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1993]41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
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本市勞動爭議處理工作情況及今後工作安排意見的報告》,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1993年7月21日關於本市勞動爭議處理工作情況及今後工作安排意見的報告市人民政府:
自1987年7月國務院頒佈《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以來,本市市、區、縣相繼成立了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初步形成了企業調解、仲裁委員會仲裁、法院審理的勞動爭議處理體系。五年來,通過對勞動爭議的預防和調解、仲裁,解決了大批潛在的不穩定因素,維護了首都的安定團結;及時妥善處理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爭議,對引進外資、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起了重要作用。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的恢復和發展,推動了法制建設,提高了企業經營者和廣大職工知法、守法和依法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自覺性,也提高了企業和職工群眾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
當前,本市勞動爭議處理工作仍存在一定問題,主要是少數企業行政領導對仲裁工作不了解、不理解,甚至有抵觸情緒;有的企業領導對勞動法規、政策學習不夠,處理職工不按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辦事;不少企業,特別是外商投資企業沒有建立調解委員會,使得大量本來可以在企業解決的勞動爭議未能及時解決;勞動爭議受理的範圍較窄,與客觀要求不適應,給依法處理勞動爭議帶來一定難度;對勞動爭議處理的宣傳工作做得不夠,不少職工不知道發生爭議向誰投訴,或者錯過了申訴時機,造成部分勞動爭議無法解決;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思想還不夠解放,仲裁工作發展不平衡,對勞動關係深入調查研究不夠。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逐步建立,勞動制度改革深入發展,企業和職工在勞動關係上出現新變化的形勢下,及時、妥善處理勞動爭議顯得尤其重要。現就本市今後一段時期勞動仲裁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的指導思想。仲裁工作要立足於提高企業和職工的法制觀念,加強企業勞動法制建設,依法仲裁,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在仲裁工作中,要圍繞轉換國有企業特別是大、中型企業的經營機制,增強企業活力,提高企業和職工的素質,既要幫助企業正確行使國家賦予的權力,又要注意在改革中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仲裁工作要從維護社會安定團結的大局出發,下力量抓好爭議的預防工作,一旦爭議發生,要妥善處理,化解矛盾。
二、提高各級領導尤其是企業領導對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的認識,將這項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保持良好的勞動關係,對維護企業正常生産秩序,調動職工積極性和發展生産至關重要。要下功夫提高各級領導的法制觀念、勞動合同意識和依法辦事的自覺性,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尤其是發生集體勞動爭議,各級領導要積極做工作,使爭議得到妥善處理。
三、認真做好勞動爭議的預防工作。各級仲裁部門和工會要繼續運用電台、電視台和報刊等手段,下力量抓好勞動法規和勞動仲裁知識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市、區、縣要繼續舉辦企業法人代表和勞資幹部培訓班;各級工會要抓好企業調解委員會的建立、健全工作,制定和執行工作制度;企業要依照勞動法規做好同職工簽訂、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工作,依法行使對職工的處分權;各級勞動仲裁部門要依照有關勞動合同鑒證文件的要求,繼續做好勞動合同鑒證工作。
四、依法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對已經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要按照仲裁辦案程式,敢於立案、善於辦案、及時結案,儘量不搞案外調解,提高辦案品質。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既要支援企業依法行使權力,又要糾正其不合法的行政行為;既要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主人翁地位,又要糾正其違紀行為,為深化企業改革服務。為強化仲裁職能,理順仲裁委員會、仲裁辦公室和仲裁庭三者關係,提高仲裁員素質和辦案品質,在去年五個區、縣進行試點的基礎上,今年全面實行仲裁員、仲裁庭制度。
五、加強對勞動爭議的理論研究和調查研究工作。市區、縣都要有針對性地選擇一兩個專題開展調查,並寫出調查報告,擬在今年下半年召開調查研究彙報會和全市勞動仲裁理論研討會。同時做好國務院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貫徹落實的準備工作。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單位貫徹落實。
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199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