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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84〕135號
  2. [發佈日期] 1984-12-03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上下班時間的通知

京政辦發[1984]135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中央在京各機關:

  為了適應對內對外工作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同時使機關工作人員有較多的時間安排學習,料理家務和參加社會活動,國務院辦公廳發出了《關於縮短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午休時間的通知》,決定從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在北京縮短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午休時間,全年每天午休一律為一個小時(含午餐時間)。具體的作息時間,由市政府根據公共交通情況,並注意儘量利用日照,節省能源,作出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以及市屬機關都要依照執行。據此,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具體安排如下:

  一、一年分冬夏兩個作息時間,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為冬季作息時間,五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為夏季作息時間。機關工作人員的午休時間,冬夏一律為一個小時(含午餐時間)。

  二、中央在京各機關工作人員的上下班時間,冬夏一律為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

  三、市級和市屬各局、各總公司及所屬公司、總廠和城近郊八個區的機關工作人員的上下班時間,夏季為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冬季為上午八時半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半。其餘各區縣機關工作人員的上下班時間,冬夏一律為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

  本通知自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執行。今後,如無變動,不另通知。其他有關企事業單位職工錯時上下班的問題,仍按過去的有關規定執行。縮短午休時間後,各單位要切實安排好職工的午餐。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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