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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9〕73號
  2. [發佈日期] 1999-10-29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公安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外地來京人員管理收容遣送“三無”人員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9]73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公安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外地來京人員管理收容遣送“三無”人員的意見》已經市政府領導同奮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外地來京人員管理收容遣送“三無”人員的意見

(市公安局 一九九九年十月)

  《北京市收容遣送管理規定》和市公安局《關於清理整頓外地來京人員的通告》實施以來,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在全市範圍內加強了外地來京人員管理,對外地來京的無合法有效身份證明、無正當職業合法收入、無固定住所(以下簡稱“三無”)人員持續不斷地進行清理和收容遣送,有力維護了首都社會秩序的穩定,使節日期間的北京祥和平安,確保了國慶各項慶典活動的順利進行。

  但是國慶節後,特別是進入10月中旬以來,隨著外地人員大量來京,一些地區的社會治安問題不斷發生,刑事案件發案率上升,各種非法活動增多,已引起社會各界的極大關注。為鞏固已經取得的成果,切實維護首都的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確保澳門回歸慶典活動的絕對安全,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繼續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在不斷強化外地來京人員管理的同時,進一步加強對“三無”人員的清理和收容遣送工作。為此,提出以下意見:

  一、繼續深入貫徹《北京市收容遣送管理規定》,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在全市範圍內大力加強對“三無”人員的清理收容,並持之以恒。各區縣政府要統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基層管理組織,不間斷地反覆進行集中清查。要認真審查市公安局通告中確定的清理對象,嚴厲打擊違法犯罪人員,對有輕微違法行為的人員一律收容遣送;對尚不夠打擊和收容遣送的,要動員其限期離京。

  二、結合環境綜合整治,繼續加強對全市各類出租房屋的清理整頓。按照專項治理第一戰役的要求,房地、規劃、公安等部門要依據《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租賃房屋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進一步加大對非法出租房屋的整治力度,堅決拆除違章建築,堅決制止非法建設。同時,加強對落腳在出租房內暫住人員的審查工作,採取有效措施,及時發現可疑情況,嚴厲打擊和有效遏制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在此基礎上,嚴格落實“一事三查”制度(查出租房屋是否合法;查房主、法人的責任;查職能部門工作的漏洞),進一步加大對違法出租房主的處罰力度。

  三、進一步加強對使用外地工秩序的整頓。勞動、建設等部門要依據《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務工管理規定》,繼續加強對使用外地工的單位和個人的監督檢查,對違反用工制度特別是私招亂雇外地工的單位要嚴格依法處罰,對查出已雇傭或留宿的無合法身份證明、無暫住證、無務工證的外地人員一律清退並動員離京。

  四、進一步加強對市場經營秩序的集中整治。工商、市容、城管等部門要依據《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經商管理規定》,採取有效措施,繼續重點加強對集貿市場、攤群網點。個體門店內外來經商人員的管理,開展集中整治無照經營活動,徹底取締露天燒烤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偷稅漏稅等非法活動。要進一步加大宣傳教育的聲勢,做好群眾的教育工作。同時,強化對全市從事廢品收購的外地來京人員的控制和管理,切實加大執法力度。

  五、進一步嚴格登記辦證制度。各區縣要認真組織公安、工商、勞動、計劃生育等部門,及時摸清外地來京人員的底數,嚴格審查,切實納入管理視線。對經審查不符合在京暫住及從事務工經商條件的人員,不予辦理證件並動員其離京,對已辦理暫住手續但從事非法務工經商活動及從事其他擾亂社會秩序活動的人員,依法予以吊銷暫住證並清理離京。對符合規定的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要加強服務,依法保護。

  六、各區縣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把清理和收容遣送“三無”人員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項重要內容,逐月向市政府報告清理整頓工作情況。市有關部門要將此項工作作為考核領導人政績的一項主要內容,定期進行檢查評比,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那些問題突出,工作不力的地區,要追究其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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