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辦公廳文件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0〕110號
  2. [發佈日期] 2000-10-09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0]110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二〇〇〇年十月九日





 - 1 -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0]2號),設置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簡稱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法制辦是負責辦理法制工作事務的市政府直屬機構。
    一、職能調整
    將編制行政執法檢查計劃並組織督促實施的職能,交給有關職能部門。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政府法制辦的主要職責是:
    (一)統一規劃市政府的立法工作,組織編制市政府制定行政規章和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的項目規劃和年度計劃,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推進本市依法行政工作,指導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開展法制工作,並督促檢查落實依法行政有關規定的情況。
    (三)負責為市政府重要決策提供法律意見;研究提出本市貫徹實施國家重要法律、法規的方案或意見;研究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
    (四)負責審核市政府工作部門報送市政府審議的地方性法
 - 2 -  
 

 
 
規、規章草案;起草或組織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辦規章的立法解釋和地方性法規規定由市政府負責的應用性解釋工作;承辦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徵求意見工作。
    (五)負責審查、確認行政執法主體的資格。
    (六)承辦市政府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協調解決行政復議管轄爭議事項;組織承辦市政府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查和市政府決定的重大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負責本市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賠償、行政訴訟統計工作。
    (七)辦理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行政措施等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八)負責本市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調市政府部門之間在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中的爭議。
    (九)負責指導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開展法制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執法隊伍的法制建設。
    (十)負責市政府規章公佈事項;承辦市政府規章的清理和編纂工作;編輯本市地方性法規、規章彙編;組織翻譯、審定市政府規章外文譯本。
    (十一)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負責本市地方性法規、規章數據庫的資訊管理工作;組織對外法制業務交流活動。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 3 -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法制辦內設6個處。
    (一)秘書處(人事處)
    負責本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資訊、議案、建議、提案和檔案、信訪、保密、接待聯絡等工作,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組織有關法制幹部培訓;負責本機關的黨務、人事、外事、老幹部、工會、後勤等工作。
    (二)法制一處
    負責發展計劃、工業、商業、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外經貿、審計、稅收、統計、工商、品質技術監督、藥品監督、水利、農業、林業、旅遊、經濟體制改革、信息化、物價、糧食、鄉鎮企業、金融、海關、商檢、煙草專賣等方面的法制工作。
    (三)法制二處
    負責教育、科技、公安、國家安全、監察、民政、司法、保密、人事、機構編制、文化、衛生、計劃生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物、體育、中醫管理、檔案、知識産權等方面的法制工作。
    (四)法制三處
    負責民族宗教、城市規劃、建設、市政管理、國土資源和房屋、交通、環保、園林、外事、人防、郵政、電信等方面的法制工作。
    (五)監督指導處(綜合處)
 
 - 4 -  
 

 
 
   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研究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涉及政府執法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協調市政府工作部門之間在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中的矛盾和爭議;組織、指導市政府法制機構和行政執法部門的法制建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查和市政府決定的重大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辦理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行政措施等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
    (六)復議處
    負責承辦市政府的行政復議案件、行政賠償案件;對行政復議案件中涉及的政府文件合法性與否進行審查;組織承辦市政府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協調解決行政復議管轄爭議;負責對區縣、市有關部門備案的重大行政復議案件進行審查,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審查意見;研究實施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行政執法中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
    四、人員編制
    市政府法制辦機關行政編制為3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處級領導職數14名。

 - 5 -  (全文結束)
 
 



 
分享: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