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82]83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國務院批轉財政部關於開展企業財務檢查情況和今後意見的報告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自去年十二月起,根據國務院指示,在全市國營企業開展的企業財務檢查,由於多數單位領導重視,企業廣大職工積極配合,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經過這次檢查,大體上清楚了全市企業財務會計工作的基本狀況。我市大部分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是好的,但有些企業也存在不少問題。已經檢查出各種違反財經紀律問題的總金額共約一億四千八百餘萬元,其中,據企業報告能增加財政收入的有八千四百餘萬元,累計已經入庫的有五千六百餘萬元。這次檢查,對於剎住經濟領域中的不正之風,克服“跑、冒、滴、漏”現象,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嚴肅財經紀律,維護國家財政收入,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也為下一步整頓企業,打擊經濟領域中的違法犯罪活動創造了有利條件。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批轉財政部關於開展企業財務檢查情況和今後意見的報告的通知》的精神,把這次企業財務檢查同整頓企業、打擊經濟領域中的違法犯罪活動和端正黨風黨紀、反對資本主義思想腐蝕、反對資産階級自由化傾向等工作緊密結合起來,把檢查出來的問題處理好,善始善終地全面完成我市企業財務檢查工作任務,特作以下補充,望一併貫徹執行。
一、全市國營企業都要遵照國務院通知精神,在九月十五日以前,自行全面復查一次,並將檢查結果填寫自查登記表(表式由市企業財務檢查辦公室制發),報企業主管部門和區縣財政局或財政分局備查。對於自查不認真的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派檢查組進行復查。
二、各區、縣、局和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督促企業按照規定對查出來的問題抓緊處理。凡是應補交財政的收入,要積極辦理補交入庫。如果在政策上或規章制度上理解不一、意見不一致時,應先按主管財政部門的意見執行,同時報市財政局商有關部門裁決。
三、各單位都要針對這次檢查出來的問題,逐項進行整頓改進。對於問題較為嚴重的大中型企業,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區、縣要把它們列入第一批整頓的企業名單,並組織力量幫助整頓好。財政部門也要抽出專人,選擇重點,參加整頓企業的財務會計工作。
四、在企業財務檢查中發現的屬於經濟犯罪方面的線索,要報告上級黨委紀檢部門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五、各區、縣、局在所屬企業財務檢查工作結束後,應於十月十五日前寫出書面總結報告,送市企業財務檢查辦公室匯總上報。
國務院批轉財政部關於開展企業財務檢查情況和今後意見的報告的通知
國發〔1982〕72號
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財政部《關於開展企業財務檢查情況和今後意見的報告》和《關於企業財務檢查中處理財務問題的若干規定》,現轉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開展企業財務檢查,是整頓企業,嚴肅財經紀律,維護國家財政收入,促進企業提高經濟效益,保證經濟改革健康發展的一項重要措施。同時,對於端正黨風黨紀,反對資本主義思想腐蝕,反對資産階級自由化傾向,打擊經濟領域中的違法犯罪活動,也具有重要作用。由於各地區、各部門領導重視和支援,企業廣大職工的積極配合,這次檢查工作已經取得了很大成績。但是,發展還很不平衡。為了使這次檢查達到預期目的,請各地區、各部門繼續加強領導,善始善終地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凡是沒有進行自查的企業,都要督促他們認真檢查。問題較多而又沒有認真檢查的企業,應由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派人去檢查。已經查出的各種違反財政紀律的問題,都必須按照《財政部關於企業財務檢查中處理財務問題的若干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對檢查中暴露出來的問題,要結合企業整頓,總結經驗教訓,加強管理,堵塞漏洞,鞏固檢查的成果。檢查工作結束後,各地區、各部門都要向國務院寫出總結報告。
國務院
一九八二年五月三日關於開展企業財務檢查情況和今後意見的報告
國務院:
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從去年十二月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企業財務檢查。前一階段的檢查情況,我們在二月九日曾向中央財經領導小組作過彙報,中央領導同志所作的重要指示,已向各地區、各部門作了傳達。目前,國務院檢查組的工作已經結束,各地的檢查工作尚在繼續進行。現將檢查情況和我們對今後工作的意見,報告如下:
一、企業財務檢查的基本情況和主要收穫
這次財務檢查,是在去年各地多次檢查的基礎上進行的,動員人力之多,檢查範圍之廣,是建國以來少有的。除了國務院派出檢查組到各地幫助和推動工作外,各地區、各部門還先後抽調七萬六千多人,組成一萬兩千多個檢查組,深入企業進行重點檢查。沒有派檢查組的企業,絕大部分也都進行了自查或互查。從檢查的情況看,近幾年來,由於改革企業財務體制,調動了企業和廣大職工的積極性,經營管理狀況有了明顯改善。但是,企業財務管理水準低,經濟效益差,仍是一個突出問題。許多企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違反財經紀律,損害國家利益的問題,國務院決定開展財務檢查是十分必要的。由於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的重視和支援,企業廣大職工的配合,這次檢查工作進展順利,收穫很大。
(一)普遍進行了一次遵紀守法的教育。近幾年來,由於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破壞,經濟領域裏的無政府主義的流毒還沒有徹底肅清,一些單位的本位主義和分散主義傾向比較嚴重。通過這次財務檢查,把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提到端正黨風、嚴肅法紀的高度,使許多幹部分清了是非界限,增強了全局觀念和法紀觀念,剎了一下歪風邪氣。許多企業主動檢查問題,承認錯誤,補交利潤和稅收。如西安市蓮湖區電錶廠,原來查出擠佔財政收入六十八萬元,企業領導曾以種種理由拒不交款。國務院通知下達後,他們轉變了態度,並補交了利潤。過去許多單位往往年終突擊花錢,濫發獎金補貼,並在編制決算時“動手動腳”,這種情況去年年底已明顯減少。
(二)查出了大量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補交了財政收入。這次檢查發現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很多。有的亂擠成本,截留利潤,化大公為小公;有的違反國家規定,多提或重提利潤留成或超收分成,侵佔國家收入;有的不顧國家計劃,亂拉資金,搞計劃外基本建設;有的濫發獎金、補貼和實物,私分産品物資;有的請客送禮,鋪張浪費,揮霍國家資財;有的甚至混水摸魚,貪污盜竊,投機倒把,行賄受賄。截止目前止,各地區、各部門查出各種違反財經紀律的金額達三十五億元,可補交的估計有十六億元,已經入庫十一億元(去年入庫八億元,今年入庫三億元),對平衡財政收支起了一定作用。繼續抓緊做好這項工作,今年再多收一些是可能的。
(三)配合打擊經濟犯罪活動的鬥爭,發現了一批大案、要案的線索。各地在檢查中,都查出不少貪污盜竊、行賄受賄等營私舞弊的問題,其中有一些較大的經濟犯罪案件。僅據吉林、山西、黑龍江、浙江、河南、湖北、廣東、寧夏八個省、區的初步統計,共查出經濟違法案件四百六十多起,其中萬元以上的一百二十五起。例如,廣東省惠陽地區農業銀行黃布營業所有個會計,一九七七年以來,採取收款不入帳,偽造傳票、借據等手法,貪污八萬多元,並用這筆贓款進行投機倒把活動。現作案人已立案審查。
(四)進一步了解企業財會工作的現狀,有利於改進今後的工作。近幾年,通過初步整頓和財務改革,企業中確有一批財務管理好的先進典型。如首都鋼鐵公司在企業內部實行經濟責任制,經濟效果顯著提高;開封火柴廠二十多年來一貫遵守財經紀律,應交稅利分文不欠;長春橡膠廠二千四百多人,十二年來職工沒有借過公款。但總的來看,這類企業是少數,多數企業財會制度不健全,財産資金和成本盈虧不準確,財會機構人員與工作要求不適應,或多或少都有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還有少數企業財務管理相當混亂,違法亂紀十分嚴重。據北京市對七百四十七戶企業調查,在生産經營過程中,原始記錄比較健全的只佔百分之三十三,物資計量、檢驗和領發手續比較健全的只佔百分之二十三,定額管理比較健全的只佔百分之十三。在現有財會人員中,受過大專院校培訓的佔百分之五,受過中專訓練和相當於中專水準的佔百分之三十一,沒有經過專門訓練的佔百分之六十四。山東有個搪瓷廠,一九八一年帳面盈利二萬元,由於經營管理混亂,産品、半成品大量盤虧,實際虧損七十多萬元。這種狀況如不迅速改變,企業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都難以收到實效。
(五)揭露了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為整頓企業作了準備。企業財務狀況是企業經營管理水準的一個綜合反映。從這次財務檢查的情況看,一些企業經濟效益差,都是因為産品品質差,勞動生産率低,原材料消耗高,貨不對路等原因造成的。同時,計劃管理、物資管理和價格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不少問題。錦州市百貨公司一九八○年曾同六十多個社隊企業簽訂加工服裝的合同,價值二千六百多萬元,由於有些負責人和採購人員接受賄賂,殘次品當作正品收進,不得不削價處理,損失達九十多萬元。有些地方已將財務管理問題多的企業,列入第一批重點整頓名單。
二、當前企業財務檢查存在的主要問題
總起來説,這次財務檢查成績是主要的。但是,地區之間和部門之間發展不平衡,還有不少問題需要解決,主要是:
(一)有相當一部分企業沒有認真進行自查。這次檢查,由上級派檢查組檢查的只佔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絕大多數由企業自己檢查。據一些地區反映,許多企業自查很不認真,有的是應付了事。河南安陽市復查五個企業,違反財經紀律的金額自報三萬二千元,實際是七十四萬元,等於自查數的二十三倍。分部門看,工業企業查得好一些,商業、糧食、物資企業查得差一些。這些情況説明,已經自查的企業,有一部分還需要進行復查,不能半途而廢。
(二)許多中央企業尚未進行認真檢查。據各地反映,中央企業家大業大,擠佔國家收入和損失浪費的數額也大,但中央有些部門沒有派檢查組下去督促檢查,或者檢查工作不得力,有些企業檢查很不認真,還有些企業至今沒有進行檢查。銀行、外貿系統問題較多,不少單位走了過場。某省人民銀行、農業銀行和中國銀行,用業務費大量新建、翻建辦公室和宿舍,一九八一年共花了八千萬元,比國家批准的全國這三個銀行系統的自籌基建指標還多二千多萬元。天津有個進出口公司截留應上交國家的手續費和佣金收入四百一十萬元,全部挪去修建宿舍。
(三)有些地區對檢查出來的問題還沒有認真進行處理。對企業財務檢查中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目前已有十一個省、區作了規定,正在進行處理。但也有些地區對處理問題下不了決心,主要有“三個處理不動”:一是有些事情是經地方黨政領導機關和領導同志點頭批准的,錯了也不能改;二是有些問題涉及到職工和企業的既得利益,明明不合理也不能變;三是有些問題檢查者與被檢查者意見不一致,領導機關不作裁決。由於只檢查不處理,有些企業膽子越來越大,邊查邊犯,甚至對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三、繼續搞好企業財務檢查的意見
為了繼續搞好這項工作,使這次檢查達到預期的目的,現根據一些地區的經驗,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企業財務檢查的認識。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十分重視這項工作,多次強調要認真搞好,善始善終。各地區、各部門一定要重視這項工作,領導同志要親自動手抓,把財務檢查同整頓企業、打擊經濟違法犯罪活動等工作緊密結合起來,一抓到底。各級財政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都要把企業財務檢查工作列為今年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
(二)搞好財務檢查的復查工作。凡是沒有自查的企業,都要督促他們認真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填寫自查登記表,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查。對自查不認真的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派檢查組進行復查。如需要復查的企業較多,可以分批進行,不受時間限制,由各地根據具體情況決定。無論是自查企業或由上級派人檢查的企業,結束時都必須達到以下要求:問題基本查清;查出的問題按照國家規定作了處理;應補交的稅收和利潤已上交入庫;總結了經驗教訓,提出了整改意見。
(三)抓好中央企業的財務檢查工作。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應當繼續組織力量,對所屬企業認真進行檢查。對於主管部門沒有派人檢查或檢查不認真的企業,各省、市、自治區財政部門要派人幫助檢查。軍工企業由省、市、自治區國防工辦負責幫助檢查。地方幫助中央企業查出的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要報財政部商同中央企業主管部門處理,並可按實際補交的收入提成百分之十,作為地方財政收入。
(四)對查出來的問題一定要嚴肅處理。為了端正黨風,嚴肅法紀,維護國家利益,我們根據國家現行政策、法令,起草了《關於企業財務檢查中處理財務問題的若干規定》,擬請國務院審批下達,由各地區、各部門嚴格按此規定處理。該上交國家的收入要如數上交,該糾正的問題要堅決糾正。實踐證明,不取締非法收入,就不能保護合法收入,不整頓財經紀律,就不能保證國家現行經濟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要注意保護財會人員和揭發問題的人員,嚴禁打擊報復。
(五)結合企業整頓,加強財會工作。經過財務檢查,問題比較嚴重的大、中型企業,應當列入第一批整頓企業的名單。對於確定進行整頓的企業,要把整頓財經紀律、健全財會制度、加強財會機構,作為整頓企業的一項重要內容。沒有列入第一批重點整頓的企業,也要針對檢查出來的問題,認真進行整改。為了加強企業財會工作,我們正在草擬關於整頓和加強企業財務會計工作的文件,準備另報國務院審定頒發。
(六)加強財政監督。要抓緊建立、健全企業財務法規。國務院已決定恢復大、中型企業的財政駐廠員制度,各地要儘快地先在一些重點企業試行。各級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嚴格審查企業的財務計劃和會計決算,實行事前和事後的財務監督,及時處理各種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各部門執行。
財政部
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財政部關於企業財務檢查中處理財務問題的若干規定(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為了端正黨風,嚴肅法紀,維護國家收入,現根據國家現行的政策、法令,對財務檢查中需要處理的若干財務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凡是企業單位從一九八○年以來,違反國家規定,侵佔的下列國家收入,都必須堅決清理,補交財政。
(一)截留、挪用應當上交國家的收入,包括自銷、試銷、展銷産品的利潤,進出口産品的利潤,經銷議價産品的利潤,國營貿易公司(貨棧)的利潤,地方信託公司的利潤和出售廢品、廢料收入,各種勞務收入,租賃收入,手續費收入,逾期包裝物押金以及其他收入,都必須按規定補交財政。
(二)不按原材料實際價格計算産品成本,不按財務制度規定攤銷費用開支,虛報成本費用,或者不按制度規定亂列營業外支出,都必須按實際數字調整,並補交利潤。
(三)擅自提高基本折舊基金、更新改造資金、大修理基金、職工福利基金等專用基金提取比例的,都必須糾正,並將多提的專用基金,按規定補交財政。
(四)技措貸款項目沒有建成投産,或者建成投産後沒有産生預期效益,已用企業原有利潤歸還貸款的,必須改用企業專用基金歸還,並按規定補交利潤。
(五)按規定應由企業專用基金開支的費用,擠入生産成本和商品流通費開支的,應改由企業各種專用基金開支,並按規定補交利潤。當年各種專用基金不夠開支的,允許用以後年度應提的專用基金開支。
(六)企業留成外匯以高於貿易外匯結算價格出售的差價收入,或者利用留成外匯倒賣進口商品取得的利潤,都必須按規定上交財政。
(七)企業用不正當方法化大公為小公的其他各項資金,一律沒收,上交財政。
二、凡是企業單位在一九八一年內,違反國家規定發放的獎金、補貼和實物,應當按下列辦法處理:
(一)採取弄虛作假手段騙取的獎金、補貼、加班費、實物,領導幹部和有關人員利用職權多得的獎金、補貼、實物,巧立名目發放數額很大的獎金,以及私分産品、物資而情節又比較嚴重的,都要一律收回。一次收回有困難的,可以限期分次收回。
(二)應由企業利潤留成資金開支的獎金,凡擠入成本費用中開支的,應按國務院國發〔1981〕166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加以糾正。
(三)企業實際發放的獎金,超過了國家規定的提取數額,其超過部分,應在以後年度應提取的獎金內開支。
(四)一九八一年十月二日《國務院關於控制獎金髮放問題的通知》下達到企業後,企業繼續濫發獎金的,多發的部分應當收回。
三、地方自定的盈虧包乾辦法很不合理,造成財政減收的,應按國務院國發〔1981〕166號文件的規定,進行適當調整,以確保在增收或超收的分配上,國家所得大於企業所得。從一九八二年起,一律按國務院的規定,將不合理的部分改過來。
四、企業違反了財經紀律,凡是自己查出來增加的利潤,仍可按規定提取企業基金、利潤留成資金或包乾分成資金。如果隱瞞不報,經上級機關查出後,全部上交財政,不準提取企業基金、利潤留成資金或包乾分成資金。情節嚴重的,應追究企業領導人和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五、企業補交的上述各項收入,應按照企業的隸屬關係,分別上交各級財政。一次上交有困難的,可以訂出計劃,報財政部門同意後,分期上交。如果企業對查出來的問題有不同意見,應先按財政部門的意見執行,同時報上級財政部門商有關部門裁決。
中央主管部門沒有派檢查組進行檢查的中央企業,可由地方財政部門組織力量幫助檢查。查出的違反財經紀律問題,報財政部商同中央主管部門處理。所增加的收入,地方按實際補交數提成百分之十,作為地方財政收入。省屬企業是否按此執行,由各省、市、自治區決定。
這次財務檢查中,有關人的處理問題,一般可以放後一點,由黨政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處理。但對打擊報復財會人員和揭發人員的案件必須及時檢查,嚴肅處理。對於貪污盜竊、投機倒把、行賄受賄等經濟違法案件,企業和上級機關要組織專門力量查證落實,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情節嚴重的大案、要案,還要及時向黨政領導報告。
本規定發至基層企業,由財政部門監督執行。各地區、各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的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