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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2〕10號
  2. [發佈日期] 2012-09-0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進一步加強本市服務業統計工作的意見

 

 
京政辦發[2012]10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進一步加強本市服務業統計工作的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統計局關於加強和完善服務業統計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1〕42號)精神,提高本市服務業統計工作水準,科學監測服務業發展狀況,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本市服務業統計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服務業統計工作的重要性
  加強和完善服務業統計工作,對準確反映服務業發展水準,科學制定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具有重要意義。“十一五”期末,本市服務業增加值佔地區生産總值的比重已達到75%以上。本市服務業統計工作已初步建立了以財務狀況統計為主體、以部門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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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量統計為補充,覆蓋服務業全部行業、比較規範的服務業常規統計制度,文化創意産業、物流業等新興産業統計取得積極成果,服務業統計數據對準確反映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於服務業統計工作起步相對較晚,不同程度存在著機構設立不健全、管理制度不落實、數據採集與使用不規範、統計力量薄弱等突出問題,必須採取切實措施,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服務業統計工作,努力提高服務業統計工作水準。
  二、新時期服務業統計工作的建設目標
  依據國家關於服務業統計總體框架設計,結合本市服務業發展特點,按照整體設計、規範統一、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分步推進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對服務業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著力推進服務業統計改革創新,加大部門數據資源整合力度,加強數據品質控制與管理,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建立以國民經濟核算為核心、能夠全面描述首都服務業發展狀況、準確反映國際大都市特點和城市功能、符合國際統計準則的服務業統計體系,全面提升服務業統計能力,努力適應“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戰略和建設中國特色世界城市的需要。
  三、加強服務業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建立服務業統計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加大全市服務業統計工作協調力度。聯席會議由市政府主管副秘書長擔任召集人,成員單位包括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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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商務委、市旅遊委、市文化局、市衛生局、市人口計生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安全監管局、市廣電局、市新聞出版局、市文物局、市體育局、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市園林綠化局、市金融局、市知識産權局、市郵政局、市檔案局、市公園管理中心、市氣象局、市地震局、北京海關等單位,主要負責全市服務業統計工作的總體部署、協調和推動,研究解決服務業統計中的重大問題,明確大型普查、專項調查的部門分工,組織聯合統計執法檢查,研究分析全市服務業發展形勢等。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負責處理服務業統計日常事務。 
  (二)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開展服務業業務量統計。嚴格按照國家統一的服務業統計標準和分類要求,結合工作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本部門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規範設置統計指標,合理選擇統計方法,科學組織統計調查。部門負責的服務業統計,原則上應是全行業統計,統計範圍既要包括系統內單位,也應包括系統外單位。
  市統計部門負責組織領導全市服務業統計工作,管理協調各部門服務業統計調查項目,制定服務業綜合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組織全市單位基本情況、財務狀況、固定資産投資情況、科技創新情況、能源消費情況、勞動力資源狀況等方面的統計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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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統一核算全市服務業及分行業、分地區和重點領域的增加值。
  各區縣統計及其他有關部門應參照全市服務業統計職責分工,協調確定本區縣服務業統計職責分工,進一步完善統計調查制度,加強協調配合,不斷提高服務業統計能力。
  四、著力推進服務業統計改革創新
  (一)健全服務業統計體系。針對服務業統計的重點和難點問題,著力推進服務業統計改革創新,充實統計內容、規範調查方法、完善指標體系、拓展統計範圍、改進統計手段,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區域的統計監測,努力適應本市服務業領先發展的要求。
  (二)完善服務業統計核算。強化服務業統計核算基礎,加大協調力度,彌補服務業核算資料缺口。加強統計數據與核算數據的銜接,充分利用部門資料和財務統計數據開展服務業統計核算,不斷完善服務業統計核算方法,逐步細化核算數據的行業及地區結構分類,使核算數據能夠準確、完整地反映本市服務業發展水準。特別是要準確掌握金融業新興業態發展情況,完善金融業統計內容,構建統一的金融業統計數據平臺,全面、客觀地反映金融業發展狀況。
  (三)加強新興産業統計。圍繞“調結構、轉方式”的要求,建立能夠體現新興産業創意驅動、創新驅動發展特點,經濟、社會效益並重的新興産業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健全完善文化創意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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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生産性服務業、旅遊業、體育産業、物流業、廣告會展業等新興産業的統計監測制度。積極開展新一代資訊技術、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産業的統計研究。
  五、加大部門數據資源整合力度
  (一)加強基本單位資訊管理。加強統計部門與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溝通協調,建立全市統一的服務業統計單位名錄資訊維護更新和互通共用機制。統計部門負責全市服務業基本單位名錄資訊的管理和維護更新工作,並提供給有關部門開展統計調查。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需要,及時向統計部門提供服務業基本單位的管理資訊和相關行政記錄,協助做好全市服務業基本單位名錄資訊的管理和維護更新工作。
  (二)嚴格執行部門統計制度。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按照全市部門服務業統計制度要求,充實統計內容、拓展統計領域、規範調查制度,使用全市統一的服務業基本單位名錄庫,依法實施統計調查,及時向市統計部門提供統計調查結果,並對數據含義、口徑的變化做出必要解釋。
  (三)重視部門數據的整合與共用。規範服務業數據上報、審核和匯總等工作流程,大力推進網路採集,實現服務業統計數據採集的規範化、信息化和透明化。依託北京市宏觀經濟與社會發展基礎數據庫,加強對部門服務業統計數據的歸集和整理,實現全市服務業統計數據的充分整合及共用,形成具有科學性、權威性、獨立性的“北京服務”監測平臺,為研判服務業發展形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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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依據。
  六、加強數據品質控制與管理
  (一)嚴格源頭數據品質管理。認真落實基層單位統計人員持證上崗制度,通過建章立制、督導檢查等多種方式,建立健全服務業基層單位原始記錄和統計臺賬,規範基層單位統計工作流程,強化數據報送環節的審批把關,夯實數據採集基礎。加強服務業源頭數據審核,確保不同報告期相關指標的協調一致。
  (二)加強匯總數據審核與評估。各級統計機構要採用科學方法,組織好服務業匯總數據審核,重點圍繞主要指標,進行發展趨勢、基本結構和數據匹配性審核。服務業數據發佈和使用前,應對服務業主要指標間、主要指標與相關外部指標間、財務指標與業務量指標及行政記錄間的協調性進行綜合評估,確保數據準確。
  (三)規範數據發佈和使用。健全服務業數據發佈與管理制度,明確發佈許可權、規範發佈程式、明確數據口徑,各部門和單位要對所發佈和提供服務業統計數據的準確性負責。全市統計資訊發佈制度及目錄以內的服務業數據,以統計部門發佈的為準。上報國家各部門的服務業財務統計數據,原則上由統計部門統一提供,確保相同指標“數出一門”。嚴格執行統計數據管理有關規定,維護調查對象的合法權益。
  七、加強服務業統計基礎工作
  各區縣、各部門要切實加強服務業統計基礎建設,健全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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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充實統計力量、加大經費投入,積極協調解決服務業統計面臨的困難,為做好服務業統計工作創造條件。加強服務業統計人才培養,建立和完善服務業統計業務培訓機制,不斷提高各級統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保證服務業統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和落實。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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