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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6〕45號
  2. [發佈日期] 1996-09-19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人民政府農林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6]45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農林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已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九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農林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保留北京市人民政府農林辦公室(簡稱市政府農林辦)。

  一、主要職責

  市政府農林辦是市政府主管本市農村經濟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本市有關發展農村經濟的方針和政策;協助有關部門起草農村經濟工作方面的法規、規章草案,並檢查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組織實施農村經濟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二)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農村生産、流通、加工和對外經貿工作負責組織有關農村科技研究和推廣工作;負責農村管理人才、科技人才的培訓工作。

  (三)負責編寫畜牧、水産、農業機械行業生産統計年報、疫情報告,申請、報批本系統重點工程項目和專項資金,並組織重點工程項目的實施;參與組織本系統對內、對外的經濟技術交流、合作與項目開發,並負責利用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管理。

  (四)負責畜牧獸醫衛生、藥政、畜禽檢疫等方面執法工作的協調、管理和監督;負責獸醫站的管理工作;負責養魚水域的環境監測、保護利用、增值水産資源和漁業生産方面的有關工作。

  (五)負責農業機械管理及其安全監理工作。

  (六)負責村鎮建設和村鎮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協調、管理。

  (七)負責制訂山區建設的政策、規定,組織協調山區經濟開發工作。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市政府有關規定,管理北京市山區建設辦公室。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農林辦設11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

  負責本機關的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文秘、議案、建議、提案、資訊、檔案和重要事項的催辦查辦工作以及行政後勤等工作。

  (二)生産處

  指導編制糧食、蔬菜和瓜果生産的規劃和計劃,並協調組織落實;組織農業科學技術的示範和推廣,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糧食、蔬菜、瓜果等種植業生産的經營機制,及時提出調整建議;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完成農業生産的中心任務。

  (三)副食品管理處

  指導編制副食品生産的規劃和計劃,並協調有關部門組織落實;負責組織肉、蛋、奶、魚等養殖業産品貨源,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市場貨源的供應工作;參與研究主要副食品購銷價格的制訂、調整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副食品産銷工作。

  (四)鄉鎮企業處

  指導編制鄉鎮企業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協調解決鄉鎮企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遇到的困難;會同有關部門審批鄉鎮企業技改計劃,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指導鄉鎮企業的技術進步和産品品質工作。

  (五)國有企業管理處(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負責農林系統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為國有企業服務的工作;負責協調落實市農林系統住房改革及職工住房解困工作。

  (六)外經處

  負責協調農林系統和郊區區、縣利用外資、技術引進工作;協調農林系統和郊區區、縣承辦的政府間技術合作項目;配合有關部11管理農林系統對外科技交流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七)計劃處

  負責編制農村經濟長遠規劃及年度計劃,參與農村經濟結構和農作物生産佈局的調整;負責協調、管理用於農業的財政及信貸資金;協調、安排主要農業生産物資的分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年度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及農田水利建設項目。

  (八)科教處

  研究制訂農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農業重大科技項目的協作攻關和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星火計劃”和開展“星火獎”的評審工作;研究制訂農業職業技術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農民“綠色證書”培訓工程,對本系統職工進行崗位培訓;負責農林系統科技幹部的管理工作。

  (九)法制處

  負責起草農林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家施,開展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辦市政府農林辦主管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代理工作。

  (十)農村建設處

  負責協調製訂村鎮建設方面的政策;配合有關部門管理村鎮建設工作;參與編制重點集鎮、鄉村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人事保密處

  負責本機關人事工作和保密工作;指導、監督、檢查本系統保密工作。

  (十二)機關黨委

  負責本機關的黨群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政府農林辦行政編制為7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處級領導職數23名。

  北京市山區建設辦公室行政編制為10名,其職能配置、內設機構由市政府農林辦按有關規定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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