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82]29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為了適應國民經濟發展的新情況,貫徹執行“決不放鬆糧食生産,積極開展多种經營”的方針,國務院決定從一九八二年糧食年度開始,對各省、市、自治區實行糧食徵購、銷售、調撥包乾一定三年的辦法。中央包給我市三年(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四年)平均的糧食指標是:糧食徵購五億斤,銷售四十一億斤,調入三十六億斤。根據《國務院關於實行糧食徵購、銷售、調撥包乾一定三年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各方面用糧的具體情況,現將北京市實行糧食購銷包乾的具體辦法通知如下: 一、鋻於我市耕地面積逐年減少,城市人口逐年增加,糧食購銷,特別是城市供應,可變因素很多,我市所銷售的糧食又主要靠調入安排,因此,對各項用糧的不同情況,分別採取不同的包乾辦法。
1、為了穩定農民負擔,便於農業結構的調整,促進農業生産的發展,市對郊區農村的余糧徵、超購和缺糧統銷實行農村糧食購銷包乾辦法。購銷包乾指標從一九八二年起至一九八四年,一定三年不變。在正常年景下,糧食徵購必須保證完成,統銷指標不得突破。(具體辦法附後)
2、為了更好地支援畜牧生産的發展,把飼料糧管好用好,對各項飼料用糧(不包括農村自留料和國家獎售飼料糧),仍實行現在的包乾辦法,一年一定。屬於市級有關局的,包給各局歸口管理,屬於郊區各區縣的,包給各區縣,由區縣管理。
3、對食品行業的飲食、糕點、副食、釀造用糧,以及制酒、工業用糧,因發展變化較大,供應指標不宜一定三年不變,繼續按現在計劃供應的辦法,一年一安排,分季下達。國營農場、農村社隊開辦食品業和飲食業,國家不供應糧、油。
4、考慮到城市居民口糧、事業用糧和收購農副産品獎售糧等,都是按照政策憑票憑證和根據收購量的多少供應的,再加上城市人口交叉流動性大,情況比較複雜等問題,對這方面用糧由市糧食局包乾管理,仍按現行政策,憑票憑證供應。
5、糧食調撥仍由市糧食局集中管理,統一計劃,統一安排。
二、郊區各區縣實行農村糧食購銷包乾以後,仍要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決不放鬆糧食生産,積極開展多种經營”和“郊區為城市服務”以及“近郊以種菜為主”的方針。郊區糧食生産要按照計劃保證種植面積,努力提高單産、增加總産,每年的糧食總産量不應少於三十六億斤。要切實做到既要穩定農民負擔,調動農民生産的積極性,又要保證完成國家的糧食徵購任務;既要因地制宜地進行必要的農業調整,為城市提供更多的副食品,又要不突破國家農村統銷糧包乾指標;在分配上,既要尊重農村社隊的自主權,又要擺正國家、集體、個人三者關係,把糧食管好用好。
三、要進一步加強城市用糧管理,嚴格控制不合理的糧食銷量。
近幾年城市人口增加過快,使城鎮糧食供應數量大幅度增長。要保證全市糧食銷售包乾指標不被突破,必須嚴格控制人口的增長。要堅持搞好計劃生育工作,降低人口出生率;對農業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以及外地遷京的人口,必須按照中央和市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嚴格掌握。對於遷往外地、應徵入伍、出國以及逮捕、死亡等人員,都要及時辦理戶口遷移、登出手續,核減糧食供應。
要進一步加強居民定量口糧和集體單位用糧的管理,經常進行糧食整頓,糾正那種低工種吃高定量或人口、工種、定量不符等虛報冒領的現象,堅持幹什麼工種吃什麼定量,人口、工種、定量做到三相符,任何人不得隨意提高定量標準。各區縣每年要開展一次人口、工種、定量三核實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要整頓定量外各項補助糧,減少不合理的銷售。要嚴格控制從農村招雇臨時工、合同工。從外地招雇的農民工,本市不補助糧食。
各工商行業用糧單位,在計劃供應指標以內,都要認真搞好定額管理,降低單耗,提高出品率。對各個生産單位的糧油供應堅持擇優安排的原則,對那些産品品質好、單耗低的單位優先供應糧油。所有用糧用油單位都要大力開展節約代用,千方百計地節約糧油原料。安排各工商行業單位用糧計劃,是以滿足本市市場需要為前提的,今後凡屬生産外調外銷的産品,均不得佔用本市的糧油供應指標。
四、凡屬中央和市統一管理的糧食庫存、國家儲備糧,一律由市和中央統一掌握,各區縣不得自行挪用。各級糧食部門要妥善保管,防止霉壞損失。
五、各區縣在完成國家糧食徵、超購任務以後,要積極開展糧食議購議銷,調劑餘缺,活躍市場,平抑糧價,並把議購作為國家掌握糧源的一條補充渠道。議購價格應繼續執行隨行就市,略低於市價,並有合理的季節差價,保持糧價穩定的原則。糧食議購議銷,統一由糧食部門經營,其他單位不得插手。
六、鋻於中央為了加強徵購基數的管理,控制加價款的支出,在實行購銷調撥包乾的同時,對我市原一定五年的徵購基數也實行了包乾管理。包給我市應當完成的比例是百分之八十五,即二億八千萬斤,從一九八二年度開始,一定三年,作為計算超購加價款的依據。完成情況好而少開支的超購加價款,作為地方收入;完成情況差而多開支的超購加價款,由地方負擔。並重申原定徵購基數未經國務院批准,各地不得自行調減。因此,市對各區縣包乾基數也不作變動。各區縣為了解決社隊畸輕畸重的問題,可以自行調整,但調整結果,必須增減相平。對今後各項佔地要嚴加控制,未經市政府計劃部門批准,不得核減徵購基數。
七、實行糧食購銷包乾以後,對於中共中央、國務院制定的有關糧食方針和政策,對本市制定的糧食管理有關規定、辦法,如糧食徵購基數,糧食超購加價範圍、幅度,獎售糧的範圍、標準,農村人口轉為市鎮定量人口,市鎮糧食定量供應,糧食市場管理,糧價管理等政策,必須繼續認真貫徹執行。核定糧食購銷包乾指標,要同農副産品收購計劃挂起鉤來,各縣在核定糧食包乾的同時,商業、供銷部門要同社隊簽訂農副産品收購、派購合同。
八、各級糧食部門要加強經營觀點,在堅持統購統銷的前提下把經營糧油和發展食品工業結合起來,把糧食經營搞活。
九、加強糧食市場管理。認真貫徹執行一九八○年市公安局、糧食局、工商局《關於加強糧食市場管理的規定》,堅持不賣大號,防止糧食外流,不給二道販子以可乘之機。重申糧票是國家糧食定量供應的憑證,是無價證券,城鄉居民不能拿糧票換取農副産品,堅決取締買賣糧票的黑市交易。各級糧食和工商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發現偽造塗改糧票和用糧票(糧食)進行投機倒把活動的,以及違犯糧食供應管理規定的,應根據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十、我國是一個有十億人口的國家,“吃飯還是頭等大事”。目前,我國每人平均的糧食佔有量不多,糧食供應還是比較緊張的。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十分重視糧食工作,切實加強領導,繼續堅持計劃用糧、節約用糧教育,把糧食工作抓得很緊很緊。今後,各部門、各單位在制定政策措施時,凡是涉及到糧食減購增銷的,都必須事先徵得市糧食局同意,並納入計劃。未列入計劃而發生的虧空,一律由各單位自行負擔。實行糧食購銷調撥包乾一定三年的辦法,是糧食管理體制的一項重要改革,各級糧食部門一定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認真落實,及時解決實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不斷完善包乾管理辦法,切實把這項工作搞好。
附:關於對郊區農村實行糧食購銷包乾的管理辦法和包乾指標分配表
關於對郊區農村實行糧食購銷包乾的管理辦法
為了適應國民經濟發展的新情況,有利於繼續穩定農民負擔,促進農業生産的發展,有利於各級政府管好用好糧食,搞好糧食供求平衡,保證各方面對糧食的需要,根據國務院國發〔1982〕8號文件的精神,市對郊區農村實行糧食購銷包乾一定三年的管理辦法如下:
一、郊區糧食購銷包乾的範圍
郊區實行糧食購銷包乾,主要是包農村的余糧徵購任務和農村的缺糧統銷指標。具體範圍是:
(一)糧食徵購包乾,主要是按照農村糧食徵購政策應當徵購的余糧,包括徵購基數和超購任務,以及市自籌的收購社員雞蛋補助糧。對於議購、周轉和品種兌換的糧食以及區縣、公社在徵購任務之外的各項自籌糧,不得列入包乾範圍之內。
(二)糧食統銷包乾,主要是對按照國家計劃種植,並按計劃向國家交售産品而常年缺糧的生産隊所需的統銷糧。包括缺糧農民的口糧、飼料;近郊缺糧菜隊和昌平縣缺糧隊試行交售一斤商品豬供三斤料(扣除獎售糧)的統銷糧;對一般缺糧隊按照交售一斤商品豬供一斤料和對缺糧隊戶養母豬按照斷奶成活仔豬每頭補助二十斤料的統銷糧。不包括收購農副産品的獎售糧、近郊菜農每人三十斤小麥的獎勵糧、收購社員雞蛋的補助面、近郊菜區養雞(即每畝菜田十隻雞)的飼料糧,以及市照顧山區的建設糧。
(三)對於公社、大隊級非核算單位的機械化養豬養雞的專項飼料糧和核算單位交售一斤蛋補助二斤料的專項飼料糧,仍要專糧專用,單獨結算,列為專項飼料包乾。
二、購銷包乾的主要原則
(一)市對區縣的糧食購銷包乾數字,根據中央分配任務,參照最近幾年的實績,結合今後糧食生産發展和徵購、銷售變化等因素,協商確定。從一九八二年到一九八四年,一定三年。各區縣應按照市確定的購銷包乾數字,打上一定比例的機動數,落實到隊。在正常年景情況下,徵購包乾任務必須保證完成,統銷包乾指標不能突破。
(二)在包乾期內,各區縣多購少銷的糧食,歸區縣掌握,儲備起來,準備以豐補歉,不能因為糧食多了一點,就隨便開支糧食。對徵購包乾任務之外多購的糧食,要本着“誰用糧誰花錢”的原則,進行處理。區縣留用時,由區縣付款;區縣不留用時,則應上交國家,由國家付款。對統銷包乾指標以內結餘少銷的糧食,用於解決社員口糧的,應按調前價計價;用於解決飼料的,應按調後價計價。
生産隊在保證完成糧食徵購、不突破統銷包乾指標的原則下,按照國家政策,有權搞好集體內部的糧食分配,有權自行處理多餘的糧食。余糧隊完成徵購任務以後,多餘的糧食可以向國家賣超購、議購,也可以用於發展畜牧或工副業生産。缺糧隊節余的統銷指標實行“節約歸己”,在政策允許範圍內由隊繼續使用。社隊的各項留糧標準,市不再作統一規定。但對社員口糧、畜禽飼料和種子糧以及必要的機動糧、儲備糧,必須留足留好,以保證社員的需要,保證農業、畜牧業生産的發展。
(三)如遇自然災害,完成購、銷包乾確有困難時,小災由社隊自行解決;大災由區縣自行調劑;區縣解決不了的,報市酌情解決。由市解決的糧食,各區縣以後要歸還。
(四)各縣區向社隊核定糧食包乾任務要同國家對農副産品的收購計劃掛鉤,包乾期間內,社隊每年向國家交售的主要農副産品的商品量要完成國家計劃、派購任務。對由於不遵守國家政策、不執行國家計劃,非法出租土地、盲目變更種植計劃,不履行國家收購、派購合同甚至搞歪門邪道等不正當原因而發生糧食虧空時,一律自行解決,國家不給減購、加銷。對缺糧隊、經濟作物隊由於追求高價,大量自銷農副産品而完不成國家收購、派購合同的,要相應扣減糧食統銷包乾指標。
(五)對於經市批准的基本建設佔地、增加菜田和發展奶牛的飼料地,需要調整糧食徵購基數和糧食購、銷包乾指標時,余糧隊仍按每畝平均負擔核減糧食徵購基數和徵購包乾指標;缺糧隊按定産增加糧食統銷指標,沒有定産的,按前三年的平均畝産增加糧食統銷指標。
(六)對原定糧食徵購基數要加強管理。中央一再重申,未經國務院批准,各地不得自行調減。因此,市對區縣原定的徵購基數也不作變動。各區縣為了解決社隊之間畸輕畸重問題,可以在保證原定基數總數不變的前提下自行調整。調整結果,必須增、減相平,並報市備案。
為了加強對糧食徵購基數的管理,控制加價款的支付,從一九八二年起,中央對各省、市的糧食徵購基數,也實行包乾管理的辦法,中央包給我市應當完成的糧食徵購基數的比例是百分之八十五。即每年對我市計算加價款的徵購基數為兩億八千萬斤。徵購基數完成情況好而少開支的超購加價款,作為地方收入;完成情況差而多開支的超購加價款,由地方負擔。由於我市各縣區之間每年豐歉都不平衡,基建、擴大菜田等佔地也各有不同,中央對北京糧食徵購基數的包乾,市對縣區不再層層往下包,由市裏統一掌握。因此,今後因基建佔地、擴大菜田、增加奶牛飼料地或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需要核減當年徵購基數時,各區縣要認真核實情況,報市統一核批,以便加強管理,儘量不出赤字。
(七)糧食徵購品種問題。夏糧徵購計劃仍然一年一定,全年統一結算,長退短補。稻穀徵購數量,仍按當年稻穀産量佔糧食總産量的比例進行交售。
(八)各區縣在堅持糧食購、銷包乾的原則下,要積極開展糧食議購議銷,把糧食經營搞活,以便調劑餘缺,活躍市場,平抑糧價,並把議購做為國家掌握糧源的一條補充渠道。議購價格應繼續執行隨行就市,略低於市價,並有合理的季節差價,保持糧價穩定的原則。特別要積極開展各種小雜糧的議購或換購,支援城市供應。
(九)為了把中央撥給我市的一億七千五百萬斤專項飼料糧管好、用好,支援機械化、半機械化養豬養雞事業的發展,從一九八二年起,也分別包給各區、縣、局,一年一定。由各區、縣、局本着量力而行、專糧專用的原則,搞好機械化、半機械化養豬養雞的生産安排,包乾指標不準突破。新發展的要經有關部門批准。不足時由各區縣局用議價糧自行解決。年終結算,完不成商品交售任務的,要相應扣回包乾指標。
(十)實行糧食購、銷包乾以後,各區縣對中共中央、國務院制定的有關糧食方針、政策和本市有關規定仍要認真貫徹執行。對農村糧食産、購、銷、留等有關基本數字和報表,仍要如實按時填報。
三、對搞好糧食購銷包乾工作的要求
郊區實行糧食購銷包乾,是糧食管理體制的重要改革,也是郊區農村一項重要的經濟政策,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郊區各級政府一定要加強這一工作的領導,確定專人負責,組織精幹班子,深入進行調查研究,結合本地情況,制定具體措施,合理分配任務,並在春耕生産以前把糧食購銷包乾指標及主要農副産品的收購派購計劃落實到隊。各級糧食部門在實行包乾以後仍要及時了解情況,積極幫助社隊把糧食管好、用好,絕不能“包乾了事”,撒手不管。
過去有的縣經市批准已試行了糧、油購銷包乾,凡與上述精神有矛盾的,均按新的規定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