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81]151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國務院轉發農業部關於清理外單位拖欠農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單位款項的報告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本市同樣存在外單位拖欠農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單位款項的問題。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屬各部門,都要認真做好政治思想工作,督促所屬單位或個人,儘速和農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單位清理帳目,歸還欠款。銀行、信用社應積極協助和監督有關部門,解決好這個問題。郊區各區、縣要加強領導,認真貫徹國務院批轉農業部報告中所提的各項措施,把清理外單位的欠款,作為整頓農村社隊財務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爭取在兩、三年內切實解決好。
一九八一年十一二十五日
(郊區發到人民公社)
國務院轉發農業部關於清理外單位拖欠農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單位款項的報告的通知
國發〔1981〕162號
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
國務院同意農業部《關於清理外單位拖欠農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單位款項的報告》,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情況貫徹執行。
清理外單位欠款和社員超支欠款,是一項牽涉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領導,作為農村社隊整頓財務的一項重要內容抓緊抓好。各級銀行、信用社應積極協助和監督有關部門解決好這個問題。各地要爭取在兩、三年內把現有問題解決,並應作出切實可行的規定,杜絕這類問題的發生。今後任何單位和個人同社隊和農民進行經濟往來,都要堅持自願互利、等價交換的原則,及時結算,一般不應拖欠。
國務院
一九八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關於清理外單位拖欠農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單位款項的報告
國務院:
去年國務院批轉《北京市昌平縣沙河公社財務整頓試點工作的情況報告》以來,各地開展了社隊財務的整頓工作。在財務整頓中反映出一個普遍存在而急待解決的問題是:外單位拖欠農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單位的款項太多,而且逐年增加,已成為當前農村集體經濟的沉重包袱。據二十三個省、市、自治區一九八○年底統計,外單位欠農村基本核算單位的款數達一百一十三億元,比上年增加百分之十一點二,平均每個農業人口十七元五角。在這些欠款中,有的是出售農、副、工業産品或提供勞務、運輸、加工等應得的收入;有的是社、隊企業應轉隊的工資;有的是各級興辦企事業、搞農田水利等向生産隊籌措資金、調用勞力和物資的欠款;有的是外單位的幹部、職工向生産隊借錢、拿物的欠款。有的已積欠三、五年,多者一、二十年。
外單位欠款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造成了嚴重的後果:(一)社員七十四億元的超支欠款,已使生産隊缺乏資金;一百多億元的外單位欠款就使生産隊資金短缺的情況更加嚴重,相當一部分隊不得不靠貸款,甚至高利借貸進行生産。據農業銀行統計,一九八○年全國農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單位向銀行、信用社貸款一百三十二億元,相當於全國外單位欠款一百四十億元的百分之九十六,等於基本核算單位每年要為外單位支付利息五億多元。(二)影響了社員分配兌現。一九八○年年終決算分配後,基本核算單位欠社員分配款三十三億五千八百多萬元。嚴重地挫傷了社員參加集體勞動的積極性,影響集體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今年六月召開的全國農村社隊收益分配座談會,對此進行了討論。大家一致認為,這個侵犯集體經濟利益的嚴重問題應儘快解決。山西、遼寧、吉林等地經驗證明,只要領導重視、深入細緻地做好工作,這個問題是可以解決的。山西省忻縣地區一九八○年抓了一下,外單位欠社隊的款就比上年減少百分之三十一點一。為了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一)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認真作好思想教育工作,督促幫助所屬單位或個人儘速和農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單位清理帳目,歸還拖欠款。基本核算單位在收回外欠款的同時,也應積極歸還欠外單位的款。
(二)欠款的機關和國營、集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個人,凡有償還能力的要立即還清;確實經過努力不能立即全部歸還的,要與基本核算單位簽訂協議書,分期償還。任何單位和個人故意拖延或拒不歸還的,債權者有權申請司法部門處理,司法部門應予受理。
已關、停、並、轉的單位所欠的款項,原單位無法還清的,由其上級主管單位或接管單位負責償還。
(三)無論單位或個人的陳欠款,到今年底仍不能歸還的部分,從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算起,要向社、隊賠償經濟損失。今後再與社、隊發生經濟往來時,雙方要商定結算期限,凡過期不還的欠款都要向社、隊賠償經濟損失。賠償經濟損失,應按欠款單位向銀行借流動資金的利率計算。單位由銀行或信用社負責監督賠償;個人由所在單位監督賠償。
此外,清理社員超支欠款工作,也不能放鬆。一九八○年社員超支欠款又有回升,全國有十九個省、市、自治區比上年增加。希望各地認真按照中央一九七九年關於解決社員超支欠款問題的通知(中發〔1979〕55號文件)和國家農委一九八○年轉發農業部關於財務管理問題報告的要求,繼續抓緊解決。
上述建議,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貫徹執行。
農業部
一九八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