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辦公廳文件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4〕9號
  2. [發佈日期] 2004-03-0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暫停新建 高爾夫球場文件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4]9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暫停新建
高爾夫球場文件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的通知》(國辦發〔2004〕1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併貫徹落實。
    一、嚴格貫徹落實《通知》精神,暫停新的高爾夫球場建設、規範已建高爾夫球場的運營
    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嚴格貫徹《通知》精神,在有關新的政策規定出臺前,一律不得批准建設新的高爾夫球場項目。對違反規定擅自進行高爾夫球場項目審批的有關部門和責
 - 1 -  
 
 
 
任人,要予以嚴肅處理。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已建成投入運營的高爾夫球場進行規範,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管理,嚴格控制高爾夫球場對水資源的消耗和對環境的污染,督促並落實高爾夫球場配套環保設施建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做好相關環境保護工作。
    二、全面、深入開展高爾夫球場項目的清理檢查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已對全市高爾夫球場項目進行初步清理。各區、縣政府要立即對本行政區域內已建、在建的高爾夫球場項目進行全面、深入的清理檢查。清理檢查的重點是:高爾夫球場項目的建設審批手續是否齊全,項目建設是否符合有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用地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通知》(中發〔1997〕11號)的有關規定。
    市發展改革、規劃、國土房管、建設、環保、工商等有關部門要對本部門審批高爾夫球場項目的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和核實。
    三、研究提出本市高爾夫球場項目的處理意見
    各區、縣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于2004年3月18日前,將清理檢查結果書面反饋市發展改革委。在此基礎上,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會同市有關部門,對全市已建、在建的高爾夫球場項目進行逐個逐項清查,儘快提出具體處理意見。
    市發展改革委要會同市有關部門結合本市實際,研究提出本
 - 2 -  
 
 
 
市規範、引導高爾夫球運動和設施建設健康發展的措施和意見。

                                  (廳印)
                              二〇〇四年三月八日
 - 3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暫停新建
高爾夫球場的通知
國辦發〔200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高爾夫球場發展迅速,對完善體育設施,開展高爾夫球運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近年來也出現了一些突出問題,一些地方高爾夫球場建設過多過濫,佔用大量土地;有的違反規定非法徵佔農民集體土地,擅自佔用耕地,嚴重損害了國家和農民利益;有的借建高爾夫球場名義,變相搞房地産開發。為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資源,遏制高爾夫球場的盲目建設,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暫停新的高爾夫球場建設。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有關新的政策規定出臺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一律不得批准建設新的高爾夫球場項目。在此之前未按規定履行規劃、立項、用地和環境影響評價等建設審批手續而擅自開工的高爾夫球場項目一律停止建設,尚未開工的項目一律不許動工建設。已按規定批准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尚未辦理用地或開工批准手續的高爾夫球場項目,一律暫停辦理供地和開工批准手續;對雖已辦理規劃、用地和開工批准手續,但尚未動工建設的項目,一律停止開工。
    二、清理已建、在建的高爾夫球場項目。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 4 -  
 
 
 
要立即對本行政區域內已建、在建的高爾夫球場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檢查。清理檢查的重點是:高爾夫球場項目的建設審批手續是否齊全,項目建設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用地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通知》(中發〔1997〕11號)的有關規定。
    三、規範已建高爾夫球場的運營。要在清理檢查、核實情況的基礎上,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已建成投入運營的高爾夫球場進行規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管理,嚴格控制高爾夫球場對水資源的消耗,督促並落實高爾夫球場配套環保設施的建設,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做好相關的環境保護工作。
    四、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清理規範高爾夫球場工作,凡未經批准建設、擅自非法徵佔土地的,要依法進行處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將清理檢查和處理的結果于2004年2月15日前報送國務院。發展改革委要會同國土資源部、建設部、環保總局、體育總局、旅遊局等部門,抓緊研究提出規範、引導高爾夫球運動和設施建設健康發展的措施意見。



 
 - 5 -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四年一月十日

 - 6 -  (全文結束)
 
 


 
分享: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