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1988]93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
根據市政府關於加強政府系統資訊工作的通知(京政發〔1988〕25號)精神,現將評選1988年度市政府系統“優秀資訊工作單位”、“優秀資訊工作者”和“優秀資訊”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的數額
1、以區、縣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總公司)和高等院校為單位,評出“優秀資訊工作單位”20個。
2、從市政府系統專、兼職資訊員中評出“優秀資訊工作者”50名。
3、從市政府辦公廳編輯的《昨日市情》、《北京市政務》刊用的重要資訊(含報送給國務院辦公廳的重要資訊)中評出“優秀資訊”100條。
二、評選的條件和標準
1、“優秀資訊工作單位”的條件
(1)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關於加強政府系統資訊工作的通知》,主要領導重視資訊工作;明確資訊工作在政府系統工作中的位置,能主動、自覺地強化這方面的職能,成效明顯。
(2)建立健全了資訊工作制度,有一支良好的資訊員隊伍,資訊渠道暢通,上下基本形成網路,並能積極為本單位領導決策提供好資訊服務。
(3)向市政府辦公廳報送的資訊,被《昨日市情》、《北京市政務》刊用的數量多,品質好。特別是被刊用的稿件受到市領導的批示,並對全局工作具有重要影響和推動作用。
2、“優秀資訊工作者”的條件
(1)思想敏銳,有較強的資訊觀念;熱愛資訊工作,吃苦耐勞,肯于奉獻,工作中有創新精神。
(2)向市政府辦公廳報送的資訊數量多,品質好。被《昨日市情》、《北京市政務》刊用數量在50條以上。
(3)能及時準確地報送對全市生産建設、城市管理和社會安定具有重大影響,並引起領導同志重視的資訊。
3、“優秀資訊”的標準
(1)被《昨日市情》、《北京市政務》刊用,或被報送國務院辦公廳的重要資訊。
(2)引起中央或市領導同志的重視,有重要批示的資訊。
(3)具有預見性、苗頭性、傾向性和時效性的超前、熱點資訊。
三、評選方法
1、以區、縣、委、辦、局、總公司和高等院校為單位,按優秀資訊工作單位、優秀資訊工作者、優秀資訊(簡稱“三優”)評比條件,自薦參加評選的名單和條目,于1988年12月10日前,報市政府辦公廳綜合處。
2、市政府辦公廳對各單位上報的“三優”名單和條目,進行審核,提出預選方案,在進一步徵求意見後,履行批准手續。
3、“優秀資訊工作單位”由市政府批准;“優秀資訊工作者”和“優秀資訊”由市政府辦公廳批准。
四、獎勵辦法
1、發給“優秀資訊工作單位”獎狀和150元獎金。
2、發給“優秀資訊工作者”證書和50元獎金。
3、發給“優秀資訊”的作者證書和獎品(10元左右)。
4、對評選出的“三優”名單和條目,市政府辦公廳予以通報表揚。
1988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