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1997]23號
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教委等部門制定的《北京市特殊教育事業“九五”發展規劃》已經市政府原則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四日
北京市特殊教育事業“九五”發展規劃
“八五”期間,本市認真實施《北京市特殊教育事業發展規劃(1990-1995)》,取得了可喜的成績。為使這一事業得到進一步發展,特製訂《北京市特殊教育事業“九五”發展規劃》。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1996年全國特殊教育專題會議和1996年北京市第一次殘疾人事業工作會議精神,堅持“鞏固、發展、完善、提高”的方針,鞏固殘疾兒童、少年的九年義務教育,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技術教育,積極、穩妥發展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進一步完善特殊教育體系,不斷提高教育品質和效益,使北京市的特殊教育事業達到全國一流水準。
二、主要目標
--到2000年,城鎮地區80%以上的視力、聽力言語、智力等殘疾幼兒要接受2至3年的學前教育;農村地區殘疾幼兒的學前教育也要有較大發展。
--到2000年,全市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要達到與其他兒童、少年同等水準;視力、聽力言語、智力殘疾兒童、少年的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率達到97%以上。
--“九五”期間,有條件的區(縣)培智中心學校要對接受了九年義務教育的輕度智力殘疾學生增加1至2年的職業技術培訓;視力、聽力言語殘疾學生經過九年義務教育後,80%以上要接受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或普通高中教育。
--“九五”期間,要進一步鞏固和完善以隨班就讀和特教班為主體、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幹的殘疾兒童、少年教育格局。普遍推行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在殘疾兒童、少年相對集中的普通學校開辦特殊教育班。1998年底以前,沒有特殊教育學校的區、縣要新建或改建成一所特殊教育學校。
--到2000年,從事特殊教育的所有小學教師和95%以上的中學教師要達到國家規定的學歷標準,其中,50%以上的小學教師達到大學專科學歷,特殊教育學校(班)的教師要接受系統的特殊教育專業理論和技術的培訓;特殊教育學校(班)的教學儀器設備全部達到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其中40%的特殊教育學校的教學儀器設備達到國家規定規範化學校要求;辦好3至5所高標準、高品質、具有特色的特殊教育示範學校。
三、主要措施
(一)進一步完善殘疾人教育體系。
1.積極發展殘疾幼兒的學前教育。普通幼兒教育機構和普通小學附設的學前班應招收學齡前殘疾兒童隨班就讀,並根據需要開設學齡前殘疾兒童班;特殊教育學校、兒童福利院開設學前班;鼓勵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舉辦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康復訓練機構;與家庭結合,開展殘疾兒童的早期教育。
2.大力鞏固殘疾兒童、少年九年義務教育入學率。遠郊區縣要繼續堅持普及與提高相結合,以普及為重點的原則,使視力、聽力言語和智力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在現有基礎上有較大提高。在鞏固殘疾兒童、少年九年義務教育的同時,解決好隨班就讀的智力殘疾學生完成普通小學教育年限後的出路問題。其中,對輕度智力殘疾小學畢業生要繼續開展普通初中隨班就讀;對繼續在普通初中學習有困難的,區(縣)培智中心學校或區(縣)特殊教育中心、普通學校附設特殊教育班要對他們進行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後幾年的初級職業技術教育。
3.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技術教育,積極穩妥地發展殘疾人普通高中班。要將盲、聾學校的職業中專和職業高中班納入普通職業教育體系,並要適時調整專業設置,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4.積極穩妥地發展殘疾人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要選擇有條件的普通高等院校試辦視力、聽力言語和肢體殘疾人的高等特殊教育班。對符合國家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應按有關規定准予進入普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習。要積極創造條件開辦殘疾人職業培訓基地,使可以就業的殘疾人基本得到職業教育和培訓;鼓勵殘疾人參加電大、業大、函授等形式的中等或高等教育學習。
(二)千方百計提高特殊教育品質。
“九五”期間,全市特殊教育事業的發展要堅持鞏固與提高相結合,以提高為重點的原則,在教育教學改革方面取得新的進展。全市各類特殊教育學校(班)的教育教學品質、管理水準要逐步達到國家和本市的要求;在貫徹國家教委制定的特殊教育學校課程計劃基礎上,針對殘疾學生的身心特點和特殊的學習需要,進一步開展課程設置、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手段等的探索與實踐;在切實加強思想品德教育、文化科技教育和身心補償教育的同時,將加強勞動技能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作為重點,並力爭取得突破性進展;要繼續進行對中重度智力殘疾、孤獨症、綜合殘疾兒童的教育訓練實驗及擴大推廣工作;廣泛開展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實驗研究;推行盲和低視力、聾和重聽、輕度弱智和中度弱智生的分類教學。
(三)加強學校和教師隊伍建設。
1.在全市特殊教育學校教師中實行特殊教育師資任職資格制度。各教育行政部門應選派思想作風過硬、業務能力強的幹部和教師從事特殊教育工作。特殊教育專業畢業的學生原則上應分配到特殊教育學校(班)任教。對調配到特殊教育學校(班)工作的普通學校教師及應屆普通師範學校畢業生,實行“先培訓、後上崗”制度。加強對從事特殊教育教師的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政治、業務水準和從事特殊教育工作的能力。重視優秀教師的培養,特別是要重視中、青年優秀教師的培養。不斷提高從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師的待遇及社會地位。
2.將北京特殊教育師資培訓中心開辦的特殊教育專業中等師範班納入全市中等師範“三加二”(中師畢業以後進行大專學歷的培養,取得大專文憑)體系;在首都師範大學成人教育學院開辦在職教師的特殊教育專業大專班;將提高特殊教育教師的學歷層次納入“全市教師隊伍建設工程”。
3.進一步加強北京特殊教育師資培訓中心的建設,充實該中心的培訓力量,增加經費投入,充實特殊教育專業教學設備,使其在特殊教育師資的培養、培訓以及教研、科研等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4.為適應隨班就讀工作的需要,在普通中等師範學校設特殊教育專業的選修課程。
(四)增加經費投入,進一步改善辦學條件。
1.各區、縣政府應將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事業費列入當地財政預算,並按“三個增長”的原則(政府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教育費用逐步增長;教師工資和學生每人平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逐年增加教育經費;已徵收的教育費附加以及新開徵用於教育的稅費中,應按一定比例用於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
2.在修訂各類學校事業公用經費定額標準和學生助學金辦法時,要對特殊教育學校(班)加大政策傾斜,在現行事業公用經費定額標準基礎上,有較大幅度的提高。
3.採取綜合措施,從根本上改善北京市盲人學校的辦學條件,提高辦學品質。
4.“九五”期間,市政府繼續設立特殊教育專項補助經費,補助經費隨着事業的發展逐年要有所增加;各區、縣政府也應設立特殊教育專項補助經費。
5.市、區縣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應從募捐的資金中撥出一部分用於特殊教育;鼓勵社會各界資助特殊教育事業。
(五)深入開展特殊教育教研、科研工作。
1.全市要形成以北京特殊教育師資培訓中心為龍頭,以市學科中心為骨幹,以區、縣教研室或特殊教育學校為依託的特殊教育教研體系。為進一步加強特殊教育的科研工作,市教育科學研究院應有專業研究人員研究特殊教育,各區、縣也應有專門負責特殊教育的科研人員;要充分發揮北京市特殊教育研究會的作用,廣泛開展群眾性的科學研究;充分利用在京科研院、所的優勢,主動爭取專家、學者的指導。
2.“九五”期間,推進特殊教育的改革,提高特殊教育品質,重點要抓好:勞動技能和職業技術教育;實施分類教學;對殘疾學生進行健康心理素質和社會適應能力的培養,開展缺陷補償工作;開展“全納性教育”實驗研究;逐步加強專用教學設備和現代化教學設備的配備和應用。
3.特殊教育學校在做好本校工作的同時,要充分發揮在本區、縣或劃定範圍內的教研、科研、師資短期培訓的骨幹示範作用,並對普通學校附設特教班以及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進行業務指導和諮詢。
(六)堅持依法治教,進一步完善督導、評估制度。
制訂《北京市實施<殘疾人教育條例>的辦法》及其他相應的配套規章。市、區縣教育督導部門在執法檢查中,要將殘疾兒童、少年九年義務教育的入學率、特殊教育學校辦學品質等納入督導檢查的內容。對於在特殊教育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個人、單位,給予表揚、獎勵。
(七)理順關係,加強管理。
各區、縣政府要從本區、縣實際出發,切實將特殊教育列入工作議事日程,將殘疾兒童、少年的九年義務教育工作納入“高標準基礎教育工程”和本區、縣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並採取措施予以落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定期研究特殊教育改革和發展問題,主動向同級殘疾人工作協調機構報告特殊教育工作情況,幫助基層解決工作中的困難。為了加強對全市特殊教育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統籌,在不增設機構和編制數額的前提下,在市教委內設立特殊教育辦公室。
市教育委員會
市計劃委員會
市財政局
市人事局
市勞動局
市衛生局
市民政局
市殘疾人聯合會
199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