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82]51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國務院關於在工業品購銷中禁止封鎖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對工業品的購銷情況,各區、縣和市屬有關委、辦、局應進行一次檢查,不符合國務院通知規定的,應即糾正。
國務院關於在工業品購銷中禁止封鎖的通知
國發[1982]60號
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我國的經濟是社會主義經濟,必須堅持以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在國家計劃指導下,維護社會主義的統一市場,保障國內生産的各種工業品正常流通,這樣才能搞活經濟,促進生産的發展,達到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但是,最近一個時期,許多地區出現了對外地生産的工業品進行封鎖的嚴重情況。這些地區生産的某些機電産品、農機産品和其他工業産品,儘管品質不高、性能很差、用戶不歡迎,卻強行在本地區推銷,同時又硬性規定不準本地用戶到外地選購同類優質産品。有些地區為此還成立了審批機構,甚至強迫撤銷本地用戶已經簽訂的外購合同,強制銀行拒付貨款。類似的情況,在有些部門之間也不斷發生。這種搞地區或部門封鎖,用行政命令保護落後的做法,對國家經濟的全局是極為有害的。這樣做,勢必削弱國家統一計劃,分割社會主義統一市場,不利於發揮地區的生産優勢和優質産品的增産,不利於生産技術的交流和組織社會化大生産,更不利於國民經濟的調整和經濟效益的提高。為了堅決糾正這種錯誤做法,現特作如下規定:
1、在國家計劃許可的範圍內,在經濟合理的原則下,企業、事業單位和供銷部門,有權到外地區、外部門擇優選購各種工業品,任何地區、部門和個人,不得加以限制和阻撓。
2、凡按國家標準生産的合格工業産品和國家定點生産的工業産品,以及受用戶歡迎的其他工業産品,在優先完成國家任務以後,可以在全國範圍內銷售和接受訂貨,任何地區和部門不得加以干涉。
3、設計部門在選用設備(包括利用庫存設備)和供應部門在提供成套設備時,都應貫徹擇優的原則,優先選用品質好、性能好、價格合理的設備,不受地區、部門的限制。
4、經濟技術落後的地區、部門和企業要虛心地向經濟技術先進的地區、部門和企業學習。經濟發達地區要發揚社會主義協作精神,積極幫助不發達地區發展工業,提高生産技術、産品品質和管理水準。
5、國務院各工業主管部門,在安排機電産品、農機産品、耐用消費品及其他工業品的生産計劃時,對於地區性的需要,在産品同質、同價的情況下,應就地就近安排生産。對優質名牌産品,要鼓勵其增産;對品質差的産品,應採取有效措施提高其品質。不適銷對路的産品,有的要限制生産,有的要停止生産。
6、少數民族地區和經濟不發達地區,對機電産品、農機産品及耐用消費品的選購,同樣必須貫徹擇優的原則,不得搞封鎖。對本地區能夠生産自給的日用消費品及輕工産品,在一定時期內可以適當控制外購,但必須努力提高産品品質,做到價廉物美。
7、要堅決剎住商品流通領域中的不正之風,嚴禁採取搞回扣、給推銷費推薦費、請客送禮、行賄受賄、任意壓價、硬性搭配長線産品等不正當手段推銷産品。對搞這些不正之風的單位或個人,要追究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違犯國家法律的,要依法制裁。
8、各級銀行應當支援用戶和供銷部門合理使用資金,擇優選購産品。對妨礙擇優選購産品和違反財務制度的錯誤做法,要堅決抵制。
9、各省、市、自治區和各部門凡是搞了限制向外地和外部門採購工業産品的規定和其他類似規定的,應一律廢止;所有審批外購工業産品的機構,應一律撤銷。
10、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實行。各地區、各部門和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執行。經濟特區仍應繼續執行國家有關特區的政策法令,過去沒有對本通知所涉及的方面作出規定的,也要按本通知執行。
國務院
一九八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