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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89〕69號
  2. [發佈日期] 1989-10-1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協助戒嚴部隊做好冬季取暖工作的通知

京政辦發[1989]69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

  為協助戒嚴部隊切實做好冬季取暖的準備工作,保證戒嚴部隊安全過冬,經商戒嚴部隊指揮部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戒嚴部隊所住房屋已有暖氣設備的,供暖由房屋所在單位負責。取暖期前,所在單位要搞好供暖設備和管道的檢修,保證及時、安全供暖。供暖費按市政府京政發〔1987〕141號文件規定的標準,由戒嚴部隊按實住面積向所在單位交付。

  二、戒嚴部隊所住房屋沒有暖氣設施,需要燒火取暖的,應儘量利用房屋所在單位原有爐具,缺少部分,由戒嚴部隊憑北京軍區後勤部營房部出具的介紹信,到北京市日用雜品公司購買,按平價供應。

  三、取暖用煤,由戒嚴部隊團以上單位,憑市煤炭總公司發給的用煤卡就近購買,按平價供應,價差部分由市財政補貼。

  戒嚴部隊冬季取暖所需煤、爐具、煙囪等,請有關單位按附表所列數量,保證供應。

  198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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