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1992]55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
為不斷深化我市高等教育改革,進一步優化教育結構,經國家教委同意,市政府決定,從1992年6月1日起,將北京師範學院分院整建制劃入北京師範學院,並將北京師範學院更名為首都師範大學。兩校合併後,收回原劃給師院分院小營處的97畝土地,供調整市屬高等院校佈局時統一規劃使用。
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做好兩校合併的組織實施工作,處理好善後問題。
1992年8月4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將北京師範學院更名為首都師範大學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2]55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
為不斷深化我市高等教育改革,進一步優化教育結構,經國家教委同意,市政府決定,從1992年6月1日起,將北京師範學院分院整建制劃入北京師範學院,並將北京師範學院更名為首都師範大學。兩校合併後,收回原劃給師院分院小營處的97畝土地,供調整市屬高等院校佈局時統一規劃使用。
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做好兩校合併的組織實施工作,處理好善後問題。
199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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