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82]60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計委、市勞動局《關於市屬全民所有制單位一九八一年獎勵、計件工資執行情況和一九八二年安排意見的報告》,現發給你們,望按照執行。
關於市屬全民所有制單位一九八一年獎勵、計件工資執行情況和一九八二年安排意見的報告
市人民政府:
現將市屬全民所有制單位一九八一年獎勵、計件工資執行情況和一九八二年的安排意見報告如下:
一、一九八一年獎勵、計件工資執行情況
一九八一年初,根據國務院《關於正確實行獎勵制度,堅決制止濫發獎金的幾項規定》(國發〔1981〕10號文件)及其補充規定(國發〔1981〕94號文件)和市人民政府指示,市計委、勞動局、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分別會同市經委、財辦、農辦制定了貫徹執行的辦法,並核定了各區、縣、局的獎金水準。當時規定:完成上繳利潤必成數計劃,企業職工平均每人的全年獎金額按相當一點八個月標準工資總額控制;完成期成數計劃,企業職工平均每人的全年獎金額按相當二點二個月標準工資總額控制。推行利潤包乾辦法以後,一些單位突破了上述發放限額。國務院十月二日發出《關於控制獎金髮放問題的通知》以後,經市政府批准,各口分別按市政府領導同志向國務院彙報時確定的水準進行控制。另外,在一些企業實行了計件工資制。截至一九八一年底,實行計件工資(包括建築業的全優綜合獎和二服務局的提成工資人數)的共有三十萬人,佔全民所有制單位職工一百六十萬人的百分之十八點五。根據市統計局統計,市屬全民所有制(包括機關、事業)單位,一九八一年發放各種獎金和計件超額工資總額共計二億五千七百八十萬元,比一九八○年的二億三千四百萬元增長百分之十。發放各種獎金總額為二億零六百八十三萬元,其中,扣除國家規定的發明、技術改進、合理化建議獎,特定燃料、原材料節約獎,勞動競賽獎,以及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發放的預算包乾節余獎三千四百一十四萬元外,按國務院規定由企業發放的經常性生産獎金為一億七千二百六十九萬元。這些企業實行獎勵制度的職工一百三十一萬人,平均每人全年獎金為一百三十一元七角(比一九八○年減少六元),相當二點六三個月標準工資總額,比全年發放的控制額(二點四個月標準工資總額)略有超過。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單位,全年共發放計件超額工資五千零九十七萬元,平均每人全年得超額工資一百七十一元,佔全年平均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八點五,相當三點四二個月標準工資總額,沒有超過國務院的規定。
從總的情況看,我市對一九八一年發放的獎金有所控制,獎金水準比一九八○年有所下降。由於各單位強調了獎金是對超額勞動的報酬,改進了獎勵辦法,使獎金的分配和崗位責任制結合起來,對調動職工的生産積極性,改善經營管理起了一定的作用。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部分企業在獎金分配上還有平均主義;有些實行計件工資制的企業,勞動定額偏低,計件單價不合理,因而經濟效果不顯著。所有這些,需要認真整頓和改進。
二、一九八二年安排意見
1、關於獎金水準
根據國務院關於獎金的發放要有所控制,必須嚴格按照國務院國發[1981]10號文件及其補充規定執行的精神,以及去年十二月趙紫陽總理在全國工交會議上關於一九八二年的獎金水準要穩定在一九八一年的水準上的指示,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我們意見,一九八二年各口的獎金水準可以按照去年核定的應發獎金水準來安排。即以口為單位,全面完成國家計劃指標的,可由各口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發放獎金限額,超額完成計劃時,可以適當增加;沒有完成計劃的,或完成的主要經濟指標低於一九八一年實際水準的,要適當核減。各口一九八二年實發獎金水準,不得超過一九八一年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應發限額(不包括一些企業超過規定多發的部分)。
各口對所屬主管局(區、縣),各主管局(區、縣)對所屬公司(總廠),各公司(總廠)對所屬企業,要根據今年計劃比一九八一年的增減情況,層層核定獎金的發放限額,並按各單位一九八一年年末職工人數換算成獎金總額下達執行。在分配獎金時,要特別注意克服平均主義,要根據企業的經營好壞和貢獻大小來核定獎金的發放限額,不能經營好壞一個樣。基層企業全年發放的獎金需要超過相當三個月標準工資總額時,要經過市勞動局批准。各企業要在主管局核定的獎金限額內,對職工實行按勞分配,有獎有罰。經上級核定的獎金限額,不得突破。對於超過規定多發或濫發獎金的,各口要及時檢查處理,並採取措施扣回多發或濫發的部分,對情節嚴重的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今後凡是涉及獎金的問題,必須統一由各級勞動部門審批,其他部門無權審批。如果市領導同志認為某些企業單位的獎金水準需要超過核定的水準時,也請先聽取市計委、市勞動局意見,而後作出決定,以保證全市獎金不超過一九八一年的總水準。
2、關於計件工資問題
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實行計件工資要控制,要在總結經驗、搞好各項基礎工作的前提下,嚴格按照條件,經過審查批准,有計劃有步驟地推行。實行計件工資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領導班子比較好,各種制度比較健全,生産任務飽滿,供産銷正常,管理有基礎的企業;(2)有經過技術測定的平均先進的勞動定額;(3)有合理的計件單價,單位産品成本中的工資含量只能降低不能增加;(4)有勞動定額管理制度,勞動定額要定期修改。對已經實行計件工資制的企業,凡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各主管局要結合企業整頓工作,幫助它們限期達到以上條件;對那些一時還不具備條件的企業,應予停止實行。今後,新實行計件工資制的企業(包括計件超額工資按百分之二十控制的企業),要嚴格審批手續,一律由主管局審查提出意見,報市勞動局會同有關委、辦批准。
鋻於目前我市不少企業的勞動定額不準或不夠平均先進,對計件超額工資的水準有必要進行適當的控制。除了定額確實達到平均先進水準,經市勞動局會同主管部門批准的企業,計件超額工資可以不受控制外,一般企業生産工人的年計件超額工資控制在企業年平均標準工資(低於全市平均標準工資五十元的,按五十元計算;高於五十元的,按實際平均標準工資計算)的百分之三十以內。對那些勞動定額偏低,計件單價偏高的實行計件工資制的企業,要進行整頓。凡是計件單價不是按標準工資計算的,要立即糾正過來;勞動定額偏低的要進行修訂,保持平均先進水準,使計件超額工資水準控制在市規定水準之內。檢查和衡量勞動定額是否達到平均先進水準,計件單價是否合理,應當掌握以下四條標準:一看超過勞動定額的幅度。一般地説,勞動定額在一個實行期內,職工八小時勞動結果平均超過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三十以上,就比較落後了;二看單位産品成本中的工資含量是提高了還是降低了;三看職工收入的增長幅度是否超過了勞動生産率和利潤增長的幅度;四看是否按照規定,嚴格控制工人加班加點。
三、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在獎勵和計件工資工作中,要堅定不移地貫徹按勞分配原則,同時必須大力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要注意克服單純靠獎金、計件工資調動職工生産積極性,忽視和放鬆思想政治工作的傾向。企業和職工都要正確處理好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的關係。要堅決反對和糾正不顧國家規定,違反財經紀律,用各種辦法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的錯誤傾向。各級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獎勵、計件工資工作的領導,努力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區、縣,各委、辦、局執行。
北京市計劃委員會
北京市勞動局
一九八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