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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3〕50號
  2. [發佈日期] 2013-09-0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做好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3]50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做好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政府信息公開是現代政府的內在必然要求,是推進依法行政、打造陽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舉措。當前,社會各方面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高度關注,本屆政府部署的一些重要工作,都對加強相關信息公開提出了明確要求。為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3〕73號)有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做好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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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推進生態文明和城鄉環境建設方面信息公開。
  一是推進大氣污染和水污染治理信息公開。按照國家新的空氣品質標準,定期發佈細顆粒物(PM2.5)、臭氧等監測資訊。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和成效的信息公開力度,公開企業、市民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的方式和途徑。繼續做好全市地表水水質狀況的信息公開工作,加大城市自來水廠出廠水質狀況等資訊的公開力度。推進環境污染治理政策和治理效果信息公開,及時公開重點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達標情況、環保處罰、環保核查等環境監管資訊,督促重點排污單位公開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效果等環境資訊。按相關規定推進重點污染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市環保局、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牽頭落實)
  二是推進環境整治和垃圾處理信息公開。做好環境整治專項行動方案、措施、進展和效果信息公開,及時曝光環境違法行為,宣傳先進典型事例。對照環境建設目標和標準,定期發佈社會公眾高度關注的市政市容環境和重點區域整治、檢查和改善情況。加大垃圾處理信息公開力度,及時公開重點項目審批、建設和使用情況,推動垃圾分類管理和處理情況的信息公開。(市市政市容委牽頭落實)
  三是推進違法建設治理信息公開。加強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管理主體、認定部門、執法主體、執法程式等信息公開。建立違法建設拆除資訊查詢制度,方便公眾查詢相關法律依據、查處程式、違法建設情況和實施拆除措施等資訊。向社會公佈舉報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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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並安排專人值守,對相關舉報進行登記、調查、處理,為舉報人保密,並按規定程式向舉報人反饋。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多種公開渠道,及時公開違法建設拆除工作進展情況,引導全社會支援和參與嚴厲打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專項行動工作。(市規劃委、市城管執法局按職責分工牽頭落實)
  四是推進節能減排工作信息公開。做好節能政策、規劃和標準的信息公開,加大對節能減排新技術推廣、示範工程項目、基礎能力建設、全民參與等信息公開力度。繼續做好減排政策和減排進展情況信息公開,加強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信息公開,及時發佈總量減排核查結果。(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按職責分工牽頭落實)
  五是推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實行環評受理、審批和驗收全過程的信息公開,明確工作程式和標準。著力推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訊的主動公開。(市環保局牽頭落實)
  (二)推進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務方面信息公開。
  一是推進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深入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分配和退出信息公開。在2012年工作基礎上,2013年各區縣政府要按要求公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分配和退出資訊,全面公開分配政策、分配程式、分配房源、分配對象、分配過程、分配結果、退出情況等資訊。及時公開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範圍的政策措施和實施情況。(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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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切實做好食品藥品安全熱點問題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客觀準確規範發佈有關資訊、已經採取的處理措施和進展情況。加大食品藥品行政審批、執法檢查、重大案件處理等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建立食品藥品違法違規企業“黑名單”公開制度。做好重點整治工作信息公開,圍繞嬰幼兒配方乳粉、乳製品、保健食品等公眾關注的問題,公開重點治理整頓的相關資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牽頭落實)
  三是推進安全生産信息公開。全市各級政府負責處置的生産安全事故,都要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加強調查處理信息公開,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內容外,在繼續做好特別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公開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推進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公開工作,進一步提高較大事故調查處理結果和調查報告的公開比例。2014年,要實現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全面公開。加大生産安全事故應對處置信息公開力度,負責組織事故處置、救援的各級政府要及時準確發佈本級政府處置的生産安全事故搶險救援進展等資訊。加大安全生産預警和預防信息公開力度,及時發佈可能引發事故災難的自然災害風險資訊和重大隱患預警資訊,著力提高資訊發佈時效。(市安全監管局牽頭落實)
  四是推進徵地拆遷信息公開。推進徵地信息公開,在依法依規做好徵地報批前徵地公示、依申請聽證,徵地批准後徵地公告的基礎上,重點推行徵地信息公開制度,方便公眾查詢徵地批復、徵地補償及安置等相關資訊。進一步加強房屋徵收與補償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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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公開,在繼續做好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補償標準、補償結果信息公開的基礎上,重點在徵收範圍內公佈房屋徵收決定、補助獎勵政策和標準,在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徵收房屋調查結果、初步評估結果、補償情況等,實行陽光徵收。(市國土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按職責分工牽頭落實)
  五是推進以教育為重點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進一步擴大市屬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範圍,重點加強招收保送生、具有自主選拔錄取資格考生、高水準運動員、藝術特長生等有關政策和資訊的公開工作,加大對考生資格及錄取結果的公開公示力度。加大市屬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力度,推動各市屬高校公開預算決算資訊,並逐步將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細化公開至項級科目。逐步擴展市屬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範圍,重點做好推進醫療衛生機構、科研機構、文化機構和國有企業信息公開的研究工作。(市教委、市科委、市衛生局、市文化局、市國資委按職責分工牽頭落實)
  (三)推進政府自身建設和行政管理改革創新方面信息公開。
  一是推進行政審批信息公開。加強行政審批項目調整信息公開,重點圍繞投資審批、生産經營活動審批、資質資格許可、工商登記審批等方面,及時公開取消、下放以及實施機關變更的行政審批項目資訊。推進審批過程和結果公開,重點做好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行政審批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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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過程、審批結果公開工作。推進行政許可信息公開,包括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時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重點做好行政許可辦理情況的信息公開工作。(市編辦牽頭落實)
  二是推進財政預算決算和“三公”經費公開。進一步細化公開市級部門“三公”經費,其中“三公”經費預算決算總額和分項數額增長的市級部門,要細化説明經費增長原因。細化市級部門2014年預算編制,將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費細化公開為購置費和運作費。各區縣政府要力爭于2015年年底前全面公開“三公”經費預算決算。推進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公開,市級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要細化公開至項級科目。在繼續做好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公開工作的基礎上,積極推動審計整改情況的公開工作,進一步提升預算執行和財政收支審計工作情況的透明度和全面性。(市財政局、市審計局按職責分工牽頭落實)
  三是推進價格和收費信息公開。著力做好政府定價目錄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公開工作,加強全市性及市級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公開,督促區縣政府全面公開本地區政府定價目錄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加大價格和收費監督信息公開力度,重點做好涉及教育、交通運輸、醫療、房地産市場、旅遊市場等民生領域價格和收費監管資訊的公開工作,對社會影響大、公眾反映強烈的價格違法案件,要及時公佈查辦情況。(市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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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委、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牽頭落實)
  四是推進招投標信息公開。強化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理情況的信息公開,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理情況、違法違規企業名單應全面公開。加強招投標有關信息公開,國有資金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投標資訊、投標單位及從業人員信用資訊等有關政府資訊,要依法向社會公開;同時要加快推動招投標資訊共用。(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協調,相關部門分別落實)
  各區縣、各部門在推進上述重點工作時,要與貫徹落實《條例》緊密結合起來,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深入、規範、有序開展。一是進一步規範和深化主動公開工作。凡是《條例》規定應該公開、能夠公開的資訊,都要及時、主動公開。對於新製作的政府資訊,要依法依規及時明確公開屬性,能公開的儘量公開。對《條例》施行前形成但沒有移交市或者區縣國家檔案館的政府資訊,要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規範性文件為重點,進行全面清理,分時段、有步驟做好公開工作。二是依法依規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積極穩妥開展依申請公開,著力協調處理好涉及民生,涉及多個區域、多個部門的申請事項,加強對依申請公開工作中複雜疑難問題的研究,推動健全和完善相關制度,更好地滿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政府資訊的特殊需求。三是加強制度建設。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統計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考評機制,加強工作考核,擴大公眾參與,逐步實現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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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科學化、規範化和常態化。
  二、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職責。各區縣、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領導體制,完善工作機制,強化監督考核。各牽頭部門要深入研究、分類指導,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細化任務,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公開內容,規範程式標準,細化公開目錄,滿足公眾需求,提高公開實效;其他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協同推進。各區縣政府要統籌推進本地區重點信息公開工作。市政府辦公廳適時將對有關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規範資訊發佈,及時解疑釋惑。按照誰公開、誰審查,先審查、後公開的原則做好資訊發佈工作。公開資訊前,要依法依規按程式對擬公開資訊進行保密審查;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重要政府資訊,要科學研判公開後各方面可能的反應,做好深入解讀的工作預案。公開資訊後,要關注輿情動態,及時準確發佈權威資訊,積極回應公眾關切。
  (三)強化教育培訓,深化公開理念。要有針對性地加強教育培訓工作,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為公務員培訓的重要內容,通過專家輔導、業務交流、舉辦培訓班、以會代訓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理念。特別是要對主動公開業務量大、依申請公開任務重的單位加強重點輔導,對處於一線的機構和人員加強業務指導,不斷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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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拓展公開渠道,方便群眾生活。要充分發揮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佈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政務微網志等傳播政府資訊的作用,進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場所服務水準,及時公開資訊,答復公眾詢問,回應公眾關切,確保公眾及時知曉和有效獲取公開的政府資訊,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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