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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81〕129號
  2. [發佈日期] 1981-10-2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轉市第一商業局《關於有些單位違反棉紗、棉布及主要針棉織品統購統銷策的情況及今後意見的報告》的通知

京政發[1981]129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一商局《關於有些單位違反棉紗、棉布及主要針棉織品統購銷政策的情況及今後意見的報告》,現批轉給你們,請你們遵照《國務院關於認真貫徹棉紗、棉布及主要針棉織品統購統銷政策的通知》精神,認真貫徹執行。

  棉紗、棉布及主要針棉織品,是國家規定的統購統銷(統購統配)商品,國務院曾三令五申要堅持實行統購銷政策。但是,仍有一些單位違反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在出售憑布票供應的商品時,擅自不收、減收布票或改變收布票標準,用以招攬顧客,擴大銷貨額,這種無視國家政策規定的做法是完全錯誤的。

  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的規定,加強對幹部、職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執行國家統購統銷政策的自覺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棉紗、棉布及主要針棉織品等統購統銷政策的執行情況,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統購統銷政策並屢教不改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處理,給予應得處罰。

  一九八一年十月二十日    

關於有些單位違反棉紗、棉布及主要針棉織品統購統銷政策的情況及今後意見的報告

市人民政府:

  最近,陸續發現一些單位不執行市政府京政發〔1980〕82號文轉發《國務院關於認真貫徹棉紗、棉布及主要針棉織品統購統銷政策的通知》,出售憑布票供應的商品,擅自不收、減收布票或改變收布票的標準(數量)。對此,我局曾以簡報的方式作過反映,但至今未引起應有的重視,而且情況還在繼續發展。如:東城區生産服務聯社朝陽門供銷經理部出售的男圓領衫、背心、乳罩、背心、三角褲等二十多種應收布票的商品,全部不收布票。崇文區生産服務聯社幸福大街龍潭供銷經理部展銷部出售的格條床單、印花床單、泡泡床單、褥單、毛巾被、臺布、絨褲、棉毛褲以及汗衫背心等全部不收布票,敞開出售。宣武區生産服務聯社燕山貿易貨棧一至四月份共銷售各種棉布四點八萬多米,大部分品種未收布票。市工商聯、西城區教育局與牡丹江輕工聯營,在西城區新街口搞的燕江百貨商店出售的床單、布製成品等也全部免收布票。

  據上述單位介紹,他們不收布票的理由,一是從工廠和外貿進貨時沒有説明讓收布票;二是有一部分區屬小廠用大廠下來的“下角料”生産的産品,沒有收布票的標準。

  棉布、衛生衫褲、棉毛衫褲、汗衫背心、床褥單是統購統銷商品,按市政府轉發國務院《通知》中的規定,“不論貨源來向,不論有無計劃,都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規定,收取布票”。但由於一些單位出售憑布票的商品不收布票,有的甚至以不收布票為手段招攬顧客,造成市場混亂,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為此,建議:

  一、認真貫徹國務院《通知》的規定,對棉紗、棉布、針棉織品及其製成品由北京市紡織品公司、北京市百貨公司統一收購和經營;服裝按市財辦(81)京政財字第94號《關於服裝産銷調整改革的補充通知》(文件已發生産和經營服裝的有關單位)辦理。其他任何單位不準經營棉紗、棉布及主要針棉織品(包括服裝)的批發業務。

  二、生産服務合作總社、農工商聯合企業、勞動服務公司等單位所屬的經理部、門市部、貿易貨棧、展銷部及舉辦的展銷會,對統購統銷商品只能按規定經營零售業務;不論貨源來自何處,都應按規定收取布票;不準賣給機關團體和廠礦企業;不經工商管理部門和主營公司批准不得搞批發業務。對無視統購統銷政策,繼續違反統購統銷政策的單位和領導人、經手人,要嚴肅處理。

  三、請人民銀行按照國家統購統銷政策的規定,在辦理工商企業的同城託收和異地託收結算工作中,加強監督,不論工業或商業部門,凡違反國家棉紗、棉布及主要針棉織品統購統銷政策的結算款項,銀行有權予以退票,拒絕辦理。

  以上報告如無不當,請批轉有關部門執行。

  北京市第一商業局        

  一九八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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