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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4〕73號
  2. [發佈日期] 1994-09-3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組建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4]73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組建在各地的直屬稅務機構和地方稅務局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經國家稅務總局和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已於1994年8月15日正式組建並開始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地方稅務局為市政府所屬的正局級行政機構,實行市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雙重領導、以市政府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

  二、本市區、縣地方稅務機關實行上級地方稅務機關與同級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地方稅務機關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其人員編制、機構設置、幹部管理等均由市地方稅務局實行垂直管理,具體實施辦法由市地方稅務局報有關部門審定。

  三、市地方稅務局主要負責下列各稅的徵收和管理(不包括已明確由國家稅務局系統負責徵收的地方稅部分):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市建設維護稅;車船使用稅;房産稅;屠宰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産投資方向調節稅;地方企業所得稅(包括地方國有、集體、私營企業);印花稅;筵席稅;地方稅的滯補罰收入;按地方營業稅附徵的教育費附加。

  四、各區、縣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全市地方稅務機構開展工作。各地方稅務機關要統一思想,顧全大局,加強團結,精心組織稅收徵管工作,確保本市財政收入穩定增長,以促進本市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

  199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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