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1984]135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中央在京各機關:
為了適應對內對外工作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同時使機關工作人員有較多的時間安排學習,料理家務和參加社會活動,國務院辦公廳發出了《關於縮短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午休時間的通知》,決定從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在北京縮短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午休時間,全年每天午休一律為一個小時(含午餐時間)。具體的作息時間,由市政府根據公共交通情況,並注意儘量利用日照,節省能源,作出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以及市屬機關都要依照執行。據此,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具體安排如下:
一、一年分冬夏兩個作息時間,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為冬季作息時間,五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為夏季作息時間。機關工作人員的午休時間,冬夏一律為一個小時(含午餐時間)。
二、中央在京各機關工作人員的上下班時間,冬夏一律為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
三、市級和市屬各局、各總公司及所屬公司、總廠和城近郊八個區的機關工作人員的上下班時間,夏季為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冬季為上午八時半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半。其餘各區縣機關工作人員的上下班時間,冬夏一律為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
本通知自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執行。今後,如無變動,不另通知。其他有關企事業單位職工錯時上下班的問題,仍按過去的有關規定執行。縮短午休時間後,各單位要切實安排好職工的午餐。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