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2003]71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批准,現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財政部關於2003年7月1日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和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3〕93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這次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和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是黨中央、國務院切實改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水準偏低狀況的具體措施,是綜合考慮各方面利益後作出的重要決策,有利於理順收入分配關係和穩定機關事業單位人才隊伍,也有利於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發展,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幹部、職工的親切關懷。由於這項工作涉及到機關、事業單位每個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各部門、各單位必須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深入細緻地做好宣傳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嚴格掌握政策,精心組織實施,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本市貫徹《通知》的具體意見由市人事局、市財政局負責制定並組織落實。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