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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4〕51號
  2. [發佈日期] 1994-07-2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1994年夏糧收購工作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4]51號

郊區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糧食購銷體制改革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糧食市場管理保持市場穩定的通知》精神,為做好1994年夏糧收購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夏糧收購任務

  (一)市下達區、縣國家定購小麥6萬噸。各級政府要認真做好工作,切實落實到交售單位和農戶。

  (二)計劃內議購小麥30萬噸(中等品質以上)。各區、縣要實行國家小麥定購任務與計劃內議購任務按比例下達的辦法,抓緊將收購計劃落實到交售單位,保證完成(詳見附表)。

  (三)各區、縣要根據總量平衡的要求,除完成市下達的任務以外,制定本區、縣的收購計劃,以滿足本地區市場需求。

  二、收購價格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本市具體情況,今年本市國家小麥定購價格為每500克0.54元(中等品質);議購小麥按市場價格收購。

  三、有關措施

  (一)國家定購小麥每500克價外補貼0.02元,市財政局要及時撥付給糧食部門,各收購單位要及時兌現給售糧農民。

  (二)為確保完成國家定購小麥和計劃內議購任務,嚴禁糧食部門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自行到産麥區採購小麥,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各區、縣要組織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公安交通等部門加強檢查。

  (三)有關部門要千方百計籌措小麥收購資金,不準“打白條”。市、區、縣糧食部門要積極與財政、銀行部門聯繫,及時提供糧食收購用款計劃;財政、銀行部門要積極籌措資金,確保及時到位。收購資金要專款專用,嚴禁擠佔挪用。

  (四)各區、縣糧食部門要抓緊做好夏糧入庫的各項工作,制定方便農民售糧的服務措施。在完成國家定購任務後,本着隨行就市,購得進、銷得出的原則,積極開展糧食議購工作。

  (五)加強領導,抓緊抓好夏糧收購工作。夏糧收購時間短,任務重,各區、縣政府要加強領導,制定具體措施,及時解決收購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保證收購工作順利進行。

  附:1994年郊區夏糧收購任務表

  199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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