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暫停新建
高爾夫球場的通知
國辦發〔200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高爾夫球場發展迅速,對完善體育設施,開展高爾夫球運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近年來也出現了一些突出問題,一些地方高爾夫球場建設過多過濫,佔用大量土地;有的違反規定非法徵佔農民集體土地,擅自佔用耕地,嚴重損害了國家和農民利益;有的借建高爾夫球場名義,變相搞房地産開發。為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資源,遏制高爾夫球場的盲目建設,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暫停新的高爾夫球場建設。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有關新的政策規定出臺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一律不得批准建設新的高爾夫球場項目。在此之前未按規定履行規劃、立項、用地和環境影響評價等建設審批手續而擅自開工的高爾夫球場項目一律停止建設,尚未開工的項目一律不許動工建設。已按規定批准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尚未辦理用地或開工批准手續的高爾夫球場項目,一律暫停辦理供地和開工批准手續;對雖已辦理規劃、用地和開工批准手續,但尚未動工建設的項目,一律停止開工。 二、清理已建、在建的高爾夫球場項目。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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