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辦公廳文件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1〕28號
  2. [發佈日期] 2001-04-1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能源結構調整規劃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1]28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計委制訂的《北京市能源結構調整規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二〇〇一年四月十一日  


北京市能源結構調整規劃

(市計委 二○○一年二月)

  北京是我國的首都,是全國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作為一個特大城市,在目前快速發展時期,面臨諸多問題,其中最為嚴峻的問題之一是能源和環境。北京市大氣污染問題,不僅關係到群眾的生活環境和身體健康,而且影響城市形象和可持續發展。

  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和大量直接燃燒原煤,是造成北京市大氣污染的重要原因。改善能源結構,不僅是治理環境污染的重要途徑與手段,而且是體現現代化文明、改變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競爭力、保證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根據市政府的部署,市計委組織市規劃院、市環保局、市統計局、清華大學、市燃氣集團、華北電力集團、市煤炭總公司等單位,按照控制與改善大氣污染目標以及城市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按照經濟合理、逐步實施的原則,在分析北京市能源消費現狀的基礎上,研究了北京市能源消費發展趨勢,提出了北京市近期(2005年)和遠期(2010年)能源結構(主要是終端能源消費品種結構和燃料消費結構)調整規劃目標、規劃方案和對策措施。 

  一、能源消費和供應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能源消費和供應現狀。

  北京每年消耗大量能源,1998年能源總消費量達到3769萬噸標煤(含航空煤油133萬噸標煤),在全國各大城市中位居第二,僅次於上海。

  1。終端能源消費量。1998年,終端能源消費量為3480萬噸標煤,比1990年增加了947萬噸標煤,年均增長率為4.05%。第二産業中工業是能源消費的重點部門,佔全市終端能源消費量的63.4%。1990至1998年,第一産業能源消費量和比重呈下降趨勢;第二産業能源消費量逐年上升;第三産業能源消費量穩步上升,其比重先降後升;生活用能源消費量緩慢上升,其比重呈下降趨勢。

  2。燃料消費情況。燃料消費包括終端消費中的煤炭、焦炭、各種油品、天然氣、人工煤氣等(除去原料用)和發電供熱所投入的煤炭和油品等。煤炭和焦炭所佔比重高達75.3%(煤炭所佔比重約為58%,焦炭所佔比重約為17%)。在煤炭消費中,煤炭終端消費量在燃料消費結構中所佔比重最大,高達37.6%,發電和供熱用煤所佔比重為20.6%。

  3。煤炭消費情況。在終端能源消費結構中,煤炭和焦炭的比重僅佔41%左右(煤炭約為28%,焦炭約為13%)。但在燃料消費結構中,煤炭和煉焦煤所佔的比重達到75.3%。焦炭主要用於鋼鐵企業;發電供熱用煤主要是電廠使用;直接消費量是最大的一部分耗煤量主要是工業企業和城市民用,而且大多直接燃燒,煙囪低,無脫硫、脫氮措施,除塵效率不高,是造成大氣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4。能源供應情況。北京地區的能源資源極為有限,煤炭主要是無煙煤,分佈在門頭溝區和房山區,有少量的水力發電資源(到目前為止已開發利用近一半),石油和天然氣尚未發現可供開採的工業儲量。北京的能源主要靠外地調入:電力供應除了本地電廠發電以外,還有相當部分從華北電網調入;天然氣來自陜甘寧天然氣氣田和華北油田;原油全部由外地調入;原煤主要由山西調入。雖然北京的一次能源大部分依靠外地調入,但北京擁有相當大規模的能源加工轉換工業,主要是燃煤發電供熱、北京煉焦化學廠和首鋼總公司的煉焦以及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的煉油,這更加大了城市污染。

  (二)能源消費和供應的特點及存在問題。

  從上述終端能源消費量和結構情況來看,北京的能源消費狀況與我國資源特點、經濟實力及本市的産業結構現狀基本一致,但與北京的城市功能、性質、發展目標及可持續發展戰略很不適應。

  1。能源消費和供應的特點。

  (1)北京是個高耗能城市。1990年以來,年均增長率為4.46%,增長速度很快,平均每年約140萬噸標煤。1998年北京的GDP産值單耗高於全國平均水準,也高於上海、天津、廣州。

  (2)能源主要用於工業生産。在北京的能源消費總量中,第二産業所佔比重約為三分之二,與發達國家的30%至40%相比,明顯偏高。(3)能源消費量增長速度有降低趨勢。從終端能源消費總量的增長速度來看,有降低趨勢,反映出今後能源需求的發展趨向。從部門能源消費增長情況看,第一産業消費量有所降低,但其數量很小;第二産業年均增長速度明顯降低;第三産業增長速度明顯加快。從生活消費增長速度來看,增長速度也明顯降低,但生活用能在今後將隨着家用電器的增加和生活熱水需求的增多而呈增長趨勢。從能源品種的增長情況看,固體能源總量呈下降趨勢;液體能源年均增長率也有所降低;氣體能源受人工煤氣供應量的影響,增長速度也有所降低,但今後隨着天然氣的大量供應,其增長速度將很快;電力增長速度呈增加趨勢。

  (4)能源結構以煤為主。在終端能源消費結構中,煤炭和焦炭所佔的比重高達41.5%,佔據主導地位;還有大量的發電、供熱和煉焦用煤,使得煤炭和焦炭在燃料消費結構中所佔比重達到75.3%,而且其直接用於終端燃燒的比重過大,超過50%。

  2。能源消費和供應存在的主要問題。

  (1)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是造成大氣嚴重污染的根源之一,與人民生活水準提高不相適應,與産業結構調整不相適應。

  (2)能源使用效率低。能源消費環節浪費仍然比較嚴重,主要表現在燃煤鍋爐熱效率較低、建築採暖熱能浪費嚴重、電機綜合效率低、照明用電浪費比較普遍等。

  (3)能源綜合規劃和政策研究有待於進一步加強。過去雖然制定過一系列單項能源規劃,但對全市統一的能源綜合規劃研究得不夠,能源系統沒有很好地優化協調發展。有相當一部分能源政策是在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條件下制定的,與目前環保目標相配套的能源政策不夠完善,特別是缺乏對煤炭消費的強有力的抑制政策和對優質能源消費的鼓勵政策。

  (4)能源經營機制還需進一步轉變。能源供應的市場化程度不夠,市場競爭機制尚未形成,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能源供應體系有待於進一步培育和發展。

  二、能源結構調整的指導思想、目標和重點

  (一)能源結構調整的指導思想。

  能源結構調整的指導思想是: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以改善大氣環境品質目標要求為中心,兼顧經濟合理性,大力引進和發展清潔能源,用優質能源替代燃煤,逐步減少並嚴格控制燃煤總量;將目前以原煤為主的污染型能源結構逐步轉變為以天然氣、電力等優質能源為主的清潔型能源結構。加快産業、産品結構調整的步伐,降低能源消費的增長速度。加強高新技術在能源供應和消費領域的推廣應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單位産品能耗,特別是工業中重點用能行業的單耗,把北京建設成節能型的清潔優美的現代化國際大都市。

  (二)能源結構調整的目標。

  1。環保目標。根據國務院及市政府對北京市環境目標的要求,在總污染物排放量逐步降低的基礎上,2002年大氣環境品質基本達到國家二級標準,2005年大氣環境品質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再經過若干年的不懈努力,最終達到世界一流大城市環境水準目標。

  2。終端能源總量增長和節能率目標。工業終端能源需求佔全市終端能源總需求的60%以上,加快産業和産品結構調整,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産業。嚴格限制或逐步減少高耗能産品和産量,降低單位産品能耗,取得節能效果,力爭將工業用能的年增長率從1990年至1998年的4.4%降至1%以內。不斷提高第三産業在國民經濟的比重,大力實施節能措施,爭取單位GDP的能耗節能率達到6%左右,2005年單位GDP能耗節能率達到同期國內先進水準。

  3。能源結構調整目標。2005年,優質能源在終端能源消費結構中所佔的比重達到75%左右;燃煤總量控制在2000萬噸以內,煤和焦炭在終端能源消費量中的比重控制在25%左右,在燃料消費結構中的比重由目前的75.3%降低到57%左右。2010年,優質能源在終端能源消費結構中所佔的比重達到83%左右,燃煤總量控制在1600萬噸左右,煤和焦炭在終端能源消費量中的比重控制在17%左右,在燃料消費結構中的比重控制在48%左右,實現優質能源佔居主導地位的能源結構目標,為進一步實現大氣環境品質達到世界一流水準奠定基礎。

  4。能源供應充足穩定和安全可靠目標。要運用市場機制,利用各種途徑供應各種能源,使優質能源供應多元化,最終實現充足和穩定的供應。建立安全可靠的能源供應和保證系統,如天然氣地下儲氣庫及多方向、多路徑從外地引入電源等。

  5。經濟合理目標。要通過高新技術的應用和引入競爭機制,建立經濟合理的能源供需系統,用最小的經濟代價獲得最好的社會和環境效益。

  (三)能源結構調整的重點。

  從終端能源消費品種方面,能源結構調整的重點是大力發展天然氣和電力等優質能源,使用各種優質能源替代城市民用和市區工業用煤,削減煉焦用煤,將已經基本達到壽命期的燃煤電廠改造為燃氣發電廠,把現有燃煤總量降低下來;産業終端能源構成方面,重點是降低工業部門的能源消費比重,逐步提高第三産業和城市生活能源消費比重。同時,加強高新技術在能源領域的推廣和應用,降低能耗,提高能源綜合利用效率。

  三、能源結構調整方案

  (一)能源結構調整的依據。

  1。能源需求預測。能源需求取決於社會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準的提高、技術發展、環境及其他政策的影響,還受到能源供應和能源結構的影響。綜合研究各種因素對未來能源需求的影響,結合首鋼總公司減産至600萬噸規模,至2005年全市能源終端消費需求為4019萬噸標煤,其中第一産業為89萬噸標煤,第二産業為2454萬噸標煤(其中工業為2394萬噸標煤),第三産業為895萬噸標煤,生活用能為582萬噸標煤;至2010年全市能源終端消費需求為4371萬噸標煤,其中第一産業為86萬噸標煤,第二産業為2505萬噸標煤(其中工業為2438萬噸標為),第三産業為1063萬噸標,生活用能為718萬噸標煤。

  2。大氣環境品質要求。2005年達到大氣環境品質國家二級標準,全市和市區的燃煤數量需要大幅度削減,全市煤炭消費量(含燃料、原料及煉焦用煤炭)應當控制在2000萬噸左右,其中市區燃料用煤控制在1000萬噸左右,發電用煤控制在600萬噸,供熱用煤控制在230萬噸,工業用煤控制在100萬噸,採暖(主要保留集中鍋爐房)用煤控制在100萬噸。

  2005年以後,市區煤炭終端消費量進一步降低,市區拆遷至週邊地區的工業企業應採取新工藝,儘量不用煤或降低煤炭消費量,逐步開展遠郊區縣的煤炭替代工作。到2010年時,市區除發電供熱用煤以及特別難以替代的一小部分必需的生活用煤以外,基本不再燃用煤炭。

  3。能源結構調整和梯次推進要求。能源結構的調整重點主要在市區範圍以內。同時,要注意遠郊區縣的污染和能源供應問題。在天然氣主要用於市區的情況下,進一步向市區附近的縣城供應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在市區燃煤替換後,適當增加農村的煤炭(優質煤)供應,並開發秸稈氣化和沼氣利用等,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能源結構調整方案。

  1。近期方案(至2005年)。能源結構的調整以環保目標為依據,以用優質能源替代燃煤為主要手段,削減煤炭消費量。

  根據能源結構調整的指導思想、能源需求預測、環保目標要求,以及今後幾年優質能源供應的現實可行性和治理大氣污染其他措施可能達到的效果,提出能源結構調整方案。

  (1)終端消費需求預測中間結果為4019萬噸標煤。

  (2)天然氣供應量40億立方米,其中發電用氣9億立方米(高井電廠燃氣發電用氣6億立方米,北京第三熱電廠燃氣發電用氣3億立方米),城市供熱廠用氣3.1億立方米,汽車用氣1.4億立方米,替換城市煤氣近3億立方米,剩餘約24億立方米可用來替代居民炊事用煤和採暖及工業鍋爐用煤。

  (3)電力消費量430億千瓦時(其中替煤用電量20億千瓦時),折合1419萬噸標煤。

  (4)北京煉焦化學廠停産或轉産後,人工煤氣主要由首鋼總公司生産並自用(停産2號焦爐),約為30萬噸標煤。煉焦制氣用煤約為230萬噸,加上首鋼總公司噴吹無煙煤,共為332萬噸。

  (5)發電用煤需求量將增加到765萬噸,按照控制發電用煤在600萬噸的環保要求,改造高井電廠為燃氣發電。發電用煤投入量為600萬噸。

  (6)供熱用煤按照城市熱網增加供熱面積的發展要求,煤炭消費量為220萬噸。  

  (7)終端煤炭需求約為1638萬噸,使用40億立方米天然氣(約24億立方米替代居民炊事和釆暖及工業鍋爐用煤)、20億千瓦時電力、30萬噸液化氣和50萬噸輕柴油可替代終端煤炭需求850萬噸,屆時煤炭終端消費量為788萬噸,其中588萬噸位於遠郊區縣。

  (8)通過替換,2005年終端能源消費總量為3845萬噸標煤。

  2。遠期方案(至2010年)。從2006年至2010年,在基本替換掉一般用煤和高井電廠發電用煤以後,需要減少市區其他用煤量以及遠郊區縣用煤量,進一步改善大氣環境,大幅度提高空氣能見度,實現市政府提出的藍天工程目標。

  (1)終端消費需求預測中間結果為4371萬噸標煤。

  (2)天然氣供應量60億立方米。比2005年增加20億立方米,其中的6億立方米用於採暖及工業鍋爐用煤。

  (3)電力消費量570億千瓦時(其中包括40億千瓦時替煤用電),折合1767萬噸標煤。

  (4)北京煉焦化學廠停産或轉産後,人工煤氣主要由首鋼總公司生産並自用(停産其達到壽命期的2號、4號和5號焦爐),約為15萬噸標煤。屆時煉焦制氣用煤約為130萬噸,加上首鋼總公司噴吹無煙煤,共為225萬噸。

  (5)高井電廠改造燃氣發電以後,發電用煤維持2005年的水準,即600萬噸。

  (6)供熱用煤按照城市熱網增加供熱面積發展用戶,屆時煤炭消費量為250萬噸。

  (7)終端煤炭需求約為1635萬噸,使用60億立方米天然氣(約30億立方米替代採暖和工業鍋爐用煤以及部分輕柴油)、40億千瓦時電力、30萬噸液化氣和50萬噸輕柴油可替代終端煤炭需求1080萬噸,屆時煤炭終端消費量為555萬噸,其中535萬噸位於遠郊區縣。

  (8)通過替換,2010年終端能源消費總量為4225萬噸標煤。

  (三)主要優質能源發展規劃設想。

  能源結構調整不僅要從消費、環保和經濟等各方面研究未來的需求,還要研究優質能源供應可能,並制定工程措施規劃加以保證,才能建立滿足需求和環保要求以及經濟的能源供需系統。為此,提出主要優質能源發展規劃如下:

  1。燃氣發展規劃。

  (1)近期規劃(至2005年):

  天然氣:到2005年天然氣用氣量力40億立方米。天然氣氣源包括國內氣源、俄羅斯天然氣和國外液化天然氣。根據中國國際工程公司《關於向北京市供應天然氣的資源與供應方案研究報告》的結果,陜甘寧長慶氣田在“十五”期末可滿足北京市年使用天然氣40億立方米的發展需要。為確保北京市安全穩定供氣,“十五”期間需要建設的工程項目主要有第二條陜京天然氣長輸管線、大港油田大張坨地下儲氣庫、天然氣市內管網擴建工程等。估計上述工程並加上發展用戶約需投資120億元左右。

  液化石油氣:市政府提出茶爐、大灶不準燒煤的環保措施以來,液化氣公建用戶用氣量增加很快,在燃氣管道達不到的地區,液化氣供應增加較快。因此液化氣用戶雖然隨着城市改造和管道氣的發展有所下降,但總用氣量不會減少。預計2005年液化氣需求量在80萬噸左右。為保證液化氣用氣量,“十五”期間將增加建設液化氣儲運基地、運輸槽車等設施,同時增加調入液化氣數量。

  (2)遠期規劃(至2010年):

  在2005年實現大量供應天然氣的基礎上,繼續增加天然氣供應量,其氣源主要引進俄羅斯天然氣或液化天然氣。用戶逐步向燃氣熱電冷聯供、燃氣發電以及遠郊區縣民用和一般工業用氣等方向發展。規劃設想天然氣供氣量2010年達到60億立方米。

  2。電力發展規劃。

  (1)近期規劃(至2005年):在“十五”期間,電力發展以加強電網建設,保證系統安全穩定,增強與外部電網的聯繫,增加電網受電能力。北京大氣環境品質要達到國家二級標準,應充分利用電網的供電能力,特別是冬夏季負荷差、日峰谷負荷差等電力系統可利用的“閒置”資源,大力發展電採暖,盡可能多利用優質電能替代現有燃煤。

  到2005年,總用電量約430億千瓦時(其中採暖用電20億千瓦時),供電負荷約為9100至10000兆瓦。建設項目包括:“十五”期間北京第三熱電廠投産一台300兆瓦燃氣機組,板橋峪抽水蓄能電站在“十五”末力爭開工,同時高井電廠將進行燃氣發電改造,與十三陵蓄能電站、高碑店熱電廠和北京第一熱電廠形成生産能力後,預計北京地區2005年末的裝機容量將達到5097.9兆瓦,其中水電1019兆瓦。除北京地區電廠供應的電力負荷以外,其餘的大部分用電負荷,主要依靠華北電網供應。北京電網已經具有接受多方面來電的能力。7年間電力工程項目估算總投資為238億元。

  (2)遠期規劃(2010年):到2010年,北京地區總電量預計為570億千瓦時,供電負荷約為12000兆瓦。結合天然氣發展規劃,擬在郊區或北京周邊地區建設幾座燃氣調峰備用發電廠。

  3。輕柴油供應發展規劃。

  輕柴油替代燃煤作為補充和過渡措施是十分必要的,也是不可避免的。但由於其環境效益比天然氣和電差一些,價格一般也較天然氣貴一些,因此使用輕柴油的用戶應該採用油氣兩用燃燒器,待今後有條件時,改造為天然氣。根據研究,今後需要替煤輕柴油50萬噸左右。

  4。新能源發展規劃。

  北京地區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資源比較豐富,有較豐富的生物質能、太陽能和一定量的地熱能、小水電和風能資源。

  (1)地熱能。目前,已有158口地熱井,年開採水量約80多萬立方米。按照地熱規劃,“十五”期間繼續開發104口地熱井。地熱利用除了提供洗浴、療養等用途以外,應向採暖用途發展,以充分利用地熱能。至2005年時,共有258口地熱井,可供應約300至500萬平方米的建築採暖,替代煤炭9至15萬噸。

  (2)太陽能。太陽能利用的重點是太陽能熱水器、農村的被動太陽房與日光溫室,有條件的地方試點和推廣節能型太陽能建築。

  (3)其他生物質能。其他生物質能包括薪柴、秸稈、畜禽糞便等。今後的發展重點是在郊區縣推廣普及秸桿氣化,“十五”期間,規劃發展80至100個氣化村,有條件的地方適度發展大中型沼氣工程。同時,提高農村能源利用效率,減少環境污染。

  (四)能源節約和結構調整。

  1。節能現狀。1990年至1998年,萬元國內生産總值的能耗降低了40%左右,年均節能率達6%左右。目前,萬元國內生産總值和萬元工業增加值的能耗都高於全國平均值,與國際先進水準相比差距更大,因此,能源利用水準尚有待提高,節能還有很大潛力。北京市已獲得巨大節能效益的來源與大部分來自産業結構與産品結構的調整。工業是本市消耗能源最多的部門,在工業部門的各行業中,黑色冶金及壓延業的能耗佔工業部門的40.6%,石油加工業佔19.2%,目前工業産值能耗仍呈增加趨勢。1990年至1998年間,工業部門的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了約三分之一,主要依靠工業産業結構的調整實現。高新技術産業的發展導致了工業增加值的大幅增長,降低了單位增加值的能耗。另外,各行業的技術進步與節能投入也形成了一定的節能效益。

  2。節能目標。“十五”期間,第一産業節能率應控制在4%,第二産業為6.2%(其中工業6.2%),第三産業6%,生活用能每人平均單耗增加率為2.5%。到2010年,第一産業節能率應為3%,第二産業6.2%(其中工業6.2%),第三産業5.5%,生活用能每人平均單耗增加率為3%。

  3。推進節能的重點領域和措施。近期及今後相當長時期內,在加快産業結構與産品結構調整、能源結構調整的同時,要推進節能工作,重點領域是工業和建築建材業。要在這些領域積極推行節能先進工藝和節能高效技術,加強節能法制與管理體制建設和政策措施的制定與施行。

  (1)産業結構與行業、産品結構的調整。調整産業結構仍然是今後相當長時期內節能效益最大的途徑。要繼續加快第三産業的發展。工業仍然是今後經濟結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重點必須放在低耗能和高增加值的行業與産品上,禁止新上高耗能産品項目,減産或限制現有高耗能産品與企業的發展。加速發展高新技術産業,積極發展都市型工業,重點改造傳統産業。

  (2)優質能源替代煤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採用先進節能技術工藝,進行節能技術改造。要在高耗能行業中繼續採用和推廣先進技術工藝;採用先進節能技術,提高設備的能源利用效率;繼續推行建築節能和墻體材料革新發展。

  (4)制定完善節能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健全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節能管理體系與運作機制。

  (五)優質能源替煤方案。

  1。優質能源替煤原則。根據對多種採暖用能方式的經濟分析和污染物排放對比研究,綜合考慮各方面的經濟、能源供應等因素,優質能源替煤應遵循以下原則:

  (1)替煤區域選擇,要首先替代城市中心區的用煤戶,然後替換城市邊緣地區的用煤戶,由內向外,以市區為主,重點地區為先。對遠郊區縣及縣城,不大量增加燃煤總量;對有條件供應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的遠郊區縣,優先供應居民生活及公建用氣;對廣大的農村地區,應適當增加液化石油氣的供應量。

  (2)替煤用戶選擇,要首先替換低空排放煙氣的中小用煤戶;對高空排放煙氣的大用煤戶,替換的先後次序一般為先是燃煤集中鍋爐房,後是城市供熱廠和電廠。

  (3)替煤用優質能源選擇,要根據目前的技術經濟條件,能夠大量用作城市能源替代煤炭的主要有天然氣、電、輕柴油和液化石油氣,其中,應以天然氣和電為主,以輕柴油和液化石油氣為輔。天然氣是公認的比較好的優質能源,較之燃煤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大大減少,但仍要排放一定數量的氮氧化物和碳氫化合物。根據發展天然氣近、遠期情況的分析,天然氣應在優質能源替煤中佔居主導地位。從環境效益來看,電能是最方便、最清潔的能源。根據北京電力負荷的特點,在近期內難以大量實現以電替煤,可以發展一部分電熱採暖。在某些特殊地區和項目上,特別是天然氣管網難以到達的地區以及需要大量拆遷的地區實現以電替煤,經濟方面也有相當大的競爭力。在天然氣和城市熱網供應能力達不到的地區,可以實施以油替煤。至於遠期,在環境要求進一步提高和經濟實力進一步發展的情況下,只要具備充足的天然氣和電的供應條件,輕柴油和液化石油氣的消費量將逐步減少並由天然氣和電替代(燃油、液化氣設施壽命期以後)。

  (4)優質煤炭使用和減少污染物排放的技術選擇。近期,在優質能源替煤工程完成以後,還保留一部分煤炭消費量,這部分煤炭要用優質低硫煤代替。在市區燃煤替換下來以後,可以適當增加農村的優質低硫煤供應,並開發秸稈氣化和沼氣利用等,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使用優質低硫煤炭的同時,要注意應用清潔煤技術,燃煤電廠應當安裝脫硫裝置和脫氮裝置(或低氮燃燒器),燃氣電廠應當考慮脫氮工藝,一般煤炭用戶要對除塵器進行改造,提高除塵效率,並增加脫硫效率,有條件的應當安裝低氮燃燒器。

  2。替煤主要項目。根據能源結構調整方案的要求,市區發電用煤保持現有消費量,供熱(熱力)用煤有所增加,終端消費只能保留200萬噸左右。安排替煤的項目主要有:

  (1)高井電廠改造燃氣項目。

  (2)北京煉焦化學廠停産,可削減總燃煤量290萬噸。

  (3)首鋼總公司2號焦爐停産,可削減煉焦制氣用煤約22萬噸。

  (4)市區民用替煤項目。民用替煤項目包括炊事用煤、小煤火爐、分散小鍋爐房(採暖用)和集中鍋爐房(採暖用)。炊事用煤主要依靠天然氣和液化氣替代。至2005年,市區天然氣和液化氣居民氣化率達到100%。首先小煤火爐替代,舊城區平房密集,替煤條件差,可以允許一部分小煤火爐存在。分散小鍋爐房(採暖用)必須全部予以替代,優質能源主要是天然氣、電和液化氣,輕油可作為輔助替代能源。集中鍋爐房(採暖用)需要使用優質能源替代燃煤,按照替代一半進行規劃,優質能源主要是天然氣,輕油作為輔助替代能源。

  (5)市區工業替煤項目。市區工業替煤項目主要是在搬遷之後的工業企業中進行。根據計劃安排,四環路以內共780個工業企業,搬遷方向主要是遠郊區縣,至2005年搬遷150個,保留630個,搬遷後市區減煤量約為50萬噸。四環路以內保留約630個工業企業,總耗煤量約為100萬噸(不含首鋼總公司)。由於其地理位置基本處於市中心區,按照規劃替煤原則,需要全部予以替代。替代能源主要是天然氣和液化氣,輕油作為補充。市區以內其他工業燃煤量主要在四環路以外,總耗煤量約為96萬噸。到2005年時,這部分工業燃煤量可以保留,但2005年以後需要逐步予以替換。

  四、能源結構調整的措施

  目前能源結構是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形成的,要將燃煤型的能源結構調整為以優質清潔能源為主的能源結構,任務十分艱巨,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強有力的措施,才能實現能源結構調整的目標。

  (一)加強領導,建立能源結構調整聯席會議制度。

  能源結構調整是一項牽涉面廣、時間長、任務重、政策性強、技術複雜、要求高的系統工程,需要建立一個高層次、有一定權威性的綜合協調機制,解決實施過程中的問題。為此,建立由主管副市長牽頭,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協調研究能源結構調整和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二)編制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的能源消費品種結構調整規劃和發展規劃。

  強調《北京市能源調整規劃》的規範性和嚴肅性,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以及各有關企業、事業單位要以《北京市能源結構調整規劃》為依據,編制本部門、本地區、本單位的能源消費品種結構調整規劃和優質能源發展使用規劃,由市計委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和調整。

  (三)加快調整産業、産品結構和工業佈局。

  繼續加快産業和産品結構以及工業佈局的調整步伐,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産業和第三産業。

  (四)運用法律、行政等手段保證能源結構調整順利實施。

  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有關規定,按照《北京市能源結構調整規劃》,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市能源,環保法規體系和技術規範標準,滿足能源結構調整和改善環境目標的要求。同時,加大執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

  (五)調整經濟政策,形成與能源結構調整方向一致的強有力的經濟政策體系。

  合理和完善的經濟政策措施是實施能源結構調整的重要保證。為適應能源結構調整的需要,要制定能源結構調整的政策,要逐步提高二氧化硫排污收費標準、取消使用優質能源的各種源費和集資費、調整天然氣氣價、制定電採暖優惠電價、穩定採暖用液化氣和輕柴油價格等。

  (六)建立投資主體多元化、市場化融資公司經營的體制,保證能源結構調整的順利實施。

  未來幾年是能源結構調整的關鍵時期,除了爭取中央資金支援和加大財政投入以外,還要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特別是用戶的投資積極性,鼓勵國內外企業、個人參股投資,形成多元化的投資主體,大力支援投資主體從資金市場上直接或間接融資,保證能源結構調整和替煤項目順利實施。

  (七)加強能源結構調整有關工程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加快實施進度

  要儘快開展陜京第二條長輸管線工程項目的前期工作;開展年使用天然氣40億立方米市內工程和高井電廠燃氣輪機組改建的前期準備工作;啟動引進液化天然氣的前期研究論證工作。

  (八)加快有利於能源結構調整體制的改革。

  主要加快開放燃油市場、改變現行採暖收費體制、改變能源營運企業運營機制、改變目前支戶線(包含電力配網)的投資體制改革等。

  (九)加強高新技術在能源開發、供應、消費領域裏的推廣和應用。  

  加強能源領域裏的科研工作和新技術的引進工作,增加能源開發供應消費中的科技含量,全面提高能源綜合利用效率,採用熱泵、天然氣高效利用技術等,強化節能管理,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利用新技術對現有用能設備和工藝進行改造、降低産品單耗;大力推廣節能建築、節能産品和節能技術。

  (十)進一步開展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新能源的應用和推廣工作。

  要加強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不斷提高其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結合實際情況,經過5至10年的強化科技研製和試點工作,到2010年前後,全面推廣應用先進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並制定相應的配套改革措施,通過各項措施支援,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分享: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