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1993]18號
郊區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有關總公司:
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在宅基地有償使用試點工作中嚴禁濫砍林木問題的請示》,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1993年4月7日
關於在宅基地有償使用試點工作中嚴禁濫砍林木問題的請示
市政府:
今年2月以來,本市郊區一些鄉(鎮)颳起了一股砍樹風。據有關部門對一個遠郊縣的調查,僅2月至8月期間,該縣的8個村、91戶農民共砍掉大、小樹木437株。造成農民濫砍樹木的主要原因是,在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試點工作中,對有關政策宣傳不深入,工作簡單。在當地政府採取措施後,濫砍樹木的現象已基本得到控制。
目前,本市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試點工作已全面展開。宅基地有償使用是一項涉及千家萬戶、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政策,積極穩妥地做好工作。為此,現就有關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郊區各區、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廣泛、深入地宣傳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的目的和意義,深入宣傳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要使“誰造誰有,合造共有,農民在房前屋後植樹永遠歸個人所有”的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二、郊區各區、縣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防止盲目砍樹現象發生。
(一)農戶超佔宅基地不多而又不影響村鎮建設規劃,或雖影響村鎮建設規劃但目前尚不建設使用的,可不退出或暫不退出,但須按規定徵收多佔地費用。地面上樹木的所有權不變,不得砍伐。
(二)對於農戶超佔宅基地面積較大,必須退出用於集體建設或安排其他農戶建房的,可由集體或新佔地戶按規定對宅基地上的樹木合理作價,或與樹木原所有者共有。樹木成材時,按比例分成,不得隨意砍伐。
三、農民房前屋後自有樹木的採伐政策不變。為避免非正常砍伐,農民砍伐自有樹木時,應事先向村委會報告,並到鄉政府備案。
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轉發郊區各區、縣及有關單位執行。
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199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