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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5〕44號
  2. [發佈日期] 2005-09-1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 落實《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有關規定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5]44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
落實《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有關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第413號令),切實保障國家對軍人的撫恤優待,經市政府同意,現就現役義務兵、殘疾軍人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以及遊覽博物館、名勝古跡享受優待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殘疾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義務兵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現役義務兵憑士兵證,可免費乘坐北京公交集團公司、市地鐵運營公司、北京巴士公司、八方達公司、百利寶公司、運通公司、暢達通公司的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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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可免費參觀遊覽市及區縣屬博物館、名勝古跡。殘疾軍人、現役義務兵可免費參觀遊覽的市及區縣屬博物館、名勝古跡名單由市民政局、市文物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向社會公佈。今後如需調整,由發佈單位自行發佈。
    二、對軍人實行撫恤優待既是各級政府的責任,也是全社會的責任和義務。要在全市加大對雙擁工作和《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宣傳力度,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共同關懷、尊重撫恤優待對象。各有關單位要從講政治和關心支援國防建設大局的高度出發,認真落實好殘疾軍人、現役義務兵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及參觀遊覽博物館、名勝古跡的規定,制定和完善具體落實措施。各公共交通運輸和市及區縣屬博物館、名勝古跡等單位,要在醒目位置設置對殘疾軍人、現役義務兵實行優待的標誌,並對職工進行擁軍宣傳教育,增強為軍人、殘疾軍人服務的光榮感、責任感,為其提供熱情週到、優質高效的服務。
    三、對現役軍人的其他有關優待規定本市將另行制定。



                              二〇〇五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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