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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00〕121號
  2. [發佈日期] 2000-11-2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市教委關於調整本市中等職業教育 結構佈局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0]121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市教委關於調整本市中等職業教育
結構佈局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教委《關於調整本市中等職業教育結構佈局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原則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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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本市
中等職業教育結構佈局的意見

(市教委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六日)

    隨著教育改革不斷深化,特別是高等學校和普通高中擴大招生規模以後,本市中等職業教育面臨著結構性供大於求的局面,原有的學校和專業結構佈局已不能適應首都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嚴重制約了中等職業教育的進一步發展。按照教育部《關於調整中等職業學校佈局結構的意見》的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本市中等職業教育(包括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成人職業高中)結構佈局調整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本市中等職業教育結構佈局調整工作要以第三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和市教育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緊密結合産業結構調整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的需要,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逐步形成面向21世紀、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具有首都特色的中等職業教育辦學體制。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使中等職業教育更好地為首都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
    調整工作要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的有關規定,本著有利於調動社會各方面辦學積極性,探索新型辦學體制和人才培養模式,有利於盤活現有的教育資産存量,優化教育資源配置,有利於中等職業教育與其他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建設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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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大容量、現代化中等職業學校的原則進行,對現有中等職業學校重點建好一批,大力調整一批,堅決撤並一批。
    二、總體目標
    用3年左右時間,將本市現有各類中等職業學校減少到150所左右,全日制在校生總規模達到20萬人。其中: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舉辦的中等職業學校80所左右,區(縣)舉辦的中等職業學校55所左右,民辦中等職業學校15所左右。
    到2003年底前,原則上每所中等職業學校校舍佔地面積要達到3萬平方米,建築面積達到2萬平方米,在校生規模達到1000人;國家級或市級骨幹示範學校原則上應一校一址,其主體佔地面積達到5萬平方米,主體建築面積要達到4萬平方米,實驗、實習設備總值達到1000萬元,在校生規模達到2000人;全市基本建成10至20所全國一流的現代化標誌性中等職業學校,其主體佔地面積要達到10萬平方米,主體建築面積達到7萬平方米,實驗、實習設備總值達到2000萬元,在校生規模達到3000人。
    三、調整辦法和工作要求
    (一)各區(縣)屬中等職業學校原則上按照人口總數設置。總人口在4O萬以下的設置1至2所;40至80萬的設置2至3所;80至120萬的設置3至4所;120萬以上的設置4至5所。
    (二)2000年底以前,凡成人中專與普通中專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的,要撤銷成人中專的校級建制,可根據需要繼續承擔成人教育任務。對1999年和2000年連續兩年未招生或在校生300人以下的中專學校、職業高中、成人中專和成人職業高中以及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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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附設的中專部一律停辦並撤銷其建制。
    (三)加大中等職業學校資産重組力度,逐步解決目前中等職業學校一校多址、辦學規模小、效益差以及學校設施簡陋、投入不足等問題。城近郊區的學校可結合城市改造和房地産開發,進行土地和資産置換,利用置換出的資金建設新的高標準現代化學校。
    (四)鼓勵中等職業學校跨地區、跨行業合作、合併與重組。打破原有的條塊分割、單一行政隸屬關係的中等職業教育管理體制,促進中等職業教育一體化。積極進行多元化辦學體制及股份制辦學的試點。
    (五)建立以骨幹示範學校為龍頭,以特色學校為基礎,學科、專業應變性強,多種培訓形式共存的辦學格局。鼓勵開展成人教育和各種非學歷短期職業培訓,加強職前教育與職後教育的銜接和結合。
    (六)各區(縣)政府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市經濟結構調整的特點和需要,對學校結構佈局及專業設置進行調整,逐步減少面向本市限制發展産業的學校和專業的數量,積極鼓勵發展為高新技術産業服務的學校及相關專業。
    (七)促進中等職業學校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調整後的學校應做到産權清晰、職責明確。依據社會人才需求不斷調整和改革教育內容和方法,逐步建立自我激勵、自我約束的運作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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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提高辦學水準和辦學效益。
    (八)在調整過程中,要確保中等職業學校的資産不流失。停辦、撤銷的學校必須認真做好清産核資工作。凡在調整中撤並的學校,其資産或資産置換所得資金應主要用於發展中等職業教育。如改變資産用途,須報經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九)逐步統一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的名稱。凡調整到位的學校,經市教委批准,一律改名為“北京市(××區、縣)××職業學校”或“北京市×××學校”。
    四、組織實施
    (一)市教委負責全市中等職業學校結構佈局調整的統籌協調、宏觀管理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區(縣)政府負責具體組織工作。
    (二)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意見》(京發[1999]26號)規定,從2001年開始,凡由市財政撥款的中專學校的教育事業費,逐步過渡到歸口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三)對社會力量申請設置中等職業學校要依據社會力量辦學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審批;對經批准已建立的學校,教育行政部門要進行復查,達不到設置標準和管理要求的堅決停辦。
    (四)市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重點用於支援調整難度和資産運作力度較大、標準高、規模效益好的現代化標誌性學校和骨幹示範性中等職業學校的建設。對原有通過其他渠道投入的教育事業經費、基本建設投資等應按不低於原定標準核撥,並應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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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有所增加。
    (五)對在規定期限內未達到設置標準和調整目標的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將採取減少招生計劃和經費撥款等調控手段,促進學校進一步深化改革,提高辦學品質和效益。
    (六)工作進度:今年11月30目前,各區(縣)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出中等職業學校結構佈局調整方案,報市教委審定;2001年初開始,全市全面啟動中等職業學校結構佈局調整工作;2003年1月,本市各類中等職業學校調整初步到位,按新體制運作;到2003年底,全市中等職業學校結構佈局調整工作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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