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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1〕98號
  2. [發佈日期] 2005-05-19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進一步整頓和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1]98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進一步整頓和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整頓和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的通知》(國辦發〔2001〕81號,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規範本市建築市場秩序,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明確整頓重點
    建築市場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規範有序的建築市場,對於本市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定,改善城市環境和市民居住條件,做好籌備2008年奧運會工作,完成當前正在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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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大規模城市改造和建設任務,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必須從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認識和做好整頓和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工作,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按照市政府的統一要求,切實負起責任,務求抓出實效。當前要重點抓好以下六個方面工作:
    (一)依法查處規避招標和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弄虛作假的問題;
    (二)依法查處勘察、設計、施工單位轉包、違法分包和監理單位違法轉讓監理業務,以及無證或越級承攬工程業務的問題;
    (三)依法查處不辦理施工許可證、不辦理竣工驗收及備案,以及不按規定實行工程監理等違反法定建設程式的問題;
    (四)依法查處不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偷工減料等問題;
    (五)堅決糾正政府主管部門不依法行政和監督、執法不力的問題;
    (六)大力整頓和規範裝飾裝修工程活動和裝飾裝修材料市場秩序,確保裝飾裝修工程品質。
    二、全面開放本市建築市場
    堅決貫徹《國務院關於禁止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3號),全面開放本市建築市場。取消原來的外地建築企業進京施工的審批制度及一切限制外地建築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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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進京施工的規定。凡具備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均可參加本市工程的投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企業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搞地區封鎖和部門保護。同時,要加強對建築市場的監管,對於那些不具備相應資質,搞資質挂靠的“皮包”公司和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發生重大工程品質和安全事故的施工企業,不論是本地企業還是外地企業,一律不準進入本市建築市場。
    三、進一步完善有形建築市場,創造公開、公正、公平的競爭環境
    在本市建設工程的施工、監理和設備採購已進入有形建築市場進行招標投標的基礎上,儘快將勘察、設計和材料採購以及水、電、氣、熱、通訊、消防等專業工程納入有形建築市場進行招標投標,不僅總承包工程要招標投標,專業和勞務分包工程也要招標投標。
    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築市場體系。中心市場、專業市場和各區、縣分市場要統一規則,協調運轉,分級管理,有形建築市場必須與政府部門脫鉤,人員、職能都要分離。各有形建築市場要公開辦事制度和辦事程式,嚴格按照批准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費用。要儘快完善評標專家庫,擴充評標專家數量和專業,抓緊制訂專家評標辦法,規範評標行為,加強對評標專家的動態管理,為招投標當事人創造公開、公正、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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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嚴格實行業主負責制,強化法定建設程式管理
    嚴格實行建設工程業主負責制或項目法人制。業主或項目法人是工程項目的第一責任人,要對工程建設的全過程負責,對項目投資效益和工程品質等全面負責,依法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實行業主負責制,必須依法規範業主的市場行為。
    (一)規範招標行為。凡依法應該招標或公開招標的工程必須全部進行招標或公開招標,業主不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招標能力的,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業主對應由一個單位總包的工程不得肢解發包,不得迫使承包單位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使投標價格低於合理成本的投標人中標,不得把承包單位是否“墊資”作為中標的條件,更不得與承包單位簽定“地下合同”,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要依法嚴肅查處。
    (二)嚴格執行法定建設程式。特別要嚴格執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及備案制度,切實把握好工程開工和交付使用關。業主或項目法人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送市規劃委委託的單位進行審查,未經審查批准或者經審查不合格以及修改後仍不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律不得使用,擅自使用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對不符合法定開工條件的,一律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允許施工企業開工;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的,要依法處理;工程竣工後業主要依法組織驗收,並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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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檔案館提交竣工檔案。凡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對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一經發現,要責令其停止使用,並重新組織驗收。市建委要儘快修訂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簡化審批程式,縮短審批時間。
    (三)下大力解決工程拖欠款問題。本市範圍內的建設工程均應按有關規定落實建設資金。對建設資金不落實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建設中業主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對違反合同約定拖欠工程進度款的,施工企業可以停止施工,並依法向業主索賠停工損失;工程完工後仍未按合同約定撥足工程款的,施工企業和監理單位可以不在竣工驗收文件上簽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竣工備案手續,並對其新建項目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要建立以工程擔保、保險為主要內容的工程風險管理制度,當前要推行承包單位履約保函和建設單位支付保函制度,以保證工程合同的正常履行。
    五、加強資質管理,嚴格市場準入和清出制度
    所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單位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相應的工程建設活動。嚴禁非法轉包、挂靠、違法分包以及無證或越級承接工程業務等違法行為。對有上述違法行為或發生重大工程品質、安全事故的單位,要依法降低其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要吊銷其資質證書;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註冊建築師、結構工程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註冊執業人員和建築企業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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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要責令其停止執業或吊銷其執業資格證書;情節惡劣的,終身不予註冊。當前,要按照建設部的部署,認真抓好資質就位工作,通過資質就位優化行業組織結構,切實形成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分)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的企業格局,建立起科學合理的工程總分包體系。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對在本市從事建築勘察設計和施工的建築企業(含非本市企業),要建立管理檔案,實行跟蹤管理,要將其經營業績、不良經營行為(主要是建設部令第87號《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四條所列的十種行為)和違法行為等情況記入管理檔案,以此作為考核企業資質和年度檢驗的重要依據。
    六、規範建築裝飾裝修市場
    加強對本市建築裝飾裝修特別是住宅裝飾裝修工程的監督,重點依法監督在裝飾裝修工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問題。對於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必須在施工前委託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在裝飾裝修施工中,施工企業要嚴格執行有關防止環境污染的規定,控制粉塵、廢棄物、噪聲、振動等對周圍環境的影響。要依據有關標準,禁止在裝飾裝修工程上使用對人體有害的材料。要執行本市《關於加強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若干規定(試行)》(京建法〔2001〕616號),提倡在開發商品住宅時,將家居裝修連同住宅主體結構一體設計、施工到位後銷售;提倡將監理機制引入家裝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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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是技術法規,業主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必須嚴格執行。要加強對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的監督管理,依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品質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和有關強制性標準,落實各自的工程品質責任,防止因片面追求低造價和搶工期而降低工程品質。嚴禁粗製濫造和偷工減料等行為。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關於安全生産、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的各項規定及有關建設規範,切實加強安全生産、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努力消除事故隱患,認真治理揚塵和噪聲等污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專業部門要依法加強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各項規範執行情況的檢查,依法處罰違反相關規定的直接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對發生重大品質和安全事故的,不僅要依法嚴肅查處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還應追究其上級領導和主管人員的責任。
    八、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加大建築市場的監管力度,還要對中標工程實施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切實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在做好規劃、建設和計劃、工商、勞動、物價、環保、技術監督等部門專業執法檢查的同時,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鼓勵群眾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加強建築市場的綜合治理,有效地遏制違法違規行為。定期公佈執法檢查情況,特別是對在社會上有一定影響的違法違規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起到威懾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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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建立健全法規體系,加強執法隊伍建設
    按照國務院和市政府的部署,在全國清理違背國家有關法律、世貿組織規則、市場經濟規律的現有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基礎上,抓緊制定《北京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若干規定》、《北京市招標代理機構管理辦法》、《北京市建築材料管理辦法》、《北京市解決工程款拖欠的若干規定》等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北京建築市場的法規體系。
    要加強執法隊伍建設,解決執法隊伍的機構、編制和經費等問題,挑選政治素質高、懂法律、懂業務、品質好的人員進入執法隊伍,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廉政教育,健全規章制度,嚴格執法程式,不斷提高執法水準。
    十、規範政府行為
    政府有關部門及其管理機構,要不斷加強自身建設,規範自身行為,強化責任意識,依法行政。同時,要增強服務意識,精簡審批事項,簡化辦事程式,公開辦事制度,提高工作效率。通過進一步推行“一站式”服務,建立起公開、透明、高效的行政管理機制。
    要充分運動電腦及資訊網路技術,強化政府的監管手段,抓緊建立企業狀況、專業技術人員和工程項目管理三大數據庫,並將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基本情況、業績及違法違規的不良記錄、工程項目執行法定建設程式、品質和安全事故等,通過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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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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