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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9〕33號
  2. [發佈日期] 1999-05-19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市教委關於在全市中小學生中 推行營養餐工作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9]33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市教委關於在全市中小學生中
推行營養餐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教委《關於在全市中小學生中推行營養餐工作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原則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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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全市中小學生中推行
營養餐工作的意見

(市教委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二日)

    為改變當前本市中小學生營養構成不夠科學的狀況,提高青少年的身體素質,培養全面發展的人才,現就在全市中小學生中推行營養餐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在中小學生中推行營養餐工作要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學校落實、學生自願”的原則,依靠政府、社會、學校和家長的共同努力加以實現。市、區縣政府要採取措施,大力宣傳、引導、扶持和監控學生營養餐推行工作;有關企業事業單位應積極參與學生營養餐的生産和供應工作;各中小學校可自主在具備資格的學生營養餐生産和供應單位中選擇供餐單位及營養餐形式;學生在家長的支援和學校的統一組織下自願選擇營養餐用餐方式。
    二、推行學生營養餐工作的目標是:到1999年底,在全市中小學校中推行學生營養餐標準,為10萬名中小學生提供營養餐配送中心生産的營養午餐。經過二至三年的努力,使全市中小學生的午餐全部達到營養標準。其中,由配餐中心生産的學生營養午餐日供應量達到30萬份以上。
    寄宿制學校,除學生午餐外,早餐和晚餐也要注意營養搭配。要在農村山區學校推行“大豆計劃”,以合理補充學生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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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此外,要加強宣傳引導,使在家就餐的學生也能達到營養合理。
    三、為加強對中小學生營養餐推行工作的領導,成立市學生營養餐工作協調組,負責規劃和協調全市學生營養餐推行工作。在市教委設立市學生營養餐工作辦公室,負責管理和指導學生營養餐工作。組建市學生營養餐研究中心和學生營養餐工作督察組,負責營養研究、制定標準、諮詢培訓、品質評估和檢查以及督察營養餐工作的推行情況等。各區縣也要加強對營養餐工作的領導。對於在推行學生營養餐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部門和單位,市、區縣有關部門要給予鼓勵和表揚。
    四、學生營養餐供應工作要充分發揮社會積極性,提倡營養餐集約化生産。市各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援學生營養餐的生産和供應工作,統一規劃,合理佈局,引導建立一批市級營養餐配送中心。各區縣可根據本地區情況建立若干區級營養餐配送中心。部分條件較好的中小學校,可以按照區縣政府的統一規劃,依據統一標準自製學生營養餐。隨著市、區縣學生營養餐配送中心的發展和完善,逐步減少中小學校自辦學生食堂。
    五、實行學生營養餐生産和供應資格制度。從事學生營養餐的生産單位,須經市、區縣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審批,再分別由市、區縣學生營養餐工作管理部門進行評估和認定後,方可取得學生營養餐生産資格。各生産單位要嚴格遵守食品衛生的有關法律、法規,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保證學生營養餐的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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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對於在生産和供應學生營養餐過程中不合格的單位,認定部門要取消其資格。生産學生營養餐的工作人員需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資格證書上崗。市、區縣衛生行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本市有關規定,負責對學生營養餐的生産和供應過程進行衛生監督和檢查。
    六、大力開展學生營養餐工作的宣傳和教育。各新聞單位要廣泛宣傳推行學生營養餐的意義和普及有關營養知識,使廣大學生、家長和全社會了解營養合理、平衡膳食的重要性,共同支援推行學生營養餐的工作。有關部門要通過舉辦培訓班、開辦營養知識講座等形式,對有關人員進行系統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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