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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92〕78號
  2. [發佈日期] 1992-11-0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組建北京建工集團、北京城建集團、北京住總集團、北京城市建設開發集團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2]78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

  為加快本市建築企業內部組織結構的調整,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提高經濟效益,適應首都建設的需要,市政府決定:撤銷市建築工程總公司,組建北京建工集團;撤銷市城市建設工程總公司,組建北京城建集團;撤銷市住宅建設總公司,組建北京住總集團;撤銷市城市建設開發總公司,組建北京城市建設開發集團。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北京建工集團核心企業為北京建工集團總公司,由原房分司本部、原總公司開發公司等單位組成;北京城建集團核心企業為北京城建集團總公司,由原總公司本部、城建開發公司等單位組成;北京住總集團核心企業為北京住宅開發建設集團總公司,由原總公司六個實業部組成;北京城市建設開發集團核心企業為北京城市建設開發集團總公司,由原總公司本部、市第一城市建設開發公司至第四城市建設開發公司等單位組成。四個集團的緊密層企業、半緊密層企業由各集團所屬的全資企業、控股企業或參股企業組成。

  二、北京建工集團、北京城建集團、北京住總集團和北京城市建設開發集團為全民所有制為主、多种經濟成分並存的企業集團,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歸口市建委管理。

  三、原市建築工程總公司、市城市建設工程總公司、市住宅建設總公司和市城市建設開發總公司與市政府簽訂的“八五”期間承包經營責任制合同,分別由北京建工集團總公司、北京城建集團總公司、北京住宅開發建設集團總公司和北京城市建設開發集團總公司繼續履行。

  四、北京建工集團、北京城建集團、北京住總集團和北京城市建設開發集團對內部在發展規劃、投資決策、廠(處)級領導幹部任免、上繳利潤、借貸還貸和進出口等方面實行統一管理。

  五、北京建工集團、北京城建集團、北京住總集團和北京城市建設開發集團在新的領導體制確定前,仍按現行領導體制管理。

  六、原則同意北京建工集團、北京城建集團、北京住總集團和北京城市建設開發集團的章程,其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註冊。

  特此通知。

  199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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