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1986]106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中央在京各機關:
一九八五年七月八日,市政府辦公廳發了《關於適當延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夏季午休時間後全年上下班時間安排的通知》(京政辦發〔1985〕93號文件),規定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為冬季作息時間;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為夏季作息時間。今年四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夏時制的通知》中規定,今年夏時制於九月十四日凌晨二時結束。國務院辦公廳一九八六年九月四日公告,從一九八七年開始,以後每年全國夏時制的起止時間確定為:四月中旬的第一個星期日凌晨二時開始,九月中旬的第一個星期日凌晨二時結束。
為便於我市劃分的冬季夏季作息時間與國家規定的夏時制起止時間一致起來,減少改動對工作、生産、生活、學習的影響,經請示國務院辦公廳批准,今年夏時制於九月十四日結束,同時,全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開始實行冬季作息時間。從一九八七年開始,以後每年四月中旬的第一個星期日開始實行夏時制之時,即開始實行夏季作息時間;每年九月中旬的第一個星期日結束實行夏時制之時,即開始實行冬季作息時間。機關工作人員的午休時間,夏季為一個半小時(含午餐時間),冬季為一個小時(含午餐時間)。
為便於查考,現根據以上的規定,將中央在京各機關,市、區、縣所屬機關工作人員全年上下班時間的具體安排重申如下:
一、中央在京各機關工作人員的上下班時間,夏季為(北京夏令時)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半至五時半,冬季為(北京時間)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
二、市級和市屬各局、各總公司及所屬公司、總廠和城近郊八個區的機關工作人員的上下班時間,夏季為(北京夏令時)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半至五時半;冬季為(北京時間)上午八時半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半。
三、門頭溝區、燕山區和各縣機關工作人員的上下班時間,夏季為(北京夏令時)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半至五時半;冬季為(北京時間)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
以上安排自一九八六年九月十四日起實行。今後,如無變動,不另通知。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都應根據季節的改變和時間的轉換,提前安排好各項工作。鋻於各單位情況不同,夏季午休時間是一小時還是一個半小時,也可由各單位自行決定。
有關企事業單位職工錯時上下班的問題,仍按過去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