這次預撥訂貨,對輕工、紡織、農業、能源、交通等重點需要作了優先安排,但在落實資源和品種、規格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現將主要問題報告如下。

  鋼材:供需矛盾比較大的是薄板,上半年需要一百一十三萬噸,實際訂貨九十萬三千噸,缺口二十二萬七千噸。主要原因,一是企業截留、自銷、自營出口或地方留用增多。一九八二年國家統配薄板生産計劃為二百四十二萬五千噸,上半年應報資源一百二十一萬噸,企業實報一百零三萬四千噸,少報十七萬六千噸,其中武鋼少六萬八千噸、鞍鋼少三萬五千噸。二是企業提報的資源中有一部分品種、規格不對路,如太鋼對普通薄板安排得少,而對價格比較高的冷軋不銹鋼板、冷軋炭結鋼板、油桶板則安排得較多,造成供過於求三萬七千噸。

  供不應求的還有中厚鋼板和帶鋼。中厚鋼板上半年需要一百四十三萬噸,實際訂貨一百一十九萬四千噸,缺口二十三萬六千噸。主要原因是前兩年中板庫存較大,壓縮生産,吃了庫存,今年生産一下子上不來;企業不按規定自銷,也影響計劃內供應。帶鋼總量可以平衡,但冷軋炭結帶鋼等品種不足,對紡織器材、手推車、自行車等生産有一定影響。

  鋼材訂貨中的另一個問題是,由於有些鋼廠在自銷鋼材時,給予用戶降低價格、不收或少收運費等優惠條件,或採取搭配短線推銷長線鋼材的辦法,用戶買了自銷的長線鋼材,紛紛衝減計劃內的訂貨,使鋼廠落實計劃、安排生産造成困難。如商業部歷年加工鐵絲、元釘和小五金需要線材七十多萬噸,上半年安排預撥三十三萬噸,由於加工企業買了鋼廠自銷線材,這次只訂了十九萬七千噸。

  木材:主要問題是林區以“企業自用”、“知青生産”、“協作”、“出口”等名義大量截留應上調給國家的木材資源。上半年預撥訂貨中,黑龍江省林業總局留四十萬六千立方米,吉林省林業廳留二十二萬立方米,內蒙古林業廳留二十四萬二千立方米,林業部直屬大興安嶺林管局留十一萬立方米,總共達九十七萬八千立方米。此外,林區還自行截留原木加工鋸材。林區截留和加工的這些木材,多屬國家急需的紅松、白松、椴木、曲柳、色木等短缺樹材種,這些樹材種本來就資源不足,又加上截留和不合理加工,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如紅松,各林業局上報資源十二萬三千立方米,比一九八一年上半年減少四萬四千立方米,比一九八○年上半年減少七萬立方米;白松上報資源二十二萬立方米,比一九八一年上半年減少二萬五千立方米,比一九八○年上半年減少十一萬一千立方米;椴木上報資源六萬立方米,比一九八一年上半年減少五萬四千立方米,比一九八○年上半年減少十二萬八千立方米。這對造紙、鉛筆、火柴、傢具、膠合板等生産都有較大影響。如新聞紙和人造纖維用材,上半年需白松、楊木七十一萬立方米,預撥訂貨後缺口為十五萬七千立方米;一般造紙用的紅松、落葉松需要六十五萬六千立方米,缺口為十萬九千立方米;鉛筆材需要椴木五萬四千立方米,缺口為一萬四千立方米;火柴材需要十五萬七千立方米,缺口為一萬八千立方米。

  水泥:一九八二年大中型水泥廠計劃産量為二千四百八十萬噸,上半年應報資源一千二百四十萬噸,實際報了一千一百五十九萬噸,少報八十一萬噸。主要原因是企業、地方計劃外動用、自銷增多。這幾年企業和地方動用、自銷國家統配水泥數量越來越大,一九七九年為一百一十八萬噸,一九八○年為一百六十二萬噸一九八一年達到二百零九萬噸,對國家生産建設計劃造成很大影響。

  水泥訂貨中還存在一個運輸問題。西南地區多餘六十多萬噸水泥,由於運不出來,訂不了貨。由於德州、商丘、醴陵等鐵路限制口的通過能力緊張,已經簽訂合同的水泥中,有一部分運輸上還有問題。

  按照計劃經濟的原則,對一九八二年國家計劃統一分配的物資,必須嚴格管理,以保證國民經濟計劃各方面的需要。為此,提出如下意見:

  1、截留、動用國家重要物資資源的做法必須堅決糾正。過去中央多次指出,國家規定的重要物資的調撥計劃,必須堅決完成,不能打折扣。在全國計劃會議和各省、市、自治區第一書記座談會上,中央領導同志再次強調重要物資的調出不能減少,要搞全國一盤棋。在今年上半年預撥訂貨中,地區、部門、企業截留動用的各種物資,必須在全年訂貨提報資源時補齊。全年訂貨時必須按國家計劃確定的資源數量和品種接受國家安排的訂貨。為了解決造紙、人造纖維、鉛筆、火柴等産品生産上半年急需的木材,儘快安排補充訂貨,請以下單位立即補報下列資源:黑龍江省林業總局白松造紙材六萬立方米,紅松、落葉松造紙材三萬立方米,椴木二萬立方米,楊木二萬立方米,色木一萬立方米;吉林省林業廳白松造紙材七萬立方米,紅松、落葉松二萬立方米,椴木二萬立方米,楊木二萬立方米,色木一萬立方米;內蒙古林業廳落葉松造紙材六萬立方米;大興安嶺林管局落葉松造紙材四萬立方米。

  2、企業産品自銷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範圍。凡國家計劃分配的産品,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計劃,對企業不按規定進行自銷的問題,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企業整頓,認真進行檢查處理。

  出口國家計劃分配的産品,應嚴格按國務院批轉的國家進出口委、國家計委《關於部分物資計劃外出口實行許可證辦法的請示報告》辦理。

  3、林區鋸材加工應按國家計劃執行。加工所需原木由國家統籌安排,林區不得自行留用原木加工。

  4、請鐵道部、交通部採取措施,積極安排好預撥訂貨物資的運輸,並對西南地區水泥外調運輸問題專題研究解決。

  5、建議由物價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對鋼材等物資中一些品種之間比價不合理的問題儘快提出調整方案,報國務院審批。在批准調整以前,生産企業要從全局利益出發,堅持按需生産,盡最大可能增産短線品種,保證供應。

  6、任何工業和物資企業都必須按需供應,不準用搭配的辦法推銷長線産品。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

  國家計委        

  國家經委        

  國家物資總局        

  一九八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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