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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84〕131號
  2. [發佈日期] 1984-11-2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研究實行“夏時制”,調整作息時間的情況報告

京政辦發[1984]131號


國家經委辦公廳:

  我市接到國務院辦公廳一九八四年三月二十八日《關於在北京、上海、哈爾濱、西安、昆明試行調整夏季作息時間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84〕22號)後,即召集市計委、經委、科委、建委、財辦、市政管理委員會、公共交通總公司、鐵路分局、華北電管局、供電局、公安局、北京電台、電視台、節電辦公室、節能辦公室等單位開會,認真進行了研究。大家認為:國外“夏時制”的經驗是好的,但在我國實行,必須全國同步進行,因為涉及航空、鐵路、郵電、公共交通等部門的作業和全國各地工作銜接的問題,需請中央統籌安排。至於作息時間,我市機關、工礦企業多年來是按照與錯峰用電、改善交通擁擠狀況相結合安排的,實行了錯時上下班制。北京的地理位置:夏季光照時間長,中央機關在上午八點上班,下午六點下班,市級機關在上午八點上班,下午五點半下班,對交通、耗電均無影響;在夏季,工礦企業一班制生産的,一般多為上午七點、七點半上班,下午四點、四點半下班,對交通、耗電也無影響,二班制生産的,則第一班生産一般都提前一小時,即在上午六點、六點半上班,以使第二班生産能較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少佔夜間時間作業,少消耗照明用電。至於冬季,北京光照時間短,乘車人多,人們衣着加厚,公共交通擁擠的狀況比夏季嚴重。為節約用電,緩和交通擁擠狀況,我市多年來都安排了四百多個大的工礦企業、約五十萬職工提前在上午六點半、七點、七點半幾個時間上班;中央機關在上午八點上班,市級機關在上午八點半上班,並縮短中午休息時間為一個半小時(最近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縮短為一小時)。

  謹將我市調整作息時間的情況報告如上,如有不當,請予指示。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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