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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80〕53號
  2. [發佈日期] 1980-06-2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動員起來,認真做好公民義務獻血工作》的通知

京政發[1980]53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革命委員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高等院校: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一九七八年二四二號文件關於認真實行公民義務獻血制度的指示精神,解決好本市獻血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在今年五月十九日召開了會議,市政府領導同志作了“動員起來,認真做好公民義務獻血工作”的講話,對今年開展公民義務獻血工作做了部署。現將講話的主要內容印發給你們,望按此執行。


動員起來,認真做好公民義務獻血工作


  一、實行公民義務獻血制度的意義和我市獻血工作概況。

  輸血是醫療、急救及戰時搶救傷病員的重要醫療措施,大量事例説明,搞好獻血是關係千萬患者生命安危的大事,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群眾工作。去年七月延慶縣千家店公社發生火藥爆炸事件,四十多名社隊幹部嚴重燒傷,為搶救他們的生命,四天內用血達二十余萬毫升(等於一千多人的獻血量)一般進行頭顱、心臟等大手術,亦需數千毫升血。血液從哪來?到目前為止,只能來自於人體。所以,必須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實行公民義務獻血制度,組織符合獻血條件的公民積極獻血。

  去年十二月,衛生部召開了輸血工作會議,介紹了上海實行公民義務獻血制的經驗。上海實行義務獻血制後,不僅本市血源有了保證,醫療科研工作上得快,而且還能支援外地。

  國際上,把獻血看成是體現科學文化水準高低、社會文明、道德風尚的標準之一,所以多數人能積極主動獻血。很多發達的國家,如美國、日本、瑞士、加拿大等國,都早已實行了無報酬的公民義務獻血制。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人口眾多,實行公民義務獻血應該比資本主義有更優越的條件,應該搞得更好。搞好獻血工作是救死扶傷實行革命人道主義的高尚行為,是我們社會文明、道德風尚的具體體現,也是貫徹中央書記處對首都建設方針四項建議的實際行動。應該認識到獻血是每個公民應盡的光榮義務,組織好公民獻血是各級領導應盡的責任。

  北京除一般醫療、急救用血外,由於在京各系統、各部門的醫院多,外省市來京就醫的危重病人和外賓的病人多,因而用血量較大,並有逐年上升的趨勢。預計今年約需血二千八百萬毫升,需要組織五十萬人查體,選出其中的十四萬人次參加獻血。目前,由於獻血的人數少,手術和搶救用血經常供不應求,戰備凍幹血漿和白蛋白、丙種球蛋白等血液製品已中斷生産,嚴重影響醫療搶救工作的正常開展。一九七八年、一九七九年市革命委員會都下達了文件和獻血計劃,有些單位的領導比較重視,任務完成得較好。如密雲縣加強對獻血工作的領導,有佈置、有檢查、有總結,他們先抓了三分之一的公社,然後全面推開,完成了義務獻血任務。友誼、同仁等醫院,在合同單位開展了公民義務獻血試點,任務完成得也比較好。但多數單位的獻血工作還沒有抓起來。根據對部分機關、廠礦、事業單位的調查,適齡健康人數佔總人數百分之六到百分之三十七,血源是充足的,只要各級領導重視,宣傳群眾和組織措施得當,本市用血是完全可以解決的。

  二、落實獻血計劃的主要措施。

  為推動實行公民義務獻血制度,根據各區、縣、局,各部門人數和可能選出適齡健康的獻血人員比例,擬訂了獻血計劃,要條條佈置,塊塊落實,並狠抓以下主要措施:

  (1)大力開展公民義務獻血宣傳教育。

  目前獻血開展得不好,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宣傳教育工作跟不上,從領導到群眾,對血液科學知識和實行公民義務獻血的重要意義都認識不夠。因此,必須廣泛深入地開展義務獻血的宣傳教育工作。北京各報刊、電台、電視台、廣播站要組織一批宣傳獻血的稿件,配合獻血計劃的落實。並要把宣傳工作經常化。市輸血站、市紅十字會、衛生教育所要編印一些宣傳資料、宣傳畫和宣傳性紀念品。各醫院除了及時向報刊、電台、電視台提供獻血知識和報導獻血先進單位與好人好事外,還要發動每個醫務人員做好宣傳工作,如同宣傳防病知識一樣,搞一些獻血宣傳欄。對參加獻血者,本單位應出光榮榜。各級武裝部門、工會、共青團、婦聯要做好職工獻血的宣傳與政治思想工作。各文藝、出版等部門也要以多種形式配合宣傳教育。宣傳工作中要注意科學性,使人人都了解正常適量獻血對健康並無害處,破除一些不正確的看法和疑懼心理。符合獻血條件的黨團員和幹部及衛生部門的各級幹部、醫藥衛生人員要以身作則,帶頭獻血,各大專院校適齡健康人員集中,要重點號召他們積極參加獻血。

  (2)獻血的組織方法。

  1、市輸血站是全市組織輸血工作的職能部門,市政府授權市衛生局輸血站對全市獻血、輸血的業務進行組織領導,主要任務是:制訂全市義務獻血計劃,執行獎懲措施,統一管理血源,統一調度採血、供血,解決醫療、戰備和儲備用血,與市紅十字會緊密結合,督導區、縣輸血站、紅十字會積極做好獻血宣傳組織動員工作。

  2、各區、縣組織公民義務獻血,一律由區、縣輸血站統一負責。凡住在區、縣管轄範圍的各單位(包括中央和各系統的各市屬單位)的獻血工作,都要服從區、縣輸血站的統一管理。區、縣輸血站配備兩名幹部(石景山、石化區各設一人),工資由衛生事業費列支,隸屬於區、縣衛生局領導。各區、縣主管衛生工作的區、縣長要領導好本區、縣的獻血工作。區、縣輸血站要與紅十字會密切配合進行具體工作。

  3、駐京部隊醫院用血,基本上從部隊系統獻血解決,不足部分由市輸血站供應,取消原來劃分的採血區。

  4、為了廣開血源,各單位完成一年一次獻血任務之後,如有人願意再獻血者,應予支援,可持本單位介紹信到市輸血站按規定獻血。對所有個體獻血者,一律由市輸血站統一管理,各醫院不準私自接待個體獻血員和私自外出組織獻血。如有違反者要受到批評和處分。

  5、要嚴格體檢標準,防止輸血事故。採血單位要對每一個獻血者進行嚴格體檢,絕不能漏檢或降低標準,違者應負法律責任。對個別人獻血後出現反應,由區、縣輸血站和採血醫院認真檢查,分析原因,明確責任,區、縣輸血站要負責妥善處理。如需費用,由查體採血單位負擔。

  (3)要有獎懲措施。

  對各單位完成義務獻血的情況,每年按系統和部門檢查評比一次,對評出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對無故不執行公民義務獻血制的單位和計劃完成很差的單位,要通報批評,並責成限期完成獻血任務。如無正當理由仍然不完成的,由合同醫院和市輸血站協商,經市衛生局批准,可以採取暫停醫療合同的辦法進行制裁。對完成獻血計劃的單位和個人,由市輸血站發給證明書,如有病、傷需血者要優先保證。凡是沒有特殊原因而未完成獻血計劃的單位的傷病員所用血液,一律由本單位負責。

  (4)開展試點工作。

  為了取得公民義務獻血制的經驗,必須搞好試點工作。除密雲縣繼續總結試點經驗外,請東城區也制訂計劃進行試點,市輸血站、市紅十字會派人協助。其他區、縣、局也要組織力量選擇一些單位進行試點。通過試點,要隨時注意發現問題,總結經驗,建立必要的管理辦法和可行的規章制度,使義務獻血制逐步建立和完善起來。

  (5)加強血液管理,做好對獻血者的接待工作。

  加強血液的科學管理,作到合理用血,對於提高醫療品質和治愈率是很重要的。要積極開展成份輸血,密閉輸血。市輸血站要搞好計劃供血,並推廣新技術。各醫院要加強對輸血工作的領導,健全組織,充實人力,建立必要的規章制度。要教育醫務人員熱情接待獻血者,認真做好體格檢查和採血工作,防止事故和不合格血的混入。同時妥善處理獻血中出現的問題。認真執行獻血有關政策和規定。根據我市職工的實際生活水準和副食品價格,決定將原規定每獻血一百毫升營養補助費十四元調為十六元。另外每獻血一次發給一元的食品。職工參加體檢和獻血的當天應按公休照發工資,不影響全勤獎,農村社員應計工分(採血單位發給生産隊誤工補貼)。有明顯疾病,年齡過老和過小,或正在孕期、喂奶期等不符合獻血條件的社員,採取欺騙手法報名參加體檢的,一律不發誤工補貼。對體檢合格而無故不參加獻血者,職工不按工休全勤對待;社員不發誤工補貼,並索取體檢費二元。

  三、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區、縣、局、各單位要認真學習國務院一九七八年二四二號文件,提高對實行公民義務獻血制度重要意義的認識。各級政府(包括各公社、街道辦事處)要切實加強對輸血工作的領導。首先把區、縣輸血站儘快建立起來,開始進行日常工作。市、區、縣衛生局要對市、區、縣輸血站加強經常性的領導。市、區、縣武裝部、工會、共青團、婦聯等要積極配合做好輸血宣傳和組織工作。市屬各局及各大單位也要指定人員負責這項工作。以上組織落實情況要儘快報到市、區、縣輸血站。今年我們市政府和各區、縣、局,以及市、區衛生局和輸血站對義務獻血工作要大抓幾次,力爭做好獻血工作,儘快改變輸血工作的落後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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