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1999]39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迎接建國50周年全面整頓長安街及其延長線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1998]42號)關於調整長安街及其延長線各種廣告和牌匾的部署,市迎接建國50周年全面整頓長安街及其延長線領導小組辦公室針對目前整頓廣告和牌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迎接建國50周年全面整頓長安街及其延長線戶外廣告及牌匾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並經市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將《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當前,長安街及其延長線的整頓工作已進入關鍵階段,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以大局為重,充分認識整頓長安街及其延長線戶外廣告及牌匾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克服等待觀望心理,按《意見》要求迅速整頓所屬建築物上的廣告及牌匾,確保全面整頓長安街及其延長線工作如期完成。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迎接建國50周年全面整頓長安街及其延長線戶外廣告及牌匾的意見
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迎接建國50周年全面整頓長安街及其延長線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1998]42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關於調整長安街及其延長線各種廣告及牌匾的要求,各有關區政府和沿街單位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進展。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仍有一些單位對整頓廣告及牌匾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夠,行動不快。最近,市政府再次研究了全面整頓長安街及其延長線的廣告及牌匾問題,要求各有關單位必須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抓緊落實。為了確保如期完成全面整頓長安街及其延長線的工作,提出進一步貫徹《實施方案》全面整頓長安街及其延長線戶外廣告及牌匾的意見。
一、整頓範圍
長安街及其延長線(即公主墳至大北窯,含天安門廣場至箭樓南側及公主墳、大北窯四週)兩側,包括橫穿長安街各路口內50至100米沿街兩側的廣告及牌匾。
二、整頓內容
(一)整頓範圍內除復興門至公主墳及建國門至八王墳沿線兩側的商業性建築物(僅指商場,不包括銀行、寫字樓、俱樂部、飯店、綜合樓等)外,其他建築物頂上和沿街地面上的廣告及牌匾一律取消。建築物墻體上的牌匾設置應在主體建築首層入口位置,牌匾頂部高度不得超過建築的女兒墻,其字體大小和比例要適當、協調。
(二)復興門至公主墳及建國門至八王墳沿線兩側的商業性建築物上,設置廣告要從嚴控制,確需設置的廣告要與建築物協調,不得影響建築物的輪廓線。建築物頂部的廣告高度不能超過3米,用作商業經營的樓房底層和平房上的廣告高度不能超過2米。相鄰鋪面的廣告要統一框架,允許在框內有所變化。
三、工作分工和完成時間
(一)整頓工作由市迎接建國50周年全面整頓長安街及其延長線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戶外廣告審批管理辦公室負責。各有關區政府組織該區長安街整治辦公室、區城管監察大隊負責監督沿線各單位的執行。
(二)全面整頓長安街及其延長城戶外廣告及牌匾工作要求於1999年7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