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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2〕66號
  2. [發佈日期] 1992-09-1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育局等部門關於完善工讀學校教育發揮工讀教育社會職能問題請示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2]66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首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完善工讀學校教育發揮工讀教育社會職能問題的請示》已經市政府批准,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1992年9月15日關於完善工讀學校教育發揮工讀教育社會職能問題的請示市政府:

  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近年來我市工讀學校在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教育、矯治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的青少年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了進一步完善工讀學校的教育工作,充分發揮工讀學校的社會職能,現就有關問題請示如下:

  一、工讀學校的性質、任務和辦學指導思想

  工讀教育是國家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工讀學校擔負着對有違紀、違法、輕微犯罪行為的中學生進行教育、矯治和預防青少年早期犯罪的特殊任務。在教育工作中,要堅持正面教育、全面育人、科學育人、培養人才的辦學指導思想,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建立學校、社會、家庭三結合的教育機制,對學生進行違法犯罪的早期干預和治理,把他們培養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並掌握一定勞動技能的社會主義建設者。

  二、工讀學校的招生

  工讀學校採用集中和分散相結合的招生辦法。招生時,由學生所在學校、工讀學校、街道和派出所根據學生所犯罪錯,整理材料,填寫“工讀學校招生表”。工讀學校的招生對像是年齡在18周歲以下的有違紀違法、輕微犯罪行為的在校學生。

  對符合送工讀學校條件的學生,經學校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的,應根據《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規定,送入工讀學校。

  對被公安局拘留的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的17周歲以下的學生,由公安分局徵得區教育局同意,送入工讀學校。

  對於初犯、從犯或偶犯的學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確定為“工讀預備生”,仍留在原校學習。工讀學校派出教師協助學校、家長對其進行教育,在限期(6個月)以內改正罪錯,經區教育局批准可撤銷“工讀預備生”名稱;如在限期內繼續發生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則送入工讀學校進行教育。

  遠郊區縣擬送工讀學校的學生也按上述原則審批。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工讀學校要做好女生的招生工作。遠郊區縣送入就近地區工讀學校的學生及一些區縣送入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工讀學校的女生,按每人每年1000元標準交納辦公經費。

  學生在校生活費用由家長負擔,生活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助學金。原由民政部門供養或發給社會救濟金的孤兒仍由民政部門發給。

  三、工讀學校的教育、教學和管理

  (一)工讀學校的教育與學生管理

  1、政治思想教育

  工讀學校必須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要建立政治思想教育體系,充實完善《德育大綱》。緊密結合學生實際,認真貫徹《中學生守則》、《工讀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幫助學生明辨是非,認識並改正罪錯,養成良好的品德習慣。

  對學生要熱情關懷,嚴格要求,堅持以表揚、鼓勵為主的原則,滿足學生的合理要求,調動他們的積極因素。要深入了解學生違法犯罪的主客觀原因,對學生坦白交待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從寬或免於處理;學生揭發檢舉,應給予鼓勵和保護。防止對學生簡單粗暴,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要充分發揮校管委會及家長委員會的作用,做到綜合育人。根據工讀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充分利用多種教育途徑,開展豐富多彩的教育活動。寓思想品德教育於集體活動之中,逐步建立起具有正確輿論、良好作風和共同奮鬥目標的學生集體。

  2、教學工作

  提高工讀學生的科學文化知識水準是實施九年義務教育的要求,也是使學生辨別是非、轉變思想的重要途徑。工讀學校要進行教材、教法改革,以普通中學教學大綱為依據,編寫工讀學校教學大綱,建立工讀學校的教學體系。加強對教學工作的領導,調動任課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深入開展教學研究,總結教學經驗。初三畢業生要參加全市統一考試和統一招生,力爭達到九年義務教育的標準。

  要重視學校的藝術教育,改進和加強音樂、美術課內外教學活動,增強學生的審美觀念,陶冶學生的情操,養成向上的心理品質。

  加強課外文體活動,豐富學生的課餘生活。搞好圖書館的建設,提高圖書利用率。通過多種渠道提高學生的思想、文化、身體素質。

  3、學生管理

  工讀學生集中食宿、集中管理,過有紀律的集體生活。要嚴格升留級制度和獎懲制度。對拒不接受教育,屢教不改重新違法犯罪的學生,要依法送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對不夠依法處理的,應採取有力措施和有效手段進行教育矯治。要在生活、學習、思想上關心愛護學生,防止學生逃跑和繼續違法犯罪。

  工讀學校實行男女生分別編班,配備得力的班主任。女生班由女教師擔任班主任。

  工讀學校應充分發揮學生群眾組織的作用。

  (二)工讀學校的職業技術教育

  1、初級職業教育

  工讀學校的初級職業教育是學生在完成初中主要文化課程學習的基礎上。對其進行專業知識技能的教育。

  要做好學生的分流工作。年齡小、學習基礎好的,開滿初中課程,參加中考;年齡偏大、文化基礎較差的,除學習初中主要課程外,還要學一門專業課,對他們進行初級職業技術培訓,為畢業後就業打基礎。教育部門應會同有關單位,為完善工讀學校初級職業教育解決一定的經費、師資、設備、實習場地以及學生畢業後的出路等問題。

  2、中級職業教育

  工讀學校的中級職業技術教育是初級職業教育的延伸,初級職業教育的畢業生參加中考成績合格者,可直接升入本校職業高中。

  工讀學校應逐步創造條件,辦好適合工讀學生繼續學習的職業高中。要正確處理文化課和專業課的關係,在加強文化基礎知識訓練的基礎上,突出專業技能培訓。

  工讀職業高中要納入市職業教育規劃,經費、設備、師資、教學等不得降低標準。

  四、工讀學校的生産勞動教育和校辦工廠

  生産勞動是工讀教育的重要內容。學校要組織學生參加生産勞動,保證每週參加勞動時間不少於八小時,實行半工半讀。學生的勞動強度要適當,注意安全生産。

  校辦企業和學生勤工儉學的收入,除用於擴大再生産外,其餘的,應主要用於改善辦學條件和解決師生的集體福利。

  各區人民政府要支援工讀學校辦好校辦企業。

  五、工讀學校建設和教師隊伍建設

  為做好對有違法、違紀和輕微犯罪行為中學生的教育工作,全市應保持一定數量的工讀學校,有關部門不得擅自撤銷。各學校要認真總結辦學經驗,使工讀學校不斷得到鞏固、充實和提高。凡學生人數達到百人以上的,按完全中學對待。對於在校生不少於60人,在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和預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中做出較大成績的工讀學校,也應按完全中學對待。辦學成績突出,貢獻較大的工讀學校可按市、區縣重點中學對待。

  工讀學校一般設教導處、辦公室、校外教育處、生産勞動處、科研室。要注意精簡機構,充實一線教學人員。

  工讀學校所需基本建設投資、辦公費、崗位津貼、學生助學金、職業教育經費、校外教育經費等,各區應統籌安排。

  努力建設一支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工讀教育,品德優良,作風正派,身體健康,具有一定業務水準,有較強的管理能力,能夠勝任工讀教育工作的教師隊伍。各區教育部門要通過多種渠道解決工讀學校的師資來源,選調優秀中學教師、師範院校應屆畢業生到工讀學校工作。要有計劃地選調一定數量的骨幹教師,充實工讀教師隊伍。不宜從事工讀教育事業的教師要堅決調離。

  市教育局要會同高等師範院校定向培訓工讀幹部和教師,提高幹部和教師的管理教育水準和教育理論水準。到1995年,工讀學校的教師都要具備大專以上的學歷並有工讀教育理論培訓合格證書。

  要關心工讀學校教職工的生活。設在遠郊區縣的工讀學校按所在區縣的有關規定發放郊區補貼。評選特級教師和評定教師職務時應考慮工讀教育的特點。

  六、加強對工讀學校的領導

  為加強對工讀學校工作的領導,建議成立由市政府領導同志任組長,市教育局、公安局、首都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辦公室的領導任副組長,各區工讀學校管委會主任參加的北京市工讀學校管理委員會,領導、協調各區工讀學校管理委員會的工作。有工讀學校的區也應建立相應的機構。

  各區要選派能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懂業務,並具有一定教育工作經驗和理論水準的幹部擔任學校的校長、副校長。學校領導班子和骨幹教師要保持相對穩定。各區教育部門要抓好工讀學校領導班子的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

  聯辦工讀學校的幹部、師資、經費和職業教育的投資以及教職工的崗位津貼等,均由聯辦部門按規定的招生比例,共同負擔。有關區縣教育部門應從教育經費中撥出一部分專款給工讀學校。公安部門要為工讀學校配齊得力的幹警力量。

  根據學校實際,公安幹警可參加學校或教導處工作,在學校統一領導下,調查核實案件,參與法制教育、招生及工讀學校預備生的招生管理工作。

  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轉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首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199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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