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1995]90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已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二日
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保留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編辦)。
一、主要職責
市編辦是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簡稱市編委)的常設辦事機構,是市委、市政府負責本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辦事機構,列入市政府機構序列。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機構編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規、規章;研究制訂本市機構編制工作原則和機構編制工作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研究起草本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監督檢查本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的情況。
(二)統一管理本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
(三)研究制訂市、區街、縣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與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指導、協調各級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四)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工作;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之間,市委各部門和市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與區縣之間的職責分工。(五)負責審核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市政協各部門,市法院、市檢察院和市各民主黨派、群眾團體以及市委、市政府授權的其他部門的機構設立、撤並、更名、增掛牌子、改變隸屬關係、規格和局級領導職數的工作;負責審核區縣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和民主黨派、群眾團體機關的機構設立、撤並、更名、增掛牌子、改變隸屬關係、規格和局處級領導職數的工作;負責審批市級黨政群機關內設機構的設立、撤並、更名、增掛牌子、改變隸屬關係、規格和處級領導職數的工作。
(六)統一管理本市行政編制總額;按照國家分級分類下達的行政編制總額,研究制訂市級黨政機關、市人大、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和市各民主黨派、群眾團體以及各區縣的編制分配使用方案和人員結構比例;負責單列編制、專項編制及軍轉編制的分配與管理工作;負責測算縣、鄉鎮編制總額;負責本市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的聯審工作。
(七)統一管理本市各類事業編制;研究制訂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負責審核市屬相當正、副局級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立、撤並、更名、增掛牌子、改變隸屬關係、規格、人員編制和局級領導職數的工作;負責審批市、區縣相當正、副處級事業單位(含市各部門直屬獨立設置的科級事業單位)和市屬相當正、副局級事業單位內設機構的設立、撤並、更名、增掛牌子、改變隸屬關係、規格、人員編制和處級領導職數的工作;研究制訂本市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總體計劃和各類事業單位定編標準;負責對市屬各類事業單位進行法人登記和管理工作。
(八)統一管理本市市屬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負責審核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設立、撤並、更名、改變隸屬關係等有關工作。
(九)負責對區縣機構編制業務的指導工作;負責本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教育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編辦設5個職能處。
(一)秘書處
負責本機關的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文秘、資訊、議案、建議和提案、檔案、人事、財務、保衛、保密和車輛、固定資産管理及重要事項的催辦查辦工作;負責電腦開發利用和機構編制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教育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負責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以及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的政策、法規和理論與實踐問題的專題調查研究;研究起草有關機構編制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辦市編辦主管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市屬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設立、撤並、更名、改變隸屬關係的審核工作。
(三)一處
負責市委部分工作部門、市人大機關。市政府綜合經濟管理部門、政法系統、城建系統和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以及市各民主黨派、部分群眾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四)二處
負責市委部分工作部門、市政府工業系統、商貿系統、文教系統、農林系統和區縣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以及各民主黨派、部分群眾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五)三處
負責市屬各類事業單位的法人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統一代碼的賦碼、註冊、發證和年度審核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編辦行政編制為32名。其中,主任1名,常務副主任1名,副主任2名;處級領導職數12名。
按有關規定,工勤人員4名轉為事業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