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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1〕41號
  2. [發佈日期] 2011-08-23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促進本市居民收入增長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1]41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促進本市居民收入增長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於促進本市居民收入增長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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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促進本市居民收入增長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及市委十屆八次全會精神,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産率提高同步,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進本市居民收入較快增長,推動首都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特製訂本意見。
  一、總體思路
  (一)工作思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穩定為出發點,以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積極擴大就業為保障,以完善市場調節機制、加大公共財政投入、提高社會保障水準、規範收入分配秩序為手段,以著力提高中低收入群體收入水準、儘快扭轉收入差距過大趨勢為重點,多渠道增加城鄉居民收入,逐步建立與經濟發展水準和價格變動特點相適應、市場調節和政府調控相結合的居民收入增長機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産率提高同步。
  (二)基本原則。
  1.多措並舉,增加收入。按照居民收入的不同來源,創造條件,多方面提高居民收入。採取發展經濟、擴大就業、完善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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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和工資指導線制度、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加強社會保障等多種手段,確保居民收入持續穩定增長。
  2.突出重點,縮小差距。著力提高城鄉低收入群眾收入水準,重點解決低收入群體和一線職工工資增長緩慢問題,縮小不同群體的收入差距。率先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新格局,促進農民穩定增收,不斷縮小城鄉收入差距。
  3.完善機制,加強調控。發揮市場機制在初次分配中的基礎性調節作用,加強再分配領域政府調控力度,豐富和完善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調控手段,建立市場調節和政府調控相結合的居民收入增長機制。
  4.部門聯動,綜合施策。各部門根據職能分工,進一步細化實施方案,按照“緊密配合、形成合力,市區聯動、統籌推進”的原則,多管齊下,多措並舉,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的總體目標。
  (三)基本目標。
  按照國家“提高兩個比重、實現兩個同步”的要求,穩步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健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調節體系,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係,扭轉城鄉、區域、行業和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差距擴大趨勢,實現本市“十二五”時期居民收入年均增長8%和2011年居民收入增長7%的目標,完成穩定價格總水準與促進居民收入增長的雙重任務。
  二、主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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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收入增長不僅要與物價指數增長相關聯,還要與提高居民消費能力相適應,要分別從不同領域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多渠道促進居民收入增長。
  (一)堅定不移地發展經濟,為居民收入增長提供持續、堅實的經濟基礎。堅持科學發展,著眼于首都經濟優勢和提高經濟發展品質,促進首都經濟在更高水準上實現又好又快發展,做大國民收入分配總量,增強居民收入持續增長的內生動力。堅持高端、高效、高輻射的産業發展方向,優化一産、做強二産、做大三産,推動産業融合發展,構建首都現代産業體系,為收入增長創造條件。把政府經濟管理的工作重心切實轉到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進一步開放市場和吸引要素流入,努力營造更具創造力和競爭力的發展環境。
  (二)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把擴大就業作為促進居民增收的重要途徑。健全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相結合的機制,擴大就業規模,提高就業品質。完善落實鼓勵用人單位招用、促進城鄉勞動者就業的相關政策,發揮好失業保險基金保障生活與促進就業的雙重作用,加大公益性就業崗位的開發力度,做好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工作。建立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健全用人單位、勞動力、服務機構三方合作機制和一站式就業服務。加大自主創業幫扶力度,以創業帶動就業,鼓勵金融機構為創業者提供創新産品和服務,積極推進創業培訓,健全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對自主創業的城鎮就業困難人員給予社會保險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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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加強城鎮失業人員、農民和農轉非人員就業培訓,提高就業能力。
  (三)完善社會救助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切實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本著應急救助與常態保障相結合的原則,逐步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在城鄉低保應急救助機制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應急救助保障範圍,將優撫對象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納入應急救助範圍,優化應急救助響應機制。根據價格變動情況,適時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充分考慮物價變動對農村低保群體基本生活的影響,優化城鄉低保標準測算辦法,健全分類救助政策。研究建立重大疾病保障機制,有效解決困難家庭大病致貧、大病返貧的問題,更好地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四)健全社會保障待遇標準調整機制,加大再分配領域調節力度。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和社會保險基金的徵繳力度,健全社會保障待遇標準正常增長機制,穩步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居民養老保險金、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失業保險金等待遇標準。擴大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提高報銷標準,完善居民與職工養老、醫療保險銜接政策。擴大社會保障人群的覆蓋範圍,逐步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
  (五)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提升收入增長的可持續性。按照市場機制調節、企業自主分配、平等協商確定、政府監督指導的原則,形成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係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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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機制和增長機制。建立和完善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企業人工成本狀況為主要內容的工資宏觀指導體系,職工工資增長要與企業勞動生産率的提高相適應。大力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立職工代表巡察制度和企業履約情況向職代會報告制度,確保集體合同履約效果。全面落實最低工資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確保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幅度不低於居民收入增加幅度。研究完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制度,提高公益性崗位和社區工作者待遇水準。
  (六)千方百計促進農民增收,努力縮小城鄉收入差距。積極落實《北京市促進農民增收行動計劃》,促進農民非農就業,穩定提高工資性收入,加快農村改革,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水準,確保農民財産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實現較快增長,培育農民自主創業、自我發展能力,轉變發展方式,挖掘經營性收入增長潛力,為農民創造更多的增收機會。
  (七)積極支援中小企業發展,鼓勵中小企業工資增長。落實國家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和本市各項扶持政策,努力營造更有利於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為職工工資增長創造條件。建立健全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和信用擔保體系,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增強中小企業融資能力,激發中小企業活力。針對中小企業特點,繼續推進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逐步規範中小企業的工資支付增長比例,擴大工資集體協商覆蓋面。
  (八)加強國有企業工資管理,調整優化分配結構。進一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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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機制,建立健全與企業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工資決定機制。強化職工工資增長與企業負責人薪酬增長的聯動機制,合理調控負責人薪酬與職工收入差距,理順各層級企業、各類人員之間的收入分配關係,引導企業收入分配向一線職工傾斜,著力提高低收入職工和一線職工的工資水準。強化工資指導線的約束力,積極穩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
  (九)研究建立價格調節基金,切實維護首都市場穩定。按照國家相關法律及政策規定,在充分借鑒外省市經驗的基礎上,研究建立本市價格調節基金。歸集建立並豐富完善符合本市現行財政資金管理要求的價格調節基金,發揮政策和資金兩個方面的合力,統籌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豐富價格調控手段,增強價格監管能力,切實維護首都市場穩定,減輕價格上漲對居民實際收入的影響。
  (十)審慎推進價格改革,完善政府價格調整補貼機制。妥善處理好推進價格改革和保持價格總水準穩定的關係,建立完善價格決策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全面分析政府調價項目對社會價格總水準變動的影響,審慎出臺新調價項目。科學制定調價方案,把握好政府調價的時機、節奏和力度。按照國家要求,建立完善政府價格調整對低收入群體的補貼機制,確保低收入群體生活水準不因政府調價而降低。
  三、保障措施
  (一)實施市區(縣)部門聯動。成立由市人力社保局牽頭,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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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資委、市農委、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市總工會、市社會辦等部門組成的議事協調機構,形成推進居民增收的合力。相關部門要完善細化分管領域工作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各區(縣)要設立相關工作機構,年度收入指標應充分考慮價格因素,做好與市級部門的銜接對應,形成市區(縣)兩級高效聯動的工作機制。
  (二)強化工作責任落實。強化並完善目標管理,明確責任主體和進度要求,分解量化目標任務,狠抓各項工作落實。健全督查考核機制,將主要任務舉措納入相關區(縣)、部門年度考核體系,完善考核辦法,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確保各項促進居民增收政策和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三)加強公共財政保障。進一步完善促進居民收入分配的財政投入機制,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擴大社會保障投入。研究建立價格調節基金,完善各項補貼機制,加大對低收入群體的財政支援力度,確保社會救助與保障標準隨物價變動而穩步提高。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清理規範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切實減輕居民、企業負擔。
  (四)建立健全體制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創新體制機制,為居民收入持續穩定增長提供制度保障。加快工資集體協商等相關地方法規建設,完善企業薪酬調查和資訊發佈制度,形成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係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機制和增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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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財稅政策體系,確保中低收入群體收入持續穩定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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