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1989]27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公安局《關於1989年大力整頓自行車交通秩序的意見》,已經市政府批准,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遵守交通規則就是講交通道德,這是首都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各級領導要充分重視,切實抓好。
關於1989年大力整頓自行車交通秩序的意見
市政府:
目前,全市自行車已達730萬輛,在城區、近郊區的道路上,自行車行駛佔用面積達50%以上。早晚上下班交通高峰時,有些街道幾乎全被潮水般的自行車流所佔用,許多路口的擁堵現象也主要是自行車造成的。當前自行車交通管理上的主要問題:一是違章行為多,不少騎車人法制觀念淡薄,不僅任意違章,而且不服管;二是絕大多數單位沒有像管機動車那樣把自行車管起來;三是由於警力不足,有的地方管理不認真,執法不嚴,抓一下好一陣,不抓又亂起來,反覆性強;四是自行車交通肇事嚴重。據統計,1988年全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中的25.9%,是由於自行車負主要責任而造成的,如果把與自行車有關的交通死亡事故都算在一起,則佔總數的70%多。
為保證交通正常運作,保證市民的生命安全,方便市民的工作學習,以及為了迎接建國40週年和1990年亞運會,必須進一步加強首都的交通管理,擬從今年4月份開始,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對自行車的交通秩序進行認真的整頓。具體意見如下:
一、全市動員,深入宣傳,形成一個大氣候
(1)4月份,以市政府名義召開全市動員大會,講明整頓自行車交通秩序的迫切性、必要性和艱巨性以及整頓的方法步驟,發動全社會各方面力量一起動手,形成一個良好的整頓自行車交通秩序的大氣候。
(2)廣泛深入地層層進行動員教育。全市動員大會後,各單位的領導要親自給所屬地區、單位的職工群眾作一次關於交通問題的報告,盡可能普遍地進行一次遵守交通法規的教育,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3)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編寫宣傳提綱,重申交通法規中騎車走路行為規範和對違章的處罰辦法,印刷張貼,發放到社會基層單位,並請各區縣組織和建立一定數量的宣傳車和宣傳站,懸挂標語,大造聲勢。
(4)請北京日報、北京廣播電臺、北京電視臺以及首都的新聞單位加強對整頓自行車交通秩序的宣傳報道,動員群眾遵法執法,自覺維護好首都的交通秩序。
(5)5月份全市各單位要普遍對自行車騎車人進行一次交通法規測試。
二、有目標、分階段地逐步擴大整頓範圍
整頓自行車交通秩序的總的目標要求是,所有騎車人要認真遵守交通規則,各行其道,嚴守信號,騎車上路帶執照,行駛不違章,停車不亂放。
整頓自行車交通秩序以城區、近郊區為重點,全年分三個階段進行,每個階段確定一批街道,重點集中整頓。
6月1日前為第一階段。全市整頓的重點街道是:“兩橫兩豎加一環,近郊4條路”,即石景山至八王墳和前三門大街為“兩橫”;菜市口至北太平莊、劉家窯至雍和宮為“兩豎”;二環路為一環;東大橋路、白頤路、五豐路、古城路為近郊4條路。
10月1日前為第二階段,擴大到35條主要大街。
年底前為第三階段,擴大到三環路以內的主要街道。
每個階段末尾,按整頓標準進行一次檢查驗收,獎優罰劣。遠郊各區縣每個階段都要自行選擇一至二條重點街道進行集中整頓。
三、認真落實條塊層層承包責任制(即:包對職工的宣傳教育,包安全檢查,包不出或少出違章事故)
(1)根據市政府辦公廳京政辦發〔1985〕114號文件要求,各基層單位凡有500輛以上自行車的均要設專職安全員,500輛以下的設兼職安全員,于4月底以前全部落實。各單位要有一名領導負責本單位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工作,並要建立相應的自行車管理組織或指定有關的安全部門負責管理。農民和居民分別由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管理教育。
為保證落實內外部的嚴格管理,提倡各單位將本單位職工的自行車安裝上單位名稱、地址號牌。保密單位或不宜公開名稱的單位制挂有單位聯繫地址的號牌,並編號登記造冊。
(2)各單位要將對自行車的管理和騎車人的教育列入交通安全百分評比驗收內容,定期檢查落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安委會要及時將“違章通知書”轉遞各有關單位進行處理,並根據百分驗收落實情況實行獎優罰劣。
(3)沿街各單位要落實門前“三包”,對本單位門前亂停車、亂堆物、亂設攤點的現象必須有專人負責檢查糾正。攤群市場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凡設攤群市場的,都要同時設立自行車存車處,並有專人管理。
四、依法嚴格管理
(1)對違章者一律按《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處以1至5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要登報批評,直至建議單位給予行政處分。
(2)對嚴重違章或不服糾正的,要依法暫扣車輛,違章人要參加各級安委會或交通隊舉辦的違章人員學習班(時間半天)。逾期不來接受處理的,按規定每日增加1──5元罰款。
(3)對自行車違章造成交通事故的,要堅持以法定責,以責論處(包括經濟賠償和行政處理)。對造成重大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各區縣要廣泛發動和組織群眾,積極協助公安交通部門整頓自行車交通秩序。鄉鎮和街道專、兼職安全員對違章者要填寫《建議處罰通知單》,由民警實施處罰。對值勤群眾要加強培訓教育,其表現要與單位交通安全百分驗收掛鉤。
(5)在綜合治理便道秩序中,要對自行車存車處認真進行整頓,今後凡沿街需增設自行車存車處的,必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勘察同意後,統一由街道辦事處設人收費和管理。凡設置不當、影響交通的,必須重新調整。對只收錢不管秩序的,要及時教育改進。
五、加強路面科學管理,優化交通流向
(1)凡有條件的路口,要增劃自行車禁駛區,開闢自行車右轉彎專用道,減少自行車在路口的擁堵。
(2)在流量大的路口,逐步試行自行車禁止左轉彎,或改進放燈方法。
(3)有條件實行中間高隔離的道路,要逐步增設中間隔離設施。
在整頓自行車交通秩序的同時,也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強對行人和三輪車違章的整頓,並要繼續加強對機動車的管理,不能有任何鬆懈。
整頓自行車交通秩序的通告,由市公安局發佈。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公安局
1989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